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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2篇)

时间:2019-01-16 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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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2篇)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指单位对公务用车的采购、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的管理制度。通过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单位可以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并维护公共利益和形象。以下是有关于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县城内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下乡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派车;县外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并开具派车单。

二、用车范围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否则,一经发现,按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用车程序:

(一)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二)用车人应按申请用途及路线出车,不得要求司机运载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及物品,或擅自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三)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

四、油耗管理:

(一)公务车辆用油坚持厉行节约,实行里程与油耗相挂钩。

(一)车辆加油由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五、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按程序报批维修费用。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三)车辆的清洁工作,由司机在出车前自行完成,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六、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应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双休和节假日期间应在机关院内统一停放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外擅自动用公务车。凡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原则上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四)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五)当公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单位联系,依据单位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根据《望谟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管理

1.车辆由党政办主任统一调度,党政办主任请假时,由其指定的党政办人员调度。

2.未执行公务的车辆统一停放政府大坝,车辆钥匙统一由党政办公室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擅自转借他人的使用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承担;若擅自转借他人,车辆被他人随意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负责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驾驶员请假时,需将钥匙交到党政办主任处(党政办主任不在时,交给指定人员),请假回到工作岗位后及时领取车辆钥匙。

3.出镇境外开展工作用车的,用车领导或用车站股室填写派车单,并由用车领导签字(一般工作人员用车时由其分管领导签字),没有填写派车单的,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特殊紧急情况口头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可以后面补填派车单。)

4.用车人员原则上需提前半天和党政办公室对接(除临时任务外),方便统一安排。

5.杜绝公车滥用。

6.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有其他使用人员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公车私用人员共同承担。

7.车辆使用结束应停放在镇政府大院或定点位置,乱停乱放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并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不得不假外出。

2.驾驶员工作中不得拖拉、推诿、不接电话,出现拖拉、推诿、不接电话的,加重安排任务,分管领导进行批评,依旧不听的,交由镇纪委或由主要领导处理。

3.出车期间,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全面管理责任。

4.驾驶员负责车辆用油保障工作。每周一之前加满油箱,估计工作日中途车辆用油不够时,自行用油桶备油。30天内出现2次车辆无油时,按照工作失职处理。特殊情况车辆无油时,可启用油库加油,平时工作日不得乱启用油库的油。

5.车辆用油实行按里程计算制度,每月由党政办人员汇总车辆行驶里程报财政分局局长处,按照行驶里程情况充值油卡费用。(里程费用计算标准由驾驶员汇报情况后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确定)。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

1.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定点保养维修点按照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指定(由财政分局局长多家询价,拿回所有维修内容价格表对照后,指定价格最低一家进行维修和保养)。

2.车辆的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完成;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严把修理质量关。

3.车辆大修时,由驾驶员和财政分局局长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按程序办理报修手续后,再进行车辆的维修。不按规定程序报修的,不予签字认可,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4.维修(保养)报批程序:驾驶员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办公室负责人复核——主要领导或财政分局局长签批——修理厂维修(保养)——驾驶员验试并验收。

5.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和分局局长,取得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6.驾驶员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质量。

7.所有维修内容必须先向财政分局局长汇报,得到同意后才进行维修,报账发票需由财政分局局长签署属实后才能报账。

8.严禁借车辆维修保养之机谋取个人私利,一经举报查实,责令当事人停职检查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情节严重者,予以追责。

四、车辆安全管理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安全行车。

2.驾驶员要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3.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党政办主任和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驾驶员严禁刻意隐瞒事故,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4.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款项,驾驶者承担相应的处罚,并作出书面检查;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足额赔偿车辆损失费用,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不得私下了结,否则驾驶员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

5.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6.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费用。

7.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单位赔付后损失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8.出车期间因驾驶员违章等原因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本办法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派车单”派车。为方便工作,贵A:xxxxx,贵A:xxxxx,贵A:xxxxx,贵A:xxxxx直接由储运部张经理调度,车钥匙、手续由张经理管理。贵A:xxxxx,贵A:xxxxx由行政部管理。

2、公务车原则上实行专人专驾,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其他专、兼职驾驶员驾驶。

3、出车回公司后,驾驶员需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将车钥匙及时交回登记。未经公司领导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派车条件:公司领导出差或外出办事;中层干部出差或外出办事;库房转货;发货、提货;三人以上销售部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本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用车。

