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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商铺贷款 江苏银行房子抵押贷款的条件

时间:2023-07-23 07: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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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商铺贷款 江苏银行房子抵押贷款的条件

京沪高速路过淮安六洞服务区,看到这个商铺位置在出租。口罩全面放开,人口流动肯定会非常频繁。京沪高速江苏段今年全面贯通,必然带来超高的人流量。手上有闲钱、有经验的真的可以考虑一下,这个位置做一个奶茶店+一个小吃店肯定赚钱的,最好是有知名度的品牌,本身就自带流量,比如某冰城。你们觉得怎么样,有合适的品牌推荐一下。

“在自己门面房贴招租信息,被城管罚500元,这个处罚合理吗?”江苏南京,施先生的门面房对外招租,就用A4纸制作招租信息,贴在门面房玻璃上,没想到“求租者”者核实完租赁信息后,指出施先生张贴小广告违法了,需要接受处理,逾期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将被停机甚至可能会录入征信。

施先生慌了,赶紧让人撕掉小广告,但还是被处罚了500元,施先生不服气,自家门面房,自家玻璃上贴招租信息,怎么就是小广告?这是第一次张贴,为什么不是免罚或者口头教育?既然罚款的幅度是300到500,为什么是顶格罚500,就在施先生理论时,又有人来接受处理,虽然情形不相同,但也是对直接罚款500的处罚方式,感到非常的郁闷,纷纷抱怨,“你好歹第一次给我们个警告”。

报道来源:NBS法治现场 。

从报道的信息来看,我们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普法宣传没做好,施先生和几个被处罚的人,不知道其行为已经违法,在没有被告知行为违法的情况下,就直接给予罚款处罚,意见很大,虽然,被告人不知道刑法条文,不代表不能被判刑,不过,也说明了《城市管理条例》还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公众知道什么行为是违法的。

城市乱贴小广告,让人们头疼不已,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也给很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因此,从严整治城市小广告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那么,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市容环境的范围,也就是报道中提到的区分公共场合,目前的规定是看墙内还是墙外,墙内是你的私人空间,墙外就是公共空间了,即便这面墙是玻璃,内侧就是墙内,外侧就是墙外,

举一个例子,私家车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车内饰换颜色,一般没人管你,但是,你把车外观换一个颜色试试?

至于,什么是小广告,认定范围非常广泛,看各地的城市管理条例,基本上都是相对抽象的规定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广告宣传的,招租信息是不是小广告呢,肯定是其中的一种。如果其中包含了电话号码,那么,按照条例规定,是要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号码使用的,

从规定适用上看,城管的处罚行为具有法律依据,不过,任何法律规定条例,都不可能穷尽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情形,还需要人为来具体适用,执法人员需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小广告,没有不良内容,也符合普通公众承受范围,没有破坏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也符合商业习惯和人们的认知,那么,个人认为在自己门面房上张贴的招租信息,不宜简单的认为是破坏市容环境的宣传品,整治小广告,除了堵,还要有梳,对于业主张贴的租赁乃至招聘等正当业务信息,还是要与那些祖传小秘方等不正规信息有区分。

当然,城管部门做出的处罚行为,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果被处罚人认为城管部门的处罚行为不合理或者程序不合法,可以依法提供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处罚行为。

不过,为了避免麻烦,最好的办法还是不要把A4纸张贴在玻璃外侧,外侧就是市容环境的范围了,

富二代输光家产,无奈去做外卖员,为了来钱快4个月碰瓷15次。王某本是江苏常熟的一个富二代,家里多处商铺和房产,一个仅收租金就有7万块。可是后来王某迷恋上了赌博,不仅输光了家产,将房子、商铺变卖,还欠下大额赌债。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和偿还债务,王某不得不去送外卖。可是由奢入俭难,王某过惯了大手大脚的生活,送外卖的那点钱怎么会够他挥霍。更何况,欠债的人天天找他催债。

