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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有哪些(3篇)

时间:2019-04-01 21: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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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有哪些(3篇)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规范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于投资者的风险认知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资格、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基本要素进行调查、告知、匹配以及后续监测评估等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证券公司会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的、风险偏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能力等要素,评估其是否适合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服务,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下是有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1

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非近期提出,其试行可追溯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个人普通投资者占比较大,而随着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其产品服务,结构愈发复杂,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证券业协会于12月3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以下简称“老指引”)。从“老指引”实施近五年的情况看,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推动证券行业规范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1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统一规范。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依照其相关规定,对“老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在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适用主体看,《指引》不仅适用于证券公司,还适用于证券公司子公司及投资咨询机构等;从适用客体看,《指引》不仅适用于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融资融券、资产管理、柜台交易,还适用于其他相关产品销售及金融服务等。《指引》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和具体落实措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2

2.1投资者分类及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考察

对于普通投资者,《指引》规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等级标准分为五级,即:C1、C2、C3、C4、C5。具体分类标准、方法及其变更等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事先告知投资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其填写结果。证券经营机构通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案对投资者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以及年龄、学历、婚姻及家庭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解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其他方式和途径“透彻了解你的客户”。在其基础上,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推荐与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其理性的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包括合理配置资产,以减少投资损失,增加投资收益。

2.2产品或服务的相关风险分级的确定

证券经营机构应结合《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通常情况下,可以将产品或服务分为:R1、R2、R3、R4、R5,即由低至高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划分方法、标准及其变更应当事先告知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对整体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须指出的是,《指引》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复杂性、可理解性、流动性、透明度以及损失程度等因素,形成《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而等级名录只对五级产品的风险特征作了一个概要描述,至于具体哪一类产品或服务放在哪一级,则需要证券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

2.3适当性匹配原则的落实

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而言,坚持适当性匹配原则,就是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前述确认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参照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以此类推;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要求卖者在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之间做出精准匹配,避免不当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构筑了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护线。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实现产品与风险承受力的匹配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就是“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贯彻落实,深圳证监局近日指导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举办了“深圳资管行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专题培训会议”,解读并部署《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来自深圳相关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近500人现场参与了这一会议,参与人员主要为各公司的合规人员和销售人员。

据多位券商相关业务人士介绍,证监会一直在推进适当性管理工作,但此前适当性管理要求散见于各个协会、交易所和业务部门,对于不同业务、产品等有不同的要求。《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要求基础上制定的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具备行业“母法”的地位,规范性更高、体系性更强,较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制定各自办法有更强的指导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构筑了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护线,《办法》将从源头上减少因适当性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投诉,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管理。此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符合行业和机构的长远利益,牢固树立“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展业理念,将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诚信共赢的行业风气。

“适当性”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

据了解,《办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更严格的要求,7月1日后执行新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的同时,也对投资者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投资者应当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购买产品时,应关注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时限、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以及其他因素。在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投资者应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对于投资者来说,未来采集客户信息更加详细、多样。投资者在办理业务时应真实填写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可承受损失的意愿等情况,《办法》在需采集的客户信息中新增了“诚信记录”和“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信息项,在执行过程中需投资者配合提供。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如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公布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的规定,交易所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中包含资产指标的,已添加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相关业务的准入门槛。未来部分业务门槛提高,适当性匹配更加严格。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同风险等级的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间的适当性匹配规则和主动推介要求,经营机构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服务。

保护投资者权益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衡量一个金融市场是否健全成熟的重要标准。近年来,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实现了高速增长,规模从末的27万亿元急剧成长至末的100多万亿元。资管行业的发展满足了大众不同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拥有专业金融服务,能够帮助个人、家庭、机构实现资产增值的财富管理机构有越来越多投资者加入,这在丰富投资者选择同时也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挑战。

专家指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是建立产品与投资者之间有效的适配体系,力求在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保障其自主投资权利,从而实现“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人”的目标。

今年2月,央行牵头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放到了开篇较为重要的位置。与国外成熟资产管理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不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个人投资者占比较大,个人投资者资金占资管市场的60%以上,因此,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使得投资者保护尤为重要。

不同投资者对于市场的认知、产品的理解、风险承受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而金融市场瞬息万变,产品种类多样,结构日渐复杂。经营机构开发客户、销售产品的冲动与投资者处于信息相对弱势地位的冲突,决定了构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因此,依据不同投资者的特点,匹配合适的产品,对于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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