5、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公事用车须填写“派车单”,在“派车单”上签字并注明出车事由、地点、用车时间。到“行政部”办理登记领车手续。一般情况下,由“行政部”指派司机出车。公司人员私人用车,报部门领导批示后,到“行政部”办理领车手续。

6、除储运部门、收、发货之外,任何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行政部”的指令出车,没有部门“派车单”和指令,驾驶员一律不准出车。

7、本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总经理同意,驾驶员随车外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驾驶员差旅费、油费、过路费等)由借车人承担。未经批准将公车外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后果并追究责任。

二、车辆审验、维护维修管理

1、车辆的维修、清洗、美容一律到指定地点维修、清洗、美容。

2、车辆维修。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修理费用在100元内,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认定审批维修内容后送修;修理费用在200元以上,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办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送修(出差在外可特殊处理,但必须先行电话报告,回单位后补办手续。更换下的配件交到“行政部”,存入仓库。在维修过程中,“行政部”经理和驾驶员必须共同检查质量,核准费用,以示负责。本车驾驶员负责维修出厂的检查验收。

3、车辆美容。严格控制车内外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外设备,须报“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4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便于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将允许部分员工驾驶自有车辆(含摩托车)进行公务活动。为加强私车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1000公里以内补助500元/月;1000-2000公里补助800元/月;超过2000公里补助1000元/月;摩托车100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七、本规定从20xx年2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5

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领导挪用公款甚至扶贫款购置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和案件在媒体上经常遭到曝光,人民称这是“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映强烈,“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财政不堪重负的大包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大声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愈来愈明显。全国各级各地方对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市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国内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一、我市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它以行政配置为手段,靠计划批示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或集体用公款来支付。据市纪委统计,我市目前公务用车共有87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455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辆,乡镇一级政府150辆;按市编委统计,我市现有在编司机142名,临时司机255名;市财政局总的财政支出为10亿元,公务用车消费为6960万元,占总财政支出的6.9%。

近几年来,我市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置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同时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几件公车私用的案件,群众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二、目前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所造成目前公务用车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大同小异,就我们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付任何费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发票,单位能报多少,发票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发票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价钱,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层楼”。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成为权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主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单位或部门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采承担,而且个人(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市纪委纠风办每年在节假日进行的突击检查中,查证违规使用的公车达30辆。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坐车、下班后赴宴要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车。据调查,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则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处室却很难用到车,造成了公车的闲置浪费。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我市目前车辆配备的标准是根据市委发[1997]121号《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乡镇参照实行。但是在现实中,超标准配备车辆仍然存在。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2002年,全市61个市级单位238辆(其中轿车204辆。面包车34辆,不含特殊单位的专用车辆)的公务用车中按现有标准衡量,达标的单位19个,未达标的单位1个,超标的单位37个,超标率达61%。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不仅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各级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从1998年起,我国公车改革进入“快车道”,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山东省泰安市于2001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机关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规定各部门和单位除保留一辆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和驾驶员全部由车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当年11月,泰安市53个党政机关搬到新大楼,1700多名公务员从部门领导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的乘车证,搭乘由公交公司开通的专线公共汽车。同时,泰安市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乐清市教育局自从3月试行私车公用制度以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据该局的资料显示3月、4月该局平均每次下乡的费用分别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试行私车公用后,3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乡费用分别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乡费用节约27.83元和38.89元;私车公用和乘坐公交车下乡进行比较,3月、4月私车公用下乡每次费用分别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车下乡费用分别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节约45.95元和69.58元,从数字上可以看出私车公用后,经费得到了很大的节约,同时,与同期相比,下乡的次数明显增加,干部的下乡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公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发给一定交通补贴。公车分配货币化,即实行“岗位补贴”,就是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而变过去的“暗补”为“明补”。与“公车租用”相比,“岗位补贴”更符合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市场经济法则,也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是一项从根本上杜绝公车弊端的改革举措。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以及将要进行车改的城市,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将对全市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区核定。

湖北省老河口市是中纪委职务消费综合改革试点市,其公车改革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司机可享受拍卖价20%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标准为:最远的乡镇党政正职800元/月,较远的700元/月,较近的600元/月,部门一把手最高的600元/月,中间的500元/月,最低的400元/月。副职减半。