走投无路之下,王某想到了一个“生财之道”。原来王某送外卖的时候,不小心被车撞过,肩膀受过伤。当时只是去拍了片,填了理赔表,就拿到了钱。王某觉得其中有漏洞可钻。于是他就在小区门口、路边停车位等候。看见车子启动或者转弯的时候,就开车上前,和汽车相撞。事后,以肩膀疼、手机、电瓶车受损为由,要求对方赔偿。每次可以获赔2000-3000元,4个月下来共计碰瓷15次,获赔4.7万元。

然而,同一个手机、同一辆电动车、同一个人频繁理赔终于让保险公司注意到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报了警,王某的事情也终于败露。

这件事情里面,王某的行为肯定是犯罪无疑,但到底构成诈骗还是敲诈勒索,还是有一定的争议。律师认为,构成诈骗罪更为合适。一般的“碰瓷”行为,可能涉及到敲诈勒索更为多一点,你不赔钱我就不起来。可是王某发生碰撞以后,不吵也不闹,而是让对方叫保险公司赔偿,对方不是因为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所以,被害人还是因为认识错误,交付财物,构成诈骗更为合适。

一个赌字害终身,真值得王某在监狱里好好思考一下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

#富二代做外卖员,4个月碰瓷15次##外卖小哥连续碰瓷15次被逮捕##赵律师的看法##普法行动#

江苏省沭阳县周集片区城管中队以疫情防控为由,向周集片区部分商铺、超市收取了每户1000元—2000元保证金,增加商户经营负担。

关键点:相关人员收取保证金未出具正式发票,且由个人保管,未上缴财政,违反了廉洁纪律。

这只是“违反了廉洁纪律”?确定不是涉黑性质的收保护费?

现在已经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违纪已经知道了,违法不违法,未来应该也会知道!

#江苏#商铺拆迁:1300平宾馆要拆迁,被查违建责令整改,补偿低,律师介入!

10月18日,盛廷拆迁律师团队接受江苏省苏州市邹先生商铺拆迁维权案。

邹先生:“我在苏州某街道经营的宾馆面临拆迁,总计1300平方米。”

“用于经营宾馆的面积900平,有营业执照,还有400平左右出租出去,租户用于饭店经营、中介公司等经营。7月有一个评估报告,8月又给了新的评估结果,只按最老的那个证件给算面积,其中有一部分建筑被算成违建,前几天突然来查消防,把我们的宾馆封了,给下了一个责令整改通知书。”

“我们只看到一个《商业门面房拆迁补偿的要点》,没有看到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

为此,邹先生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委托盛廷律师代理相应法律事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以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前,盛廷拆迁律师团已承办该案,如果该地区有其他被拆迁人有法律问题咨询律师,可私信或者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点亮平安灯]

