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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漯河房贷款利率 河南中原银行房贷利率

时间:2021-06-09 1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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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漯河房贷款利率 河南中原银行房贷利率

#在头条看见彼此#

作为房地产从业者,经历了房地产的大起大落。房地产仍然是国民支柱产业,对经济带动作用暂时是其他产业取代不了的。从年初到年末,国家出台的救市政策,消费端降利息,免契税,送消费券,大专以上人才专项补贴等一篮子政策,产业端救房企,对于优质的房企不遗余力的授信,提供贷款,让房企度过难关。

疫情三年,很多人收入减少,消费下滑,但银行存款却显著提升,说明什么,说明人民对未来缺乏信心,担心没收入,担心失业等等给生活带来影响不敢消费。说房价不会降很多人会喷我,因为房价是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结婚,生子,上学等都离不开房子。中国14亿人口,中产阶级占了很大一部分,中产阶级消费不起来,非中产阶级低收入者没钱消费。市场还是存在的,只是疫情让人们变得更加理想,不敢再随意消费。

国家稳经济,促销费,保增长。接下来如何让人民收入增加,重拾消费信息非常重要。希望经济能够好起来,大家都有钱挣。

降首付,降利率,契税补贴,消费券补贴,给房企输血等政策都出台了,就差送房子了,不过也不可能。已经进入了,国家也再次把房地产定义为支柱产业,房地产决定会比好,估计不会恢复到水平。要想房地产真正恢复之前的水平。个人感觉以下有几点能够实现绝对可以恢复。

第一,国家要出面保证房子不烂尾。第二,推出棚改房票安置。第三,增加中低收入人群收入,因为这部分人是刚需购房的主力军。

#漯河身边事# #我的家乡在漯河# 买了3年的房子终于交房了,在房价最贵的时候,在利率最高的时候,现在都无法更改!!

没有想象中的喜悦,延期半年开发商没有任何赔偿,态度还极其恶劣!!交房还先交费后验房,1.8元的物业费还另外收取每月5元的垃圾运输费。结果一验房,地板开裂到楼下,各种问题十多条,结果糟心……

#漯河头条#父母节衣缩食的血汗钱五万元就这样要不回来了?

直到今天我才晓得,当初我们村有个叫林国民开了个私人储蓄所,去他那里存钱一万一年利息有500元,村子里好些人都去他那里存钱,爸妈就把家里闲钱50000元存他那里了,想赚个利息花。他应该是把钱用来放高利了,结果被骗了,然后就不还存他那里的村民的钱。

当然有些泼辣难缠的村民、还有哪些有能找到关系的村民他就还钱给人家。剩下一些老实的,没后台的他就不还了。这是赤裸裸的欺负人啊。后来这人干脆跑路了。

我爸没办法,就和一些村民去漯河市法院告他,被市法院退到召陵黄庄法院(当地)。开庭两次,这人都没出庭,法院说找不到这人。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真找不到吗,还是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这几天看着辛苦一辈子、已经六十多岁的父亲到处奔波,打听情况,心情真不是滋味。

朋友们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来父母的血汗钱呢。

河南省漯河市一老人在重病期间,给家人留下了一张40万元()的定期存单。存款到期后,男方家人去银行取钱(利息204万元)。银行先是说要查账,查存根。期间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公证。最后举报了男方家的诈骗。起初,警方称此案为经济纠纷,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家人起诉银行后,警方介入刑事案件。

“警方介入5年多,立案4年多。到目前为止,没有结果。”7月28日,漯河的张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5年来,案件没有任何进展,他和家人也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我们不相信存单是假的,因为没有哪个家长会留下假的存单让孩子去犯罪。”

讲述:

父亲重病期间,他给母亲开了一张40万的定期存单,准备退休。

赵先生说,他母亲在世时一直在反映他们的情况。今年3月老人去世的时候,她还跟子女说,一定要帮她讨回公道。

赵先生是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他今年57岁。“我家有五个兄弟姐妹。我上面有两个姐姐,下面有一个弟弟妹妹。”赵先生说他父亲活着的时候是村里的能人。他当过多年村干部,卸任后开始经商。“我父亲买卖木材,开过饭店,开过农机销售处。因为人缘好,为人老实,这些年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赵先生回忆,初,父亲病重时,母亲伤心欲绝,经常在父亲面前流泪。“有一天,爸爸让妈妈从箱底拿出一本书,从书里抽出一张40万的定期存单,对妈妈说:别哭,别难过,老了就不苦了。我为你的晚年准备了这笔钱。”

“父亲去世后,母亲给我看了存单,我才知道,1995年1月12日,父亲通过村上的信贷员在当地信用社存了一笔40万元的定期存款,期限,月息17.1%。”赵先生说,当时他妈妈已经让他去信用社取钱了。他定期看父亲的存款,怕提前拿不到就不拿。

