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玉林好吃的美食外卖店 玉林快餐店外卖电话

玉林好吃的美食外卖店 玉林快餐店外卖电话

时间:2019-01-18 13:19:21

相关推荐

玉林好吃的美食外卖店 玉林快餐店外卖电话

【广西一#外卖员自曝在外卖加老鼠屎和尿液#警方正开展调查】近日广西玉林一名外卖员杨某某自称曾在奶茶、糖水中加“老鼠屎”和“尿液”,撕开封口加料后,自己支付费用找奶茶店重新封口。杨某某提到的一家曾“加料”的糖水店,曾被顾客投诉“有馊味”。该外卖平台回复称,杨某某已离职,目前警方正开展调查。

外卖员的辛苦不少人都理解,但此类食品安全问题一出,不少人担忧起来:“再也不敢叫外卖”,还有网友对个别外卖员的职业素质表示非常担忧。希望相关平台部门能够严肃追责,如果置之不理,外卖的安全卫生问题恐怕就无从保障。(via 新京报我们视频)

恶心!广西玉林,19岁的陈某在某外卖平台买了一份15.9元的猪脚蜜汁鸭腿饭,收到外卖后迫不及待享用美食,才吃了三四口饭,就吃出了一根头发,陈某瞬间觉得恶心,第一时间联系该平台客服进行介入要求退款,并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

经客服与店家协商后,店家只愿意退回购买饭钱的款项,认为1000元的赔偿,无理取闹,拒绝赔偿。

陈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剑拔弩张,陈某强调头发是被告的,被告反驳原告如何证明头发是他们的,且被告每天均有消毒和戴帽子、戴手套进行餐饮活动。

针对双方的辩论意见,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经过冷静思考,双方当事人均愿意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说明和安抚,被告愿意三倍赔偿47.7元给原告,原告也愿意接受赔偿,此案以原告5月20日撤诉审结。(来源:半岛晨报)

任何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都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外卖中吃出了头发,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案中,陈某购买了一份15.9元的外卖,在外卖中吃出了头发,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即159元,但十倍价款不满1000元,应按照1000元赔偿,所以陈某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陈某所提出的赔偿1000元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还需要看陈某诉讼中提供的证据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规则,也就是说,本案陈某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那么他就要证明商家卖给他的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外卖中的头发是商家在制作过程中掉下去的,如果陈某不能对该事实进行证明,其主张可能就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在诉讼中,商家要求陈某对该事实进行举证,也是符合民事证据举证规则的。

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调解应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即调解应尊重双方意愿,不能强迫。合法,即调解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案中,陈某与商家经过冷静思考,均愿意调解,并且商家同意赔偿陈某三倍赔偿,陈某也表示接受,体现了调解的自愿原则,且双方对三倍赔偿的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转发、留言交流!#广西# #广西头条# #玉林头条# #玉林爆料#

关注@法小苑 ,用最生动有趣的故事,传播最实用的生活法律常识。

广西玉林,一个男人特别得意地说:奶茶要加料很容易,先把口撕开倒掉一点或者自己喝一口,然后自己尿一泡进去,或者加点老鼠屎。之后再去其他奶茶店,让他们帮忙封口,给个5块,10块就行了。

这是广西玉林一个外卖员杨某某说的,他还特别嘚瑟地说:这些东西都是任由我处置。不仅如此,他还晒出了经常在糖水店的外卖中“加料”,而被他加料的商家他也晒出图片。图片中能清楚地看到那家店,送往那个地址。

“我做这些都做熟做惯了,给这些牲畜加点东西吃。说难听一点,老子还要给他们加老鼠药吃”最后杨某某这样说道。

记者根据杨某某的说辞,查看了相关平台店铺上的评价,的确有发现网友说糖水是馊的。而该店的负责人却对杨某某没有印象,他也是看了消息才知道杨某某做了这样的事情。

而记者收到一张截图显示,外卖平台称杨某某“加料”信息不实,禁止员工转发。而记者联系到平台负责人,他说:杨某某已经离职了,现在也被平台拉入黑名单,并且报警处理了。

看了这个新闻,真是毛骨悚然,同时我也有些疑问。

第一,店铺和外卖平台对于送货人员的评判约束标准是什么?

店铺内的东西收到差评的时候,是否有去追责呢?像杨某某这样习惯性做案的人员,有没可能在常送的一家店里“加料”。

毕竟,顾客吃的东西,安全,干净是第一位。如果长时间收到差评,负责人应该第一时间去核查。

外卖平台的监控我觉得责任更大,如果说店铺核查的过程很难联系到送货小哥。那么外卖平台要是经常收到送货人员的差评,平台应该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

而不是在记者采访的时候说:差评只能看到七天内的,七天以外的看不到,所以这些情况我也不明白。

既然外卖平台赚取了送货的费用,那么对于人员的监管一定要到位。

配送人员在今后只会多不会少,如何有效管理配送人员,我想各个平台需要出一套有用且高效的流程。不要等出了大事故后,再说我不知道。

第二:帮外卖人员封口的店家,他们要承担责任吗?

