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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时间:2023-07-25 12: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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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债权人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赞成!凡事都应该一分为二、客观公正对待。债务人应该千方百计去偿还债务,债权人应该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采取催收措施。对恶意欠款,有能力而拒不偿还的人,也就是真正的老赖,可以诉诸法律,甚至采取法律允许范围内比较严厉的方法催收。而对于那些确实因事业或疾病等原因形成负债、且具有强烈偿还态度的债务人,债权人应该通过协商,给予债务人一个相对宽松的精神环境,使债务人能够把精力都用在如何创收方面,甚至帮助债务人岀谋划策,帮助找门路找方法,这样债务人就能更好的创收,进而更快的偿还债务,这样的债权人才是最有头脑的人,就算只是精神上的支持,对债务人来说也是非常可贵的,债务人也会感激债权人,更加努力地去赚钱还债。尽管不排除有些恶意的无赖,但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债务人还是有良知和责任心的人,只要有一点点可能,他们也会千方百计去赚钱还债,早日过上无债一身轻的正常人的生活。所以,希望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各自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努力争取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而不是极端对立搞到你死我活的地步。真心希望社会祥和,债务人早日还清欠债,债权人早日解决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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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是否放弃了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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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句民法典》:抵押权人(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债务人)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无效;---民法典第401条。

“只要你敢起诉我,那你一分钱也别想拿到!”。这些话是不是很耳熟?有些债务人经常会这样说!

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要不要起诉他呢?其实只要想清楚这几个问题就明白了要不要起诉他。

一是,从要钱的角度来说,你不起诉他,他还你钱的几率有多大?

二是,从给对方施加压力的角度来说,你觉得你打电话催他还款,能有法院直接冻结他的财产,给他的压力更大吗?

三是,从双方博弈的角度来说,你是觉得你的面子够大对方会主动还你钱,还是通过法院的财产保全、法院执行措施中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短视频平台曝光他管用呢?

如果你拿对方没有办法反而还不起诉他,你觉得对方会大发善心准时还你钱吗?

有网友说,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你越是给对方面子,对方就越是觉得自己是大爷。对于老赖,不用犹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对此,您怎么看?

最高法院判例:第三人仅向债务人作出承担其对债权人之债务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对债权人而言不构成债务加入。

@裁判观点集成

【裁判要旨】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基于此,第三人向债务人作出承担其对债权人之债务的意思表示,但并未向债权人作出的,该意思表示对债权人而言,并不构成债务加入。债权人无权要求该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最高法民申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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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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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老赖是指完全有能力归还借贷,这种人不还是老赖,而现在债权人把债务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欠债人上了老赖名单,所以欠债人不能东山再起,就这个人了你们看着办吧,所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受到了伤害,支持把老赖的帽子丢掉,叫他(她)们轻装上正,挣钱还债。

#法姐讲法#【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该怎么办?】 法姐讲法超话 @四川监狱 #法考#Via: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每日学“典”: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网页链接

每个人都应该学一些法律常识,只有懂法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才能让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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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何分配?按顺序?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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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负债的人是不了解负债人的心的,就拿我自己打个比方说说吧,大家可以喷我骂我,不是不愿意跟债权人沟通或见面协商,一般债主追债讨债是猛追不放的,债务人怎么解释都没用,解释多了债主就说不要那么多理由和借口,一句话还是不还,说来说去都是这句话,所以很多债务人选择逃避,去一个没人认识的地方从新做起,虽然我也逃避了两三年,但我是今天挣多少还多少,根据我的债额去安排,先还小额的,把零零碎碎的还,再挣钱去还大额的,大额的再怎么追,也没用,还掉小的,讨债的人越来越少,就有心情做事,顺心了也才会有机会东山再起,希望我们同病相怜的负债友友们,振作起来吧,别怕,只要不偷懒,吃喝嫖赌,东山再起一定会的,

为什么欠债不入刑?

其实早在17世纪的时候,英国确实有债务人监狱,无力支付法院判决的穷人,将会被监禁在这个监狱里。只要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将他们关禁闭。

这个债务人监狱的存在是一个历史已久的悖论,债务人被关禁闭,无法从事生产活动,那他如何还钱呢?有些债务人就开始卖儿卖女,变卖一切可以卖的东西来还债。债务人受苦受难的同时,英国的这些银行业却因破产者不幸而蓬勃发展,资本家放贷赚钱,法院也乐意和这些资本家站在同一个阵营,维护这些人的利益。导致出现了剥削和阶级矛盾,最后英国的执政者意识到,刑事的手段不但化解不了债务纠纷,反而形成了债务双方之间的矛盾。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从此就取消了债务人监狱。