航拍摄影师zhou

亚洲最强地级市,世界工业最强市,“苏大强”江苏的门面#苏州 #江苏美好推荐官

00:22

所以要买现房。现实中经常遇到这样的事,夸大虚假宣传

雷神看法

江苏,南京。高女士买房时看到三间门面房上带有漂亮的玻璃阁楼,花2800多万买了下来,交房时她发现玻璃阁楼不见了,她要房企给一个说法,房企却说设计上本来就没有,对此高女士不接受,寻求帮助。高女士是一位成功的女士,手里闲置的资金比较多,她在了解房子时看到有三间门面房的效果图非常漂亮,特别吸引她的就是其中当头的房子上有一个玻璃阁楼,看起来不但漂亮,而且非常气派。以高女士的判断,这三间门面房所处的地段,以及人流量,她觉得这三间房子的价值很高,加上其中一间房子上面有一个漂亮的玻璃阁楼,就像标志性的建筑一样,她觉得只要买下这三间房子,后期的回报肯定很丰厚。而当时接待她的张先生也看出高女士的考虑,他直夸高女士有眼光,他说这三间房子就是因为有了玻璃阁楼,所以他们的价值都很高,特别是玻璃阁楼所在的房子要46000元的每平方米,而没有阁楼的房子是38000元每平方米。可见这一玻璃阁楼是这三间房子的点睛之笔。看到房子的效果图如此好,高女士毫不犹豫地大手一挥,签下了这三间房子的买房协议。很快就到了办交房手续的时间,可当高女士来到房子跟前时,她傻眼了。出现在她眼前的三间门面房跟其他门面房一样,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那标志性的玻璃阁楼不见了。没有了漂亮的玻璃阁楼,这三间门面房看起来平淡无奇,并且也没有气派的感觉,以后即使房子要体现它的价值,那么也不会有很高的利用价值。高女士看到眼前的一切,她觉得自己被坑了,于是她赶紧联系给她介绍房子的张先生。可是面对高女士的联系,张先生却推脱自己工作忙,等有时间了再帮高女士问清楚这件事情。看到张先生在敷衍自己,高女士很是生气,于是她找到了房企的客服。而客服则表示,给她介绍房子的张先生只是他们的一名普通员工,他只是负责大概地介绍房子。他对房企的所有房子的设计并不会全部都熟悉,而他向高女士所介绍的这三间房子,原本设计图上就是没有玻璃阁楼的,有玻璃阁楼的是另外一栋房子。看到客服如此答复自己,高女士觉得既然没有了玻璃阁楼,虽然很有遗憾,但是路段也还不错,所以也没有再追究下去。但是他们应当退还自己的差价,因为当时自己买房子时有玻璃阁楼那间房子比别的房子高出8000元每平方米。可是对于高女士的要求,客服却拒绝了。她说三间房子当中前头的房子本身就是要卖贵一些的,所以他们认为他们的买房协议并没有问题。看到自己的要求被拒绝之后,高女士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就找来了调解员。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客服表示 这件事需要经过上面调查清楚,给出具体的处理方案才能答复高女士。那么房子效果图上出现了漂亮的玻璃阁楼,实际上却没有,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房企是否应当退还差价?在买房时,张先生给高女士介绍时,房子的效果图是有玻璃阁楼的 ,那么作为房子的宣传资料,可以视为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正因为房子效果图给高女士带来的很好的体验,所以高女士才会买下这三间店铺房,既然交房时没有了玻璃阁楼,那么就是房企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既然是房企没有按照房子效果图交付房子,属于房企违约在先,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雷神看法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买房之前的各种了解,各种介绍,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以应付后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对于买房看到的效果图和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样的事情,大家有何看法?#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守护最美夕阳红#

“都不搞劳了!”江苏南通,做外贸生意的张女士为了在朋友和客户面前“充门面”,经常向某租车行租赁玛莎拉蒂、宝马等品牌“豪车”,每次租车少则一两天,多则十几天,渐渐成为这家租车行的老客户。

双方主要通过微信沟通租赁、还车事宜。在张女士租车期间,还发生车辆剐蹭,产生维修费用。双方之间存在多笔转账往来,且未备注款项用途。后因张女士欠付维修费,租车行多次向她催要,告知其最多2万元,多退少补,再不支付就报警。

随后,张女士支付2万元并要求租车行在微信里准确回复“这次全清了,就2万”,张女士自己亦在微信中表示“你也别退我了”“清了,都不搞劳了”“不用退,多少算辛苦费了”,租车行也回复“终于结清了”。

几个月后,张女士认为费用给多了,和丈夫一同找租车行理论,认为租金过高,维修费收取亦缺乏依据,要求退还部分费用。租车行则认为,租车费用还要加上人工费用,租车行经营者有时还为张女士充当司机,她支付最后一笔费用时已明确表示多出部分为辛苦费不用退,系自愿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女士将租车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发现,因双方的租赁及结算过程主要通过微信沟通,所提供的证据亦主要是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且聊天记录仅有从张女士最后一次租赁宝马汽车时开始的,之前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均无法提供。对于此前双方的租车、修理费用及明细已难以查明。

法官逐条翻阅了双方现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张女士对于此前已支付租赁费用及维修费用并未明确提出异议,在其付款时也表示了包括租赁费和辛苦费。交还车辆时,租车行也于当天告知了车辆有损坏并拍照告知具体部位,张女士亦未提出异议。

最后一次结算时,租车行告知预付2万,多退少补,张女士支付后明确表示结清了,不用退,算辛苦费等。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已达成了以再支付2万元的方式了结之前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自此,双方基于租车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已结算完毕。

