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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之装修贷款 装修贷款征信

时间:2019-02-17 19: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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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之装修贷款 装修贷款征信

我们只想安静的过日子

最基本的生活都靠贷款,房子车子甚至于装修学费,每天睁开眼就是996,都有亏空,而且不是一年两年,是二三十年。这就是普通人的日子,即使这样大多数人仍然能够快乐的工作生活,累点苦点不可怕,或者不就这个样子吗?

然而,没有一天安生过,虽然不一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耳濡目染,挥之不去。口罩这个事三年了、房子买了就跌回去了、课外辅导取消了、互联网金融暴雷、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夜摊经济、拆围墙又堵围墙、今年房地产又成了支柱了…数不胜数,团团转萌萌蛋!

老百姓,就是蝼蚁,没什么理想,也不用给我们灌输那么高级的道德,油盐酱醋茶,喝点小酒出大力,不经意来到这个世上,该干了干该吃了吃,延续生命后离开,就是一生,什么是幸福?安生就是幸福!

虽然是乌合之众,但不喜欢被带节奏,不喜欢被人糊弄,不喜欢被人挟制,公平一些,遵纪守法的在自己的套子里画地为牢也满足,因为实在是太不起眼了,没有丝毫的气力,安静的活着,就够了。

分享9W硬装清单 套内92平的普通人家

建面114平,三室两厅一厨两卫,自己装修,没有找装修公司,买完房子,付完首付每个月还要按时还3600的贷款,作为普通95后上班族,真的压力山大,9万硬装是我们的最高预算,能力范围内按自己喜欢的来也挺好,今天分享硬装花费明细:

砸墙:1900

窗户:14000

水电工价:2800

材料:2600

沙子水泥:2200

铺砖人工:9150

地砖墙砖:9196

板材(莫干山):10000

木工工价:7000

美缝材料+人工(德高):3000

门+门套+淋雨隔断:7900

批腻子+材料:4000

厨房台面:1200

窗台石+洗衣机台面:600

定制餐边柜:3200

定制柜门:5400

合页把手:850

集成吊顶:1700

全屋石膏线条:540

乳胶漆+工费:3000

安装柜门:800

全屋踢脚线:650

全部硬装总价:91686元#装修那些事# #装修避坑小分队# #今日头条#

我就是装修贷的款//@阳光普照收藏者:谁会装修去贷款?[捂脸][捂脸]

雷神看法

江苏扬州,丁某从银行借了250000元后不到两个月意外离世,银行得知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丁某的亲人偿还,但丁某的妻女表示对借钱的事不知情并放弃继承遗产,银行一纸诉状起诉了丁某的家人。据悉,丁某生前借了一笔250000的信用贷款,期限为3年,当初办理的时候,丁某签了一份用途承诺书,承诺这笔钱是用于家庭装修。48天后丁某因为意外不在了,银行得知这一消息后,立马找到了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和女儿,宣布借款到期,并让她们还钱。还没从亲人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的丁某妻女一下懵了,两人表示,对于这件事她们毫不知情,也拒绝偿还这笔钱。银行一纸诉状将丁某妻子女儿以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还钱。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丁某不在了,但父债子偿,他的亲人有义务替他履行还款义务。也有人认为:虽然这个钱确实是丁某借的,但是亲人毫不知情,就要背上一大笔债,这也太冤了吧!还有人质疑,当初约定的是三年后还钱,银行要求现在还是不是不合规矩?丁某不在了,但他和银行签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因为他已经离世,履行债务已经是不可能的事,因此,银行有权利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丁某的妻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丁某不在了,她们偿还这笔钱也是天经地义,但是在法庭上,事情出现了反转。丁某的妻子表示,她和女儿对于丈夫借钱一事毫不知情,当初她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她不是共同债务人。很多人疑惑,婚姻续存期间,一方借钱或者赚钱不都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吗?其实不然。《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妻子没有签字,且她表示事先对此并不知情,对于这件事,她和女儿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丁某借的钱用于家庭开销,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某妻女也就有义务偿还。银行表示,签合同的时候,丁某用款意向写的是家庭装修,那么,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丁某的妻女都有义务偿还这笔钱。《民事诉讼法》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只要某行拿出证据证明,丁某将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丁某的妻女就必须还钱,但是可惜,银行并无法证明。因此,也无法认定这笔钱用于了家庭开销。那么,银行难道只能认栽了吗?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丁某不在了,但是只要他的家人继承了他的遗产,这笔钱就可以追回。《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适用到本案,丁某的妻子和女儿只要继承遗产,就应当偿还他的借款,但是,如果丁某欠的钱超过了他的遗产价值,超出部分可以不用还。对此,银行也拿不出证据证明丁某有遗产,而他的妻女继承了遗产。@雷神看法 最终宣判:银行要求丁某妻女偿还250000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丁某借了250000元,48天后离世银行要求其家人还钱却败诉这件事,你认为他的妻女到底该不该还呢?#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头条创作挑战赛#

住毛坯,是贷款买房最明智的选择,因为房贷压力就已经很大,每月还几千甚至几万,月薪又有多少?工作不一定稳当,再花十几万装修,还不如将十几万先还贷,压力小点心不慌。

过来人告诉你一个省几十万的方法,把装修的钱把贷款提前结清,办完后契税交了、把不动产证办了。拿房屋,抵押贷款利息很低的。如果不想抵压房子,可以办装修贷款。

女方则必须背上这样的债务:第一套房的500万+80%的抵押贷款+20%的装修贷+贷款利息......