无锡市乡镇机关公车改革的做法是:全市(含江阴市等9个县级市和区县)所有乡镇将公车拍卖,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核定,但总体上镇党委书记、镇长每月补贴额度一般不得超过2500元,其他职务依次递减。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采取这一改革方法的一般多经济较发达地区。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东莞市沙田镇的做法是:将现有的14辆公车保留4辆,其余10辆据车况定价后,七折卖给车改对象,可分期付款。购车者每年发5000元补贴及负责汽油费用报销,其他费用均由个人负担,此项做法实行后,每年节约经费约46万元。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江苏省东台市的做法是:在拍卖公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公务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分档包干”。乡镇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费用包干到人,其包干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乡镇经济总量、经济实力;二是距市区路程远近;三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分管工作任务等。市直机关根据车辆数和公务人员数核定交通费,即在每辆车核定年费用1万元的基础上,区分单位类型确定人均交通费定额,公、检、法、纪等执法执纪机关800元/人,其他机关部门509元/人,中小学校89元/人。公务交通费用以包干券形式发放,超支自负,节余按29%奖励给个人,其余转到下年使用。对特殊情况用车,费用买报买销,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加以控制。

(三)公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车购买,规范公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

1、规范车辆更新程序

严格执行《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提出的具体审核意见,制定公务车购置审批规程,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车的增长。逐步减少公车的数量。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对全市公务车辆进行扎口统一管理,对所有的公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显目的标志,便于公车的管理和监督。要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公务车的车辆档案,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状况等,加强对现有车辆的管理。

3、使用和维修规范化

公车使用的不规范性,是当前公务用车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车使用制度,规范公车的使用程序;建立全市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服务站,规定全市公务用车统一进站维修,采取严格规范的车辆维修,保证质量、低价位,收费采用签单的方式,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对于车辆用油,也可建立定点加油站,与定点维修一样,统一由核算中心结算。这样既可保证修理的质量,亦可节省经费,便于管理,更可以杜绝车辆维修方面的腐败之风。

4、加大车辆监管力度

在加强对车辆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力度,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经费使用、公车消费进行监督;开设举报专线,扩大监督群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职能,加大违规使用公车的处置力度。

四、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公车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我们可以在对上述各种改革方案的综合分析和比较中,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提出一个既切实可行又有所创新的车改方案。但在改革中,要注意:

1、公车货币化改革,标准制定要科学。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以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任务、性质和公务活动量为依据确定。补助标准制定一定要合理、科学,要切合当地实际,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奖金、津贴。如果不顾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顾财政的承受能力,将补贴标准定得很高,那么改革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要适当。它属于职务消费范畴,不是职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过于悬殊。一般来说,分为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大类。一个地区一线领导和一个部门的一线领导,虽然级别不同,也基本属于同一补贴档次。同时,操作程序要规范,需要在阳光下进行。

2、公车改革要防止“一刀切”。公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决不是简单的“取消公车,代之补贴”的“彻底革命”。各地方各单位各部门要区别对待。某些特殊公务的用车要有保障。车改后,可视情况建立机关出租车队或保留少量公车,保障执行机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务的需要。对保留的公车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公车照用,补贴照拿”的现象。在市政府出台的车改制度下,允许各地方各部门有不同的相关政策。

3、谨防特权现象,避免“虚改实捞”。因为“不搞‘一刀切’”,给公务用车改革留下了诸多自我掌控的空间。对于没有费用列支审批权的一般公务员来说,落实起来不仅没什么可难的,而且也肯定“虚”不到哪里去。可是对于大权在握的领导来说,人们最担心的,正是这些人可以利用职权,让自己或小集团既享受诸如“交通费用补贴”这样的实惠,又可以通过虚列开支等手段,不花自己一分钱地继续享受公费用车,而变为“虚改实捞”。

4、公务用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注意均衡推进。如果不从行政体制上进行改革,包括公车改革在内的职务消费改革,就不能彻底成功。首先实行财政法制化。财政预算立法后,必须严格执行,违反预算,就是违法。职务消费的各个要素的改革要同步进行,平衡开展,不能把公车改革单独拿出来。改革必须在全市范围和整个行业内同时进行。改革必须从上级开始,至少也是上下级同步。

