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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 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

时间:2021-06-20 03: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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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 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谨慎性 要求的是.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的相同或相似事项要 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 依据进行会计核算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租入的固定资产(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 赁除外)作为企业的自有资产处理.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 )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提供经济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经营活动经济活动生产活动销售活动

【热点评述】卫健委的这一表态非常重要,如果任由一些唯利是图的出具虚假核酸报告,干扰防控措施的科学施行,危害将很大,所以,有关部门务必严肃处理出具虚假核酸报告的机构,绝不能姑息。#官方:严肃处理出具虚假核酸报告机构#

国家卫健委表示:持续加大对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力度。

卫健委回应部分地区尝试居民核酸自采:从各地处置的数百起聚集性疫情实践来看,核酸检测起到了早发现阳性的作用。目前,各地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核酸检测任务重,居民自采核酸是一种新的探索,但应注意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卫健委强调,对于常规核酸检测,我们严格检测资质准入和质量控制,不断优化技术规范,重点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目前,关于核酸检测,媒体对“核子基因”有不少质疑,议论其旗下30家全资子公司中,有37家可从事核酸检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其中8家都是 10月成立的,而且,还出现过多起违规事件,那么,这么多的“子公司”介入到核酸检测中,到底怎么回事?是否还有没有查清楚的违规事件,甚至有幕后问题呢?

这一次,卫健委强调“对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希望能趁此机会,把广大民众所关心和担忧的问题弄清楚,给民众一个清楚的信息。核酸检测事关广大民众健康,是大事,不能出现差错,否则,不但影响相关部门的威信,而且将危害防控行动,影响民众的健康,似乎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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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已相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基金估值核算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估值核算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基金估值核算机构拟从事公开募集资金估值核算业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证券投资基金》)#财经##投资理财##基金#

【台海说法: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由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要旨

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本案收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其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最高法民辖22号

原告:曹小明,男,1988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告:钟青松,女,1986年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被告:楚超,男,199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原告曹小明与被告钟青松、楚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于7月13日立案。

曹小明起诉称,5月6日,曹小明在钟青松处订购熔喷布,并通过银行转账向钟青松支付300,000元。后钟青松未能向曹小明提供符合要求的熔喷布,曹小明要求钟青松返还货款,钟青松同意退款但未返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钟青松、楚超返还货款300,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等。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不在管辖辖区,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故于12月28日作出()皖0822民初2228号之二民事裁定,将案件移送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处理。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认为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移送不当,遂层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曹小明与钟青松就货物买卖的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方式等条款的协商均通过微信进行,双方约定以物流方式交付标的物熔喷布,收货地在安徽省安庆市××工业园××道。案涉合同是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并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为收货地,即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因此,本案应由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管辖。经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本案中,曹小明与钟青松通过微信交流,订购熔喷布,约定通过货运配送,收货地为安徽省安庆市××工业园××道,故案涉买卖合同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曹小明与钟青松明确约定收货地在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安徽市怀宁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将有管辖权的案件,裁定移送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包剑平

审判员 张 娜

审判员 李盛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陈君珂

书记员 邢丽娟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法律公园、民事审判、律和、长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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