小椰子专栏

上海“洗房”事件曝光,让我细思极恐:人的心机可以深到什么程度

不知道你们结婚时给多少彩礼或者要了多少彩礼?没有结婚的想要多少彩礼?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我这样这么穷的家庭,家里租了二十多年房子,前两年才东拼西凑贷款买了房子,还要还一点债,现在装修都没钱装修,父母一把年纪还要出去打工,不然没法生活。

这么穷这么需要钱的家庭,女儿出嫁,岳父岳母会要很多彩礼?可能95%以上这样的家庭父母都会要很多彩礼吧,但是我们家就是那5%。

我的父母从来没有和我说过结婚了要拿多少彩礼,一切的决定权都在我这里。

而我自己呢,也从没有想过结婚了要问男方拿多少彩礼,拿多少钱,什么买房买车,也没多想。

一旦你和这个人结婚,如果要对方掏出家底给自己父母钱,那结婚后我自己的家庭也不好过的。

我是想找一个对我好的人,只要心里有对方,很多事都会迎刃而解的,不用去多想。这样我们可以一起去孝敬父母。

你们说我要多少彩礼合适?

#翻开我的生活日记# #我要上 头条#

今天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记得两年前你在我们银行贷款买了一套房,不知道装修没有?”

我感觉有些奇怪,现在的银行怎么服务这么好?贷款买了房,还关心我装修没有,简直比亲戚朋友还热心啊!

我说:“装修好了,有什么事吗?”

对方说:“哦!装好了?我还想问你是否贷款装修呢?”

我恍然大悟,说:“谢谢你!不用了!”

原来如此!真想说如果能够贷款几百万元不用还当然不错,可我胆子小,没有那样大的本事啊!

银行为了尽快贷出款项,会在贷款用途上给借款人出主意,一般都会写家庭装修

朝律夕拾刑事律师

“人死债消吗?”江苏扬州,丁先生在银行办理了一笔25万元的贷款,可一个多月后,丁先生发生意外,不幸去世。后来银行发现丁先生去世,便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丁先生的家人主张这笔欠款,家人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银行怒将丁先生家人起诉,本以为胜券在握,结果却出乎意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生前,丁先生急需资金周转,正好某银行推出信用贷业务,无需担保和抵押。丁先生便自己的名义贷了25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用途家庭装修,并签署了《借款协议》等合同。但天有不测风云,贷款40多天后,丁先生意外身亡。后来银行在定期业务回访工作中,得知丁先生已去世的消息,便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宣布丁先生的该笔贷款提前到期。然后银行为了追回这笔贷款,直接找到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要求她们偿还这笔债务。看着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借款协议》,家人才知道丁先生生前还有这么一笔巨额债务,白纸黑字,也不能否认。但说到偿还这笔钱的时候,丁先生的家人认为她们对该笔贷款根本不知情,没有还款义务。最后,双方协商无果。银行将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偿还丁先生的贷款250000元及其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朝律夕拾 】1、银行之所以起诉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61条之规定,即“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银行认为:第一,丁先生生前贷款时,合同上填写的用途是“家庭装修”,其妻子和女儿实际上也是这笔贷款的受益者。第二,丁先生去世后,其妻子和女儿是丁先生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丁先生生前债务应当承担还款义务。但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并不同意银行的说法,她们认为:第一,丁先生生前没有和他们提过这笔贷款,自己根本不知情,家里并没有任何装修,而且自己也没有签字,既不是共借人,也不是担保人。第二,丁先生没有遗产可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无义务偿还丁先生的生前债务。2、针对银行的起诉和丁先生家人的答辩,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首先,银行与丁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丁先生的去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银行合法的债权应当受到保护。其次,《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银行作为本案的发起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丁先生有遗产,同时还要证明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继承了其遗产,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然而,直到判决作出前,银行一方都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仅凭借款用途系家庭装修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综上,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胜诉,无需承担丁先生的这笔贷款偿还责任。3、针对此案,有网友认为,银行起诉错了,应当只起诉丁先生的妻子,因为这笔贷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种说法对吗?《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中,在丁先生妻子没有签字,且事后没有追认这笔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若要证明丁先生的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必须证明该笔贷款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但实际情况是,丁先生的妻子否认这笔贷款用于家庭装修,自己不知情。其实,如果银行以夫妻共同债务的路径起诉,其举证责任更大,难度也更高,结果很可能也是败诉。本案说明一个道理,诉讼的唯一制胜法则就是证据。没有证据,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只能接受败诉的结果。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扬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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