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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取消录用 政审 取消录用再次考上政审qzzn

时间:2024-04-27 02: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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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取消录用 政审 取消录用再次考上政审qzzn

除了特殊单位、特别岗位,政审应该取消。

奇妙百灵鸟Kh

关于政审说几句,政审由历史一直延申到目前都是严格的,但是时代的变化及用人的条件也不断变化,那么就不能一棍子打死了一个有才有德的贤者,反而让他对社会不满及更多的想法。

取消政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应尽快取消。

趣笔谈教

政审三代当取消?家长建议时代发展政审两代即可,否则人才外流严重

喝酒一时爽,醉驾毁一生!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先生在即将到来的全国两会上拟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二是建议建立封存醉驾犯罪记录,帮助犯罪人员重返社会。

看了一下评论,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并且,反对的声音占比较高。对于上述两项建议,笔者也是持否定的态度,理由如下:

首先,醉驾的行为在没有发生交通肇事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该行为确实比较轻微,如其所述,并不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会产生实际性的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较于偷盗类罪犯的主观恶性确实没有那么大。

正因为如此,立法者将醉驾行为写入《刑法》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归于危险驾驶罪当中去,并且设立了法定最高刑为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相较于盗窃罪(最低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言,法定最高刑明显更低,也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其次,在现实生活中,醉酒入刑十余年以来,为何醉驾案件久居榜首一直下不来,关键在于很多人意识不到醉驾带来的潜在危险性,甚至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因醉酒而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件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人民群众对因醉酒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态度往往是深恶痛绝的。

因此,对于“取消醉驾入刑”的这一建议,笔者也是持否定的态度,与其“取消醉驾入刑”,何不如将醉驾行为单独定罪或者提高醉驾入刑的标准,明确醉驾之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量刑标准,或者以其他非处罚性措施替代现有的刑事处罚措施,统一各地办理醉驾案件的裁量尺度,一把尺子量到底,让人民群众更能充分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比起“取消醉驾入刑”的建议更有实际意义。

最后,关于建立封存醉驾犯罪记录制度的问题,对于该制度,笔者认为实际意义并不大,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刑事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情形仅限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

如果再增加封存醉驾犯罪记录,毫无疑问将增加特殊情形,而这种特殊情形到底是在解决被处罚人在回归社会后的再生存问题或者从业限制的问题,还是避免被处罚人的亲属在考公、参军时因政审问题遇到的阻碍,这些都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既然因醉驾被判刑后都可以封存犯罪记录,那其他轻微的犯罪记录是否也可以同等对待?

并且,上述建议中提到的措施都不足以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相提并论,并且还会涉嫌纵容醉驾案件的产生。#全国两会民生热点#

另外言之,与其单独建立封存醉驾犯罪记录制度,何不倡导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有前科的人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消除自己的违法或者是犯罪记录,以避免发生“株连三代”的情况,让有前科的人员可以更好的重返社会。

因此,对于上述两项建议,笔者持坚决否认的态度,“醉酒入刑”不仅仅是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更多的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对此,你同意“取消醉驾入刑”和建立封存醉驾犯罪记录的建议吗?#普法行动#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封存醉驾犯罪记录#

取消全民核酸检测,还老百姓正常的生活。

核酸检测机构和疫苗必须国有化!必须军事管制,军人和人民监督!内部所有人员,严格政审,不能有半点利益!

坚决不能取消,有的父母在社会上不上路做出犯罪事政审是压缩父母孩子的 隐形法律依据,

看到有人认为应该取消政审,我觉得这种人可能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吧。政审是肯定不能取消的,要不然,如今的你你犯了罪,已经被写进教科书变成了反面典型,可是,未来某一天你的后代要给你翻案怎么办,这不是在挑战我们的法治建设吗?现在不是都有人要给秦桧翻案了,真的给秦桧翻案了,岳飞怎么办?岳飞精忠报国的爱国精神怎么办?我们的价值观是不是要崩塌,我们的国民教育怎么前进,而政审,就是为了保证我们的价值观能够得以延续,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会有序发展,而不是陷入混乱中。如果有疑问,乌克兰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乌克兰国内要给纳粹翻案,结果怎么样,国内都被打烂成什么样了?因此,正常人都能理解为什么要政审,有了政审,才会在无形中消除了很多犯罪行为,维护了普通人的幸福生活。

政审不能取消,父母对孩子影响很大,只有全家人,守法爱国,对整个人的观念,才是持久的,才能起到警醒作用。

#醉驾处刑应该取消吗#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自己将提出方案,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并建议封存醉驾犯罪记录。

朱代表的理由是,近三年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有71万余件,其中适用缓刑的有30余万件。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为全国刑事案件类型的榜首。

而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因“前科报告制度”、对家属(尤其是子女)“前科牵连影响”的存在,醉驾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不利于醉驾人员再融入社会。

我的意见是,还不行。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十年来,醉驾入刑已经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了一定程度上的共识。“代驾”司机业蓬勃发展,成为了市场刚需。这些都表明了,入刑还是对醉驾者有震慑力的。

目前醉驾入刑,每年还是有30万余人因醉驾被判刑,那如果不入刑了,那靠什么震慑这30万人?又靠什么震慑那些可能会醉驾但是怕入刑而没行动的醉鬼呢?

朱代表提到的醉驾处刑给醉驾者的家属子女带来的伤害太大,影响政审。

这个理由就比较实际了。

那么在这个层面上,是否可以寻找一个更佳的解决方案?一人醉驾一人担?

总之,醉驾处刑不能取消,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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