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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 法律基础 浙江考试公务员考试网

时间:2022-05-01 13: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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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创新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 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法庭》节目中展现的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按期与基层组织进行法律座谈,提供法律指导;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在案件陷入调解僵局之时,与当地村干部紧密配合,圆满化解了相邻纠纷。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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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自己主动心甘情愿要脱,为什么不可以?”浙江女子高某因背部起痘,为了方便治疗她脱光了上衣,可没想到的是,后来她才发现房间里边居然设有监控,而且还把自己整个治疗过程全部记录了下来。

可店家负责人是男性,因此女子高某觉得有被侵犯到隐私,便报警求助。

事发于浙江杭州,的某一天高某去治疗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监控,过了两天以后再次去的时候才发现头顶就有监控,因此高某果断要求关闭摄像头,可是之前那一次店家却含糊其辞不给解决。

女子高某直接选择报警,可商家却表示在房间内装监控,是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偷懒,而且监控无法回放,但遭到高某的质疑后,店家又表示监控是为了顾客防止物品丢失,很明显前后陈述自相矛盾。

后来女子高某去讨要说法,结果店家却表示如果之后在网上发现了自己的隐私视频,可以随时要求门店负责,但现在不管怎样是不可能给予女子高某任何赔偿。

对于室内安装监控店家表示,祛痘的还有男性顾客,在一个比较私密的房间内,防止自己的员工被侵犯,所以就安装了。

目前,女子高某要求全额退款,并且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因为祛痘效果并不好,总是复发,但店家表示只能退还祛痘费用16800元。

根据店家给出的各种他们房间内安装监控的理由,的确符合情理,可是在法律上,无论店家什么目的,都已经涉嫌违法。

店家在没有经过女子高某的同意下,就任意使用监控拍摄她,已经侵犯了女子高某的隐私权。

对于店家的此种行为,女子高某完全可以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害,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而且如果真的像女子高某所担忧的那样,怀疑被门店男性负责人偷看,那么对方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此可能被拘留或者罚款。

最关键的是,女子高某表示店家的祛痘效果并不好,总是会复发,因此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也就是说,店家给高某祛痘出现了复发现象,说明店家服务存在问题,这个时候就看双方是否有合同约定,没有的话可以协商或者直接起诉。

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对于涉及到他人隐私就应该提前告知,如果对方不愿意就应该及时停止侵权。如果没有告知,对方完全可以报警或者起诉要求赔偿。

踏实做事!@韩联社188 @浙江日报 @央视新闻 @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网 @光明日报 @闪电新闻 @央视网 @CCTV4 @央视一套 @新京报 @人民日报 @新华网

法律思维logic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所有信访投诉办理,都要做到三到位!缺一不可!

【#浙江#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 探索信用监管方式】中国教育报报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执法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

根据要求,浙江将校外培训执法工作全面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健全执法协同、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机制。明确省级、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相关责任,细化教育行政、相关行业主管、综合行政执法、民政等部门的执法责权。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隐形变异培训将成为执法重点。

相关执法制度落实、执法实施规范、处罚裁量把握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标准,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将聚焦校外培训“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综合运用非现场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探索信用监管方式,完善校外培训治理模式。此外,还将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专项培训。

据悉,浙江各地将于3月前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执法实施方案,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的工作举措,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范围。

浙江高院发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 | 附:官方文件+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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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浙江高院发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 | 附:官方文件+赔偿标准

浙江杭州,某小区一户80多岁的老人家中突然发生爆炸,而爆炸所来带的冲击波,不仅将该户的窗户和门都炸飞了,就连公共电梯门都炸变形了。几名男子不顾自身安危,冲到老人家中,将2位80多岁的老人救了出来。事后经调查,疑似老鼠咬破了燃气胶管导致了燃气泄漏。

据附近居民描述,事发当时,他们听到了两声爆炸声,一开始以为是附近高架上有车辆爆胎,可后来就闻到了焦糊味,这才意识到是有人家里失火了。后经查找,是临街一10楼住户家中出事了。

小区内几名年轻力壮的男子,冒着生命危险,爬楼梯上了10楼,将2位80多岁已经吓得不知所措的老人救了出来。当时,两位老人家中的大门,还有公共电梯的门都被炸坏了,卧室内也着了火。

这几名男子中,有的负责送老人走下楼并打了120,有的则一边灭火一边打了119。很快,民警和消防、医护都赶到了现场进行施救。

万幸的是,事发当时路上并没有多少行人,所以这次爆炸事故除了两位老人外,没有其他人员受伤。至于失火的原因,初步判断是燃气管道被老鼠咬坏,导致燃气泄漏引起的爆炸。

有业主反映,事发当天下午4点左右,有人告知物业闻到了很重的煤气味,物业安排了师傅上门维修,结果两位老人说一直都是这样,师傅也就没有仔细检查。

【@法律公开课】

真是太吓人了,看到视频中已经严重变形的窗户以及公共电梯门,还有完全飞出去的防盗门,可以想象当时爆炸的威力有多大。好在除了两位老人外,没有其他人受伤,而两位老人也没有生命危险,这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从法律上来讲,这起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要找到承担责任的人,就必须先知道谁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首先,经初步调查,是老鼠咬断了天然气软管。

只是老鼠并不是人,老鼠咬断天然气软管属于自然因素,故没办法追究老鼠的责任。此时,就要将责任归到天然气软管的管理者身上。

本案中,天然气软管的管理者是两位老人,那么这两位老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物业得知老人家中有燃气味,便立即通知了维修师傅上门检修,但维修师傅没有仔细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气的维修是由天然气公司负责的。也就是说,物业有义务通知天然气公司安排维修师傅上门维修,但具体的维修问题得由维修师傅处理。

因此,物业只需尽到通知义务即可,这里物业不用担责。

第三,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巡查、检修和更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本案中,维修师傅作为专业的人士,对于燃气的泄露应当有所察觉。这小区的其他居民都闻到了老人家中的燃气味,可他却未仔细检查,未排除安全隐患,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不过,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也就是说,被老鼠咬断的软管部分,应当由两位老人来进行维护和更新。

综上所述,两位老人应当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燃气公司应当负次要责任,物业公司无需担责。

最后,燃气使用无小事,春节临近,家家户户在喜迎春节时,也要好好检查灶具安全,不要因一时疏忽而酿成大祸。另外,家中有老人的,作为子女也应当经常上门看看,帮老人处理一些安全隐患。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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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

#燃气泄漏传巨响 疑因老鼠咬橡胶管#

浙江高院:公司董事长属于能代表公司从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无论其加盖的公司公章是否真实,法律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

裁判理由:由于公司作为拟制的民事主体,其民事行为必须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权代表公司的自然人实施,公司公章只是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形式。故只要公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加盖,不论公司法定代表人加盖的公司公章是否真实,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

因加盖有B公司公章的本案《连带保证承诺函》系周某向A公司出具,且周某也在该《连带保证承诺函》上签字,周某又时任B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系有权代表公司实施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故不论《连带保证承诺函》上B公司公章的真伪,其可认定为周某代表B公司作出的保证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B公司承担。

案件索引:()浙民终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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