我们国家最高法明确指出,不以刑事手段处理债务纠纷,让债务的关系更加的顺畅。

负债人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他真的有钱不还,这种人就是老赖,一定要对他进行一定程度的法律上的惩戒。另一种是现在的大多数,就是没有能力还款的人,这种情况无论你施加什么惩戒措施,他都没有资产来还债。这个时候过大的惩戒措施就可能会适得其反,进入另一个极端,要么躺平,不管你怎么催收,怎么起诉,就是不还了,也不去想办法赚钱了。要么他就通过违法的救济形式,来维护自己的体面和尊严,你不让我活,大家就都别活了,鱼死网破。

尤其是目前的债务环境,是一个社会性的普遍问题,如果法律不能有一个正确的引导,那么将产生一个非常大的社会隐患。

很多真正因为帮助别人而借款的债权人,他不会采用冷血暴力的催收手段。资本家为了利益去放贷,通过钱赚钱,他催收的时候才会无所不用其极,这时候法律武器不能再成为他们的暴力工具。

所以不以刑事手段处理债务纠纷,通过债务自由的方式,让市场来调节,才会让债务关系更加的顺畅。

债务人死亡,欠款就“黄了”吗?记住3个法律要点

古人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借钱贷款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债权人却在债务人意外死亡后陷入了担忧焦虑,债务人死亡,是不是意味着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看一则案例:

王某与倪某系夫妻,二人有两个儿女。李某与王某相识多年,关系较好。

9月至9月期间,王某以做板栗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李某借款116万元,双方对三笔借款均未约定借款期限,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后李某如约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向王某交付借款。借款后至12月,王某陆续将借款本金116万元归还李某。

9月,鉴于双方关系较好,李某与王某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借款利息进行结算,双方一致认可王某应给付李某借款利息18.75万元,王某出具欠条一份交由李某收执。

2月,王某因病去世。李某得知后,找到倪某及其两个女儿索要王某生前所欠利息18.75万元,遭到拒绝后,李某将倪某及其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偿还王某生前所欠借款利息18.75万元。

审理经过

庭审中,三被告提出,王某生前确向原告李某出具过三份借条,金额总计是116万元,但不清楚资金是否已经交付;不认可王某生前差欠李某利息18.75万元的事实。倪某当庭申请对李某出示的欠条上王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随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交代鉴定事宜。

近日,法庭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庭审中,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李某出示的欠条上王某的签名是本人所签。通过举证、质证后,双方当事人对王某生前向李某借款116万元及差欠利息18.75万元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该笔借款及所差欠的利息是倪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王某的个人债务意见分歧较大。

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双方代理人来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李某考虑到王某生前两家关系较好,且王某在去世前已将借款本金116万元如数归还,而今王某因病去世,留下倪某与两个女儿相依为命,三人生活困难,同意对18.75万元利息进行较大让步。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倪某及两个女儿在继承王某遗产的范围内自愿当庭给付李某借款利息人民币4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025元,合计42025元。

倪某当庭通过手机转账的形式向李某支付了借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履行完调解协议所附义务。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微普法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王某已死亡,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但债务人死亡后,该笔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想要追讨债务,首先要分析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还款要求;如为债务人所负的个人债务,则要看债务人有无遗产,如没有遗产,则无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如有遗产,则可以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②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③其他。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来源:石家庄普法

【每日一财】债务

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到期日及相对固定的利率。

你打赢官司,债务人钱就是你的了吗?吕飞律师回答:非也,非也,不一定,如果债务人欠税,并且债务人的钱还不够补税及交滞纳金的,一旦税务局参与执行款的分配,那么债权人打赢官司,也很大可能拿不到钱。根据税收征管法45条规定, 税收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甚至有的情况下,税收债权也优先于担保债权,基本上税是第一位的,比如债务人财产只有100万,有担保债权20万,无担保债权80万,债务人欠税120万,首先80万无担保债权,你就甭想了,全部交给税务局。至于20万有担保的债权,看你设定担保的时间是早于债务人欠税的时间,还是晚于债务人欠税的时间,如果你设定担保的时间早于欠税的时间,你还能拿回20万,但是如果你设定担保的时间晚于欠税的时间,你连这20万有担保的债权,你也甭想了,最后,你打赢官司,却败给了税务局,一分钱也没捞着,还花了时间,精力与金钱。[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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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在终结本案5年内如果未偿还,将自动清零。

有人是这样解释的,由于近年来民间借贷问题,法官头疼执行不下去,债权人头疼追不回债务,债务人头疼没钱偿还。为了加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主动追讨力度,而不是完全依赖国家法务,所以决定更新本案。

我看了以后,差点***,这不是怂恿人们都去借钱不还,还是说要从根本上解决再也不借钱的问题。不依赖法律,自己加大力度太可笑了。

我认为通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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