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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深化银农对接合作 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时间:2023-10-27 0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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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深化银农对接合作 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深化银农对接合作,谋求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推进自治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1+3”实施方案及“五百三千”特色产业发展计划的有效途径。4月25日,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召开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银监局、保监局、金融办、中央各大银行宁夏分支机构、宁夏地方商业银行、自治区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及自治区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地市级农牧局局长和自治区农牧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各地各部门开展“银农合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情况;听取了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及金融产品,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的建议;征求了与会者对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拟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意见和建议。各金融机构表示,坚持“抓大不放小,创新持续抓”的支农原则,实施“一县一品,一行一策”推动“三农”发展的政策,以我区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要抓手,加强对接,深化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建议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和服务模式,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降低银行支农贷款风险,促进县域保险市场发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建立和完善涉农信贷担保基金,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代表建议银行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担保条件、简化贷款流程、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各地各部门建议财政注入担保资金,建立贷款担保公司,撬动银行贷款;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出台《实施意见》,以此加大推进落实力度。自治区农牧厅表示,认真吸纳大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和自治区农牧厅已同时将宁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第一批547家)发布在“金融城域网”和“宁夏农业信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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