我们知道配送人员身上穿的是不同平台的的衣服,在大街上我们一眼就能认出这个是配送人员。而作为店家,我想他们肯定也知道,甚至还有可能认识。

当配送人员将奶茶口弄破了,这种事情很难发生,除了一些杯盖类的可能会掉落。封口类的可以说非常牢固,要想弄掉,大概率是恶意的。

我想这些在奶茶店工作的人应该比我们更清楚,可他们依旧收钱给配送人员封口奶茶。

这中间的弯弯绕绕我不信他们一点都没想过,所以我认为这些帮忙封口的店家也需要予以警告。

最后我想说,我们生活在现在的社会,外卖几乎可以说是必不可少了。杨某某,店家,平台人员,总以为自己游离在外。实际上没人能逃离这个网,如果不严厉打击这类行为,我们可能都会是受害者。

希望配送人员的监管体系能够更加完善吧。

你们如何看待杨某某在奶茶中“加料”的事情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哦!

#外卖员自曝在外卖加老鼠屎和尿液# #玉林头条#

#外卖##奶茶#【外卖员自曝在外卖加老鼠屎和尿液:“任由我想怎么弄...说得难听点还要给他加老鼠药吃!”[吐]】8月3日,广西玉林的外卖员杨某某自称曾多次在奶茶、糖水中加“老鼠屎”和“尿液”,录音中杨某某将顾客称为“畜牲”,甚至扬言要加老鼠药!据悉,这家疑似被“加料”的糖水店的确曾被顾客投诉“有馊味”,目前杨某某已离职,警方已介入调查。 #消费##消费者投诉#(图片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玉林头条#【店家搞活动外卖点单却不配送?】网友吐槽:8月8日晚11点20分左右,在美团外卖点了玉林烧烤销量第一的烧烤店,之后没有电话只发美团信息告知无法配送。投诉美团店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家搞活动欺骗消费者下单之后,根本不配送,存在虚假宣传刷单嫌疑。本人开通美团超级会员,还换了店家的会员,下单后没有打电话只发信息告诉无法配送。在群里反应情况还被商家踢出群聊。本人提出自己到店里拿,商家显示已读确不回复。摆明就是虚假宣传刷单,最后没有派送的情况下还自动签收了。PS.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我在送外卖时曾给外卖的奶茶和糖水中加了老鼠屎和尿液”。广西玉林,某平台外卖员杨某某称自己曾经在客户点的外卖中加入老鼠屎和尿液,加料后,自己支付费用到奶茶店重新封口,杨某某提到的一家糖水店曾被顾客投诉有馊味。外卖平台回复杨某某已经离职,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外卖极大方便了大家的生活,外卖员在服务他人的同时,也可以靠辛苦劳动赚钱,本来一举几得共赢的局面和信任,让杨某某这样的无良外卖员无端践踏和破坏。

如果经过调查属实,杨某某的确在外卖中加过料,其对不特定对象,为了满足自己不正当的心理需要或者意愿,造成社会恐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违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经过调查,杨某某并非一次这样的行为,还存在其他多次类似的违法行为的,杨某某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和外卖平台主张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关注@兰州荆律师,评论、转发、留言讨论。

#玉林头条# #外卖员自曝曾在外卖加老鼠屎和尿液,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我经常在自己负责配送的快递中加老鼠屎和尿液。”8月3日,广西玉林,外卖小哥杨某自称曾在奶茶糖水中经常加老鼠屎和尿液,撕开封口后自己会支付费用,找奶茶店重新封口。目前警方正在展开调查。

简直耸人听闻啊。无数事实证明,外卖食品不健康、不卫生。

我们在谴责杨某没有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心的同时,也应该思考他的行为如果属实,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处罚?