崇川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通崇川法院)

友情提醒:微信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聊天、支付工具,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也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对此,您怎么认为?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关注@小鹿子说法,从身边事学习法律,尽观人生百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通头条##女子租豪车充门面 要求退租车费#

昨天有人和我说常州城建比无锡好,其实我觉得都很强,但我觉得无锡的城建规划上确实更胜一筹,去过无锡很多次,无锡的城建就是一个发达城市的样子,关键布局不错,有种东京、香港、上海国际大都市的感觉,确实算得上江苏的门面。

江苏,南京。高女士买房时看到三间门面房上带有漂亮的玻璃阁楼,花2800多万买了下来,交房时她发现玻璃阁楼不见了,她要房企给一个说法,房企却说设计上本来就没有,对此高女士不接受,寻求帮助。

高女士是一位成功的女士,手里闲置的资金比较多,她在了解房子时看到有三间门面房的效果图非常漂亮,特别吸引她的就是其中当头的房子上有一个玻璃阁楼,看起来不但漂亮,而且非常气派。

以高女士的判断,这三间门面房所处的地段,以及人流量,她觉得这三间房子的价值很高,加上其中一间房子上面有一个漂亮的玻璃阁楼,就像标志性的建筑一样,她觉得只要买下这三间房子,后期的回报肯定很丰厚。

而当时接待她的张先生也看出高女士的考虑,他直夸高女士有眼光,他说这三间房子就是因为有了玻璃阁楼,所以他们的价值都很高,特别是玻璃阁楼所在的房子要46000元的每平方米,而没有阁楼的房子是38000元每平方米。

可见这一玻璃阁楼是这三间房子的点睛之笔。看到房子的效果图如此好,高女士毫不犹豫地大手一挥,签下了这三间房子的买房协议。

很快就到了办交房手续的时间,可当高女士来到房子跟前时,她傻眼了。出现在她眼前的三间门面房跟其他门面房一样,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那标志性的玻璃阁楼不见了。

没有了漂亮的玻璃阁楼,这三间门面房看起来平淡无奇,并且也没有气派的感觉,以后即使房子要体现它的价值,那么也不会有很高的利用价值。高女士看到眼前的一切,她觉得自己被坑了,于是她赶紧联系给她介绍房子的张先生。

可是面对高女士的联系,张先生却推脱自己工作忙,等有时间了再帮高女士问清楚这件事情。看到张先生在敷衍自己,高女士很是生气,于是她找到了房企的客服。

而客服则表示,给她介绍房子的张先生只是他们的一名普通员工,他只是负责大概地介绍房子。他对房企的所有房子的设计并不会全部都熟悉,而他向高女士所介绍的这三间房子,原本设计图上就是没有玻璃阁楼的,有玻璃阁楼的是另外一栋房子。

看到客服如此答复自己,高女士觉得既然没有了玻璃阁楼,虽然很有遗憾,但是路段也还不错,所以也没有再追究下去。

但是他们应当退还自己的差价,因为当时自己买房子时有玻璃阁楼那间房子比别的房子高出8000元每平方米。

可是对于高女士的要求,客服却拒绝了。她说三间房子当中前头的房子本身就是要卖贵一些的,所以他们认为他们的买房协议并没有问题。

看到自己的要求被拒绝之后,高女士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就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客服表示 这件事需要经过上面调查清楚,给出具体的处理方案才能答复高女士。

那么房子效果图上出现了漂亮的玻璃阁楼,实际上却没有,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房企是否应当退还差价?

在买房时,张先生给高女士介绍时,房子的效果图是有玻璃阁楼的 ,那么作为房子的宣传资料,可以视为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正因为房子效果图给高女士带来的很好的体验,所以高女士才会买下这三间店铺房,既然交房时没有了玻璃阁楼,那么就是房企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是房企没有按照房子效果图交付房子,属于房企违约在先,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雷神看法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买房之前的各种了解,各种介绍,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以应付后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对于买房看到的效果图和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样的事情,大家有何看法?#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守护最美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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