非法集资案中的出纳不是直接责任人员,可否不作为犯罪处理?-法院改判无罪

案例分析

6月至1月,被告人曾大妈安排其女儿被告人郑女子到被告单位润诚制衣公司从事财务工作,郑女子按照曾大妈的要求,负责给他人转账、记账等。

被告人郑女子作为被告润诚制衣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在明知其母亲被告人曾大妈以润诚制衣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以及通过永泽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情况下,帮助曾大妈制作部分借款合同并在部分借款合同上签字,并负责监督润诚制衣公司出纳程某、邵某向该公司所吸收存款的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豫11刑终21号】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女子在漯河润诚制衣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郑女子是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原判认定郑女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予以纠正。

最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女子无罪。

【郑泳彬律师分析】

非法集资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追责逻辑与共同犯罪的逻辑还有所不同,单位犯罪中要追责的范围是有所限定的,并不是所有明知并且有帮助的行为都可以追责。

根据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一般的财务人员,比如本案的出纳,而且只是短暂参与出纳工作,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不应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认定。

本案中,二审法院直接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女子在漯河润诚制衣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郑女子是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原判认定郑女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而改判无罪。

这样的无罪判决是正确且有担当的判决。

河南漯河,关某拿着存款凭证去银行办理取款,但银行却直接拒绝,并表示关某的相关凭据无效,银行也没有收到关某的存款,拒绝关某的兑付请求。

关某他们村和附近几个村的村民都是在银行的代办员王某处办理存款。关某将1万元现金交给王某代为办理存款,王某也为关某出具了定期存款单。

可是在第2年,王某以更换存单为由,将关某手里的存单给收走了,过了一个星期,王某给关某出具了相应的借条,上面载明:“今,借关某现金1万元定期一年按年息一分付利息。”

由于之前在王某处办理存款也有这样的操作,因此关某就没有起什么疑心,直到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关某得知王某被判刑后,就找到银行索要存款,本金和利息,但银行表示从来没有收到过关某的存款,拒绝了关某的兑付请求。

关某多次与银行进行协商,银行直接无理拒绝。于是关某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关某认为:

自己在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处办理了1万元的定期存款,与银行就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该按合同履行兑付存款本息的义务。

银行无理拒绝兑付存款本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银行兑付存款本息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银行答辩称:

关某从来就没有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关某所持有的是王某个人向其出具的借条或欠条,这是王某的个人行为,与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银行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应该向王某进行索赔请求,法院驳回关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

王某从1981年至一直在该银行担任代办员及联络员。关某将1万元现金交给王某代为办理存款,王某也为关某出具了定期存款单。

次年,王某以更换存单为由,将关某的存单收走,并且在一周后给关某出具了相应的借条。

在6月15日,王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

王某为银行的代办员,其为关某办理存款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关某,与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银行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支付存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关某在合同履行中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综上,判决,银行支付关某存款1万元。

驳回关某对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用100元由银行承担。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其实在早些年间,很多地方的银行都有相关的代办员,而这些代办员在带村民办理存款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很多问题,大多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村民存款。

但是现在随着银保监会和央行的各个制度的颁布,相关的事情发生的也越来越少,各个银行也陆续地取消了相关的代办员。

而且随着互联网支付的普及,储户办理存款转账的手续,也直接可以在各个银行的APP进行。而且现在很多支付都是通过扫码付款和收款,使用现金相对来说也比较少。大多时候也不需要相应的代办员来帮忙办理存款和转账的业务。

在本案中轻易地将自己的存单交给王某,确实存在疏忽的问题,但是办理这样的存款,难道不会设置密码吗?没有密码,王某又是如何将里面的钱给拿走的呢?

又或者说在之前银行的相关代办员办理的存款给出的存单根本就不具安全性?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图文无关

#11月财经新势力#

【立方风控鸟·晚报(3月25日)】①银鸽实业被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漯河中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②神马股份完成发行8207.93万股股份及4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约10亿元;

③多氟多9420万元转让富多多小贷60%股权予多氟多集团事项获股东大会通过;

④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与猛狮科技、林少军、沪美公司、陈乐伍的信用证开证纠纷案执行程序终结,猛狮科技未履行金额1072.66万元;

⑤大唐河南发电完成发行3亿元超短融,利率2.7%;

⑥“19紫光02”未按时足额兑付利息和回售资金;

⑦志邦家居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晟志、安徽共邦拟合计减持不超3%股份;

⑧飞利浦宣布将家电业务出售给高瓴资本,交易金额约37亿欧元;

⑨碧桂园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步下滑,分别同比下降4.74%、11.45%;

⑩因*ST信通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相关风险提示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对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田绪文等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详情立方风控鸟·晚报(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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