公车制度的改革,其基本方向应是尽量减少公车使用的总量,提高公车使用的有效性,用发放交通补贴的方法逐步取代目前公车私人专用的现象,使公共交通工具也成为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机关主要的交通工具。其核心思想就是限制领导干部和政府机构利用职权,超越工作需要在公车使用上的特权,是“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当各级领导干部抛弃特权思想包袱之时,就是公车制度彻底改革成功之日。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6

一、调整范围

1、包干对象:涉及改革的部门(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包干标准:按照干部职务、岗位和实际工作量发放交通费补贴。

副处职级领导干部:3000元/月

正科职级领导干部:2800元/月;

副科职级领导干部:2400元/月;

正科、副科级协理员:1400元/月;

中层正职:1000元/月;

中层副职:800元/月;

其他在编在岗人员:500元/月;

退养正科、副科级协理员:1000元/月;

其他退养人员:300元/月。

3、执行时间:公务交通费补贴调整从年9月1日起执行。

4、差旅费报支:实行交通费用包干后,不再报支范围内的任何交通费用。到其他地区执行公务活动,必须事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根据会议通知等材料,经镇长审核签批后方可报销。

(1)因公租用车辆费用的结算。实施车改后,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出席上级规模较大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调排或租用车辆所需的费用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集体报支。(除党委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外,党政办公室不再调排、租借任何车辆)。

(2)因公使用自备车的补贴结算。实施车改后,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市以外地区出差或参加公务活动,经镇领导批准后使用自备车的,按行驶里程和路桥通行费、停车费予以补贴,其中里程补贴按至目的地的往返里程1.30元/公里计算,具体标准参照《镇到临近主要城市里程补贴参照表》执行。工作人员出差返镇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报,结报时填写《镇机关公务用自备车费用报销单》,由党政办审核并经批准后由单位财务予以报销。

(3)因公外出乘坐公交车辆的费用结报。实施车改后,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市以外地区出差或参加公务活动,可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往返公交、火车车票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但出租车费用不得报销。

二、特种车辆使用规定。

对配备留用的用于招商引资的商务用车、执法监察车辆和防汛、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专用车辆,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私用公车,严禁将公车作为上下班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交通工具。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原则上不使用本单位保留的公车。保留的公车在非工作时间以及无公务活动时,应停放在本单位内部,不得在外过夜,节假日不得擅自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外过夜的,必须经镇领导批准同意,并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三、驾驶车辆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机关干部的自备汽车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自备汽车的四项保险(指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

2、机关干部因公使用自备车,因交通违章而受处罚的费用及其他相应后果均由个人承担。

3、机关干部在非公务活动或因酒后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集体不承担费用。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由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7

为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范围。

1、校级领导因公务外出。

2、学校教科研等各类集体活动。

3、接送重要文件、大额款项及考试试卷等。

4、物资采购。

5、对外接待。

6、其他公务。

二、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派车管理

(1)学校公务派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

(2)学校设立《公务派车登记簿》、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

(3)用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调度、尽量拼车出行的原则。

2、公车保险与维修管理

公车保险与维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需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到中标企业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安全。

3、公车用油管理

公车购油,学校办公室须详细登记燃油购买使用情况,燃油登记实行登记号办法,登记号由年度和序号共6位数组成且在购油发票上注明登记号,作为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会计凭证摘要)重要内容。

4、公车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车必须按期参加检验。

(2)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5、驾驶员管理

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应保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因驾驶不当产生违章、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学校公车除指定的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任何人原则上不得驾驶。

6、使用自备车管理

(1)自备车必须具有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出差人员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一年),近三年无交通安全事故记录,符合公务派车管理的条件,与学校签有安全责任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2)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

经批准使用自备车的补助标准为:1.50元/公里,学校财务人员依据《公务用车派车单》计算公务使用自备车补助,具体审批程序依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得报支车船使用税、汽车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

(3)出差人员经批准同意可以使用自备车办理公务,应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租用社会车辆管理

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中心出台的租车价格执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公务用车支出审批管理

公车油耗实行数量、金额双重管理,根据《公务用车派车单》核对里程、油耗和过路费。凡公务出差,南通市境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长批准,出差回校后需凭出差正式票据填写相关凭证,经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确认后报请校长审批后支出。费用一月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确定具体时间。结算时,驾驶员提供一月行驶记录,办公室做好核查工作,

三、管理监督

学校办公室做好公车保修、理论油耗与实际维修、油耗以及派车里程与实际里程的分析,自觉接受监督。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2、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3、严禁利用“自备车”、租用社会车辆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酒驾、醉驾。

