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鹿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逐步成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土地流转的主体,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但从发展情况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发展思路不明确,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偏弱,内部管理不民主、成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为此,鹿泉市农牧局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六规范、六统一”,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水平。
一是以“六个规范”为抓手,完善合作组织形式。即:规范组织机构、规范内部制度、规范办公场所、规范民主管理、规范盈余分配、规范财务管理。
二是以“六统一”为抓手,健全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即: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统一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组织销售、统一产品和产地认证认定。
通过“六规范、六统一”,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更好地调动农户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