民事责任上,点外卖的人除了食品的基本费用,还要支付一笔配送费。这也就是说,外卖平台仅仅充当了一下中介的角色,既没有承担食品的制作义务,也没有承担食品的配送义务,纯粹的空手套白狼。而事实上和外卖小哥构成运输合同关系的是买家,所以外卖小哥向外卖中吐口水,放老鼠屎等行为,造成食品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外卖小哥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上,我们国家刑法有一个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由于该罪要求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杨某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点的外卖投放老鼠屎和老鼠尿。所以,很难说构成该罪。

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对杨某实施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法》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笔者以为,在法律上并不能对杨某实施严厉的惩罚,只能提醒尽量不要点外卖。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玉林头条# #外卖员自曝曾在外卖中添加老鼠屎和尿液#

@秃头小律 关注我,在生活中学会用法律。

太可恶!外卖员自曝在外卖中加老鼠屎和尿液!8月3日,广西玉林一名外卖员杨某某在微信群中炫耀,自己曾在奶茶、糖水中加老鼠屎和尿液,而杨某某提到的一家曾“加料”的糖水店,曾被顾客投诉“有馊味、很臭”。

【案件分析】

这名外卖员也太缺德了,相信正在吃外卖的朋友看到这条新闻,一定会有不适感,点外卖时要是遇到杨某某这样缺德的配送员配送,那简直太惨了!

民以食为安,杨某某作为一名外卖员,在外卖中放老鼠屎和尿液,对市民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威胁,构成违法。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杨某某实施如此恶性的行为,可能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的心理,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应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前一段时间,媒体刚曝光了一起广东潮汕一名外卖员往外卖中吐口水的事件,外卖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

除了在法律上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外,建议各地强制实行“食安封签”制度,要求商家使用封签为餐品“上锁”,再交由外卖员派送。消费者可根据封签是否完好,判断餐品在配送过程中是否原封不动。

对于本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给我留言!

———————————————————

我是@法客观察

关注我,我将带您评析法律热点事件,解读生活中的法律。#外卖员自曝在外卖加老鼠屎和尿液#

外卖员自爆在饭菜中加老鼠屎和尿液,警方介入调查。8月3日,广西玉林一名外卖员杨某自称曾在奶茶、糖水中加老鼠屎和尿液。他撕开封口加上这些东西以后,再支付费用找奶茶店重新封口。杨某提到的一家曾“加料”的糖水店,曾被顾客投诉“有馊味”。该外卖平台回复称,杨某已离职,目前警方正开展调查。

[赵律师的看法]

1.真的没有道德下限,这是出于什么心态,多损啊。希望警方可以早日抓到这个杨某,还大家一个真相。律师平时也经常点外卖,反而希望他说的是假话。否则真的难以想象吃到他送的外卖的那些人,会是什么反应。

2.如果他说的是假话想哗众取宠,故意引起网络舆情,则应该被拘留。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事态更加严重的话还涉嫌犯罪。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其中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就涉嫌构成该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随意胡侃乱吹。

3.假如杨某真的这么做了,那又该如何呢?这种情况,杨某明知老鼠屎、尿可能带来病菌,仍然掺杂,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旦查证属实,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一个人可以不去做一名道德高尚的人,但也不能违背法律的下限。顾客和他无仇无怨,为什么要无事生非,这么对待别人。真希望警方可以早日抓住他,从重处罚,还社会一个清净。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

#外卖员自曝在外卖加老鼠屎和尿液##外卖员自曝曾在外卖中添加老鼠屎和尿液##玉林头条#

广西玉林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儿!一外卖员和别人聊天时说,自己在送糖水和奶茶时,想方设法再给顾客加点“料”,然后花5元或10元找个奶茶店重新封口就看不出来了,还公然发“教学”视频炫耀!

这是一段外卖员和别人的语音聊天,他说他曾在奶茶、糖水中加“老鼠屎”和“尿液”,“任由他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加什么料顾客吃下去就是什么”,“奶茶加料很容易,把口撕开或者自己喝一口,拉泡尿或者加点老鼠屎和泥沙下去,再去其他奶茶店给5元、10元封个口就行了。”

然后另外一个人一直在吹捧他,说他很牛,这个外卖员得意忘形之时,直接发了一段在奶茶中“加料”的视频。

他还提到一家自己曾送过的糖水店,店里有一个差评,就是被顾客投诉有“嗖味”,建议不要再购买了。

这些言语和视频一被传到网上,其恶劣程度,简直震碎人的三观!竟然真的有这样的人,用恶趣味的方式,来满足自己愚弄别人的目的。

这个外卖员这样的做法,损害的不止是顾客的利益,还有商家的利益。

顾客如果喝了被他“加料”的奶茶,出现身体上的问题,顾客的身体被损害。

顾客发现问题,第一反应就是投诉商家,给商家差评,商家名誉受损。

最后外卖员被发现,该外卖平台也会声誉受损,赔偿顾客或者商家。

这个外卖员的行为又不仅仅是恶作剧,他在顾客奶茶里投放老鼠屎,是有毒有害的物质,危害了大众的生命安全,很有可能构成投毒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仅仅是治安拘留几天就算了,还可能触犯刑法,锒铛入狱。

目前,此事已经在进行调查之中,希望早日把这种心理不健康的人揪出来,还普通大众一个安全的外卖环境。

您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广西# #玉林#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