5、凡有上述违规现象,一律不予报支公车费用,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校车首先考虑,避免校车停在校而出现租车现象。(紧急情况可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驾驶)。

2、尽可能拼车。

3、报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顺带(材料、人员接送)。

5、公车、租车费用一月一结,及时分析运行状况。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共贵州师范学员会贵州师范学关于加快推进公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校党政发〔20xx〕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使用财政拨款经费、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及社会捐款等资金购置的并以贵州师范学名义进行登记上牌的车辆均为学校公务车辆,必须依照本办法纳入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动态精细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学校公车从采购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实时的账账、账实、账事相符,确保公车用于公务。

第二章公车购置

第四条学校需购置公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首先提出预算申报计划、采购立项申请;其次在经学校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安排落实经费;最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未经批准未按程序,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因学校公车编制有限,原则上不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在符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课题来源方的预算批复的前提下,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购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计财处核实经费,学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与学校签订公车使用承诺书,承诺承担用车过程中因使用者违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而引发的法律、经济、安全、民事等责任,降低学校公车运行费用和责任风险。

第七条细化学校公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车辆使用运行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应明确专人驾驶,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并经常检查考评驾驶员职责。因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驾驶公务车,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公车管理

第九条学校公车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类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车的统一购置、入库登记、车辆清查、调拨调剂、统计报告、使用监管和办理报废处置手续等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其统一调度使用的校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各单位使用的公车,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公车,由该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后勤保障用车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产业开发用车由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使用和分类归口公车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归口管理范围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调度、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车辆交通运行管理费的缴纳、车辆年审等;

(四)负责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好用车安全关,合理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变卖、丢弃报废,违以上规定,后果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驾驶学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口头和书面报告。

第四章公车处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鉴定达到报损、报废条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报废的车辆及其车辆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等,须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回按有关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第十五条学校各类公务用车,因各种原因需变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处置手续,并根据批复及时作出下账和账务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违本办法,使公务用车受到侵害、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9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常

3.来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常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芦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待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箭、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和实施。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1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管理。

切实做到公车公用、合理调度、节约开支、保障行驶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局车队。

在市局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市局各单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车辆管理,由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条局车队管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全部车辆。

包括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的车辆。驾驶员集中在局小办公楼一楼上班(执法监察支队的司机在支队办公室上班)。

第四条每辆公务车指定专职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和车辆保养维护和安全。

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或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如有发现其他人驾驶车辆,扣除专职驾驶员当月的补助,经教育不改的,更换专职驾驶员;如他人驾驶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对专职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车辆管理与调度。

局机关车队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及车辆调度。

(一)保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作用车;原则上保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办公室公务、接待用车。

(二)局机关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包括局领导、办公室、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用车。

(三)局领导外出用车,应先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车队队长外出时,直接到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并由补办人填写说明。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需要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局领导市区内用车不需派车单。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如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安排用车,并出具派车单。科(室)用车原则上使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的车辆。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市内用车不需派车单,但必须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统筹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用车局领导的差旅费),由驾驶员每月底持派车单和有关票据结算,由车队队长审核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车辆配件。

(一)车辆修理和购买车辆配件、车内装饰首先由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检查,据实提出具体的修理或确需购置配件的意见,书面报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并由车队队长会同局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财会人员确定维修点和购买点。

(二)办理车辆维修的程序为: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项目——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申请修理车辆进行核查,对确需进行修理的由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驾驶员到维修点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定,并预算修理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后维修项目通知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修理完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会计审核修理项目及修理费并签字(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有关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结算,然后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或审批,支付修理费。

(三)购买车辆配件及车内装饰品(包括车胎、座垫等)的程序为:驾驶员书面提出购买报告——车队队长审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的购置品种会同驾驶员到市局办公室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并签好单(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财会人员到购置点结算——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审批、报帐。

第七条车辆保险。

按照市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市采购办规定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汽油费管理。

按照省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统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边远地区确需加油,由乘车领导签署证明方可报帐),由车队队长与财会人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安排费用输卡,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核报。每季度公布每辆车百公里耗油和耗油总量。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应保护车辆,局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等事故,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严禁公车私用,未按上述用车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用车人和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修理费用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担,并扣发驾驶员全年奖金。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由用车人支付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司机不得报销出差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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