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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政审流程 山东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

时间:2022-02-02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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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政审流程 山东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

罗翔老师针对对犯罪分子子女的报考公务员的限制发表看法 :违背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基本底线。

罗翔老师 ,您只考虑了法律问题 ,没有考虑社会问题 。

政审是门槛儿, 是报考公务员的条件之一 ,这只是一个社会问题 ,并不违背法律的公平公正 。公务员位置重要 ,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要求很高 ,年龄,学历,身体状况,本人及重要亲属的犯罪记录,都要达到条件才能录用。只有经过层层筛选,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务员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

对政审要求更加严格的,是公检法、涉密、涉安全等重要岗位。之所以这么严格,是因为这类岗位承担的责任重大,对思想政治要求极高,不允许存在任何“不稳定因素”。

报考公务员为什么强调政审 ,有很多因素 ,我只谈一点 : 长辈的教育往往会对后人的价值观影响极大,父母被判刑 ,子女往往会仇视社会,仇视政府。在公务员这些重要岗位上是容不得有任何风险存在的。

关于政审,主要集中在参军,公务员,警察等几个有限行业。而这些行业除了普通军人之外,都有干部身份!如果一位干部的直系亲属里有犯罪人员,他将如何开展工作?

看了很多人的发声,我想这篇文章把为什么把公务员要政审说的那么条例清晰,罗老师以前可以说是全民偶像,这一次,唯有一声叹息,不知道是不是被人当枪使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法律其实并没有限制考公,只是政审过不了,就好比我们所有人都可以考公,只是学历够不上,专业不对口,年龄对不上,身体不达标之类的,是报考单位对报考者的要求。如果要求绝对公平,那其他条件也就不要设置了,报者有份可以么?我想那些学法律的都应该知道吧,这个时候发声说明了什么,敌人已经打入内部了,警惕颜色革命已经刻不容缓了……

报考公务员政审限制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况 1.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上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2.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3.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4.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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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罗翔老师的这个呼吁,又看到很多人反对,觉得很有趣。想出几个极端情况,各位看看,该怎么办?1,如果这个罪犯是含冤入狱,多年后申诉成功无罪释放了,怎么办?那这段申诉期,对子女的限制合不合理?2,如果这个罪犯犯罪的受害方就是子女本人,怎么办?父母进去了,子女要接着受限制吗?3,如果子女自幼就被父母遗弃了,没有抚养过,结果父母犯罪入狱,怎么办?4,如果犯罪的是养父母,怎么办?养子养女要不要受限制?5,如果犯罪的父母,既有养子养女,又有亲生儿女。那么限制谁,不限制谁?6,如果不是原生家庭,是《家有儿女》里的那样的组合,又怎么算?7,如果罪犯没有儿女,只有同住的孙子孙女,应不应该限制?8,或者连孙子都没有,只有同住的侄子,外甥,妻侄,妻甥,应不应该限制?9,父母见义勇为,抓人贩子救小孩,但是防卫过当,人贩子死了,负了刑责,子女该不该受限制?我声明啊,我不反对对罪犯子女应该有所限制,但如果能依法限制,有司法解释,就最好了。我们有《公务员法》,里面对什么人不能录用有明确规定,请依法限制。#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

政审制度的前世今生

由于反对“政审”这种连坐制度,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最近上了热搜。在公务员考试中,政审的筛查范围可不仅是父母,还包括更上一代,以及未结婚的兄弟姐妹。罗教授认为,父母的犯罪不是子女能够决定的,且子女还有可能是父母犯罪的直接受害者,比如买卖子女、虐待子女等等,所以法律没必要再落井下石。从法理上讲,他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机会上的平等,而不是结果上的平等。

在传统上,中国的乡村都是自给自足的,这就是费孝通所说的“乡土中国”。在边远乡村,十里不同音,隔村不同俗,一村一姓,即,差不多一个村就是一个家族。若有人犯罪,株连的不仅是自己的家人,而且还可能是全村的人。坦诚地说,连坐制度有个好处——利于社会稳定。在连坐制度里,人人自危,户户自保,不仅自己要学法守法,还须督促他人学法守法——你不犯法,但会被别人牵连,所以还得想法让别人不犯法。

连坐制度是根据血缘亲疏来设计的。在连坐制度里,不是任何人都会被牵连,被牵连的首先是跟你血缘关系最近的,比如,父母或子女。众所周知,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可见,宗法制度也是跟血缘关系有关。可以说,连坐制度与宗法制度始终相伴而生,贯穿了整个封建文明的始终,共同维护了几千年的社会秩序。

这个连坐制度,后来演变成了“出身论”的观念。在以前的政治运动中,都是非常重视家庭出身的。你的父母若有什么问题,你的生存也会受到威胁。胡适之子胡思杜在报刊上发布了《对我的父亲——胡适的批判》,与胡适划分了明确的界限。但是,这种“大义灭亲”之举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结果他仍被打成“右派”而最终自杀。

1966年底,遇罗克在《中学文革报》的头版发表《出身论》,通过对当时一副著名的对联“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剖析,指出了当时流传极广的封建血统论的荒谬本质,并对其进行了猛烈的批评。1970年3月5日,这个“反革命分子”被作为政治犯处死,年仅28岁。

如今的公务员考试所推行的“政审”,毫无疑问也是来自于连坐制度的“出身论”。由此可见,宗法制度在中国确实是根深蒂固的,这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有些矛盾。网络上很多人在谈论这个话题,大家却众说纷纭。罗教授说的是法理与法律,你说的却是宗法与连坐;罗教授说的是法治精神要坚持,你却说祖宗之制不可变。这二者之间,你认为哪个才更具有合理性?

我倾向于罗教授的观点,但理性也告诉我,社会进步得有一个过程。

现在,中国已经进入现代化的轨道,人类也进入了21世纪。然而,中国的现代化只是在经济上有很大发展,各个方面的发展还未跟上经济的发展。所谓现代化,不仅指一个经济指标,或几幢高楼,还应包括教育制度、城市化水平、市场体制、金融体制、民主政治、诚信道德、文明礼貌等各个领域。其中最重要的,首先是人的现代化。

衡量人的现代化,教育是一个重要尺度。各位看看一个数据:

1763年8月12日,德国弗里德里希大帝便签署了世界上第一部《普通义务教育法》。

1870年英国颁布《初等教育法》,标志着义务教育的开始。

1882年,法国开始实施义务教育。

1886年,日本明治政府宣布在全国实施义务教育。

1986年7月1日,中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各位看官,你能看出差距吗?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要真正实现现代化,还要上百年的时间以至更长。”你认为温总理是故弄玄虚,还是实事求是?

一些中国游客去巴黎旅游,认为巴黎城市风貌只相当于国内的三线城市,这恰恰就是中国人没有现代化的表现。法国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保护城市文化的重要性,并于19就出台了《城市保护法》,禁止拆迁房屋。据我所知,中国目前还没有《城市保护法》,有的只是《城市房屋拆迁法》。

宗法制度延续了几千年,肯定有着很强的惯性。中国经济最近四十年再怎么发展,也不可能使中国全方位地从传统社会中脱胎换骨。我认为,连坐制度不会一夜间消失,将来还会沿用一段时间。但是,随着中国文明的进步,当中国真正成为现代化国家时,政审制度就会终将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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