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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读后感范文合集 《法律之门》的阅读心得感悟汇总

时间:2020-09-13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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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读后感范文合集 《法律之门》的阅读心得感悟汇总

读后感是一种重要的阅读后期活动,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所读内容的理解和体验,提高我们的写作和表达能力,同时也是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好机会。以下是《法律之门》读后感范文合集,和《法律之门》的阅读心得感悟汇总的内容,可供大家来参考和借鉴。

《法律之门》读后感1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任命权利的纸”,这句话是列宁说的,它告诉我们:要遵守法律。最近我读了一本关于法律的书,这本书的名字叫《法律之门》。《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这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这是一本十分有价值的书,大家可以去阅读一下。作为一名国家的公民,首先就要做到遵纪守法。也就是说,就算自己再穷,再怎么样,也不能去干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比如说偷盗,抢劫,杀人……要脚踏实地,做踏实人,这种人,上帝是不会让他吃亏的。我们不仅要守法,还要学会用法。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日记被偷看,信件被拆开,受到敲诈勒索……),就要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请求那些有权威的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到会用法,我就想到了我家隔壁8岁的弟弟在去年发生的事。

弟弟很喜欢写日记,想日记诉说当天的所见所闻所感,可他的父母却好奇心旺盛,每天都要去偷看他写的日记,最后终于被弟弟发现了,而且还是一连几天,他火冒三丈,忍无可忍,最后他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村长礼貌完整地申诉了这一切,村长听了,立即去把弟弟的父母训斥了一顿,并让他们向孩子道歉。

我觉得我们得向弟弟这种懂法还会用法的人学习。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身边。

《法律之门》读后感2

天空湛蓝,没有一丝尘埃,天空下的人们自由行走、欢笑、嘻戏。我托着下巴趴在窗台前阅读《法律门前》这篇文章,心灵为之一震。

在法律门前站着一名卫士,一个乡下人来请求让他进到法律门里去,可卫士没有允许,于是乡下人就坐在大门旁边,一直等待卫士的允许,一直等到了残废之神将他带走。

读完这篇文章,我感到极度悲哀,在20世纪以前,专制的政府高高在上,而平民百姓求助无门的残酷现实,按说法律门前人人平等,法律之门向所有的人开放,随时都可以进出,可是乡下人连第一道门都没能进去,还能指望别的什么呢?

权力,拥有而强大,就因为卫士拥有管理第一道门的权力,才使得他变得如此强大。读了可怜乡下人的故事,我的心像被一块大石头重重地压了下来,心弦久久地颤抖着。是气愤、悲哀……?这复杂的感情,我简直难以用语言描述,由此,我知道,权力会使人更加猖狂、更加没有人性、道德,更加残忍、残酷。如果权力占满所有人的心灵,那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天空不再湛蓝,太阳失去了光芒,人们的笑容也会被忌妒和猜疑所代替。

暮霭在悄悄地降临。一片片宁静,在当时的社会里,天有这么蓝、花有这么香、人们的笑容有这么灿烂吗?我顿时明白:唯有爱才能将恶人变成善人;只有爱,世界才能和平;只有爱,家才能更温馨而幸福。

从小事做起

在一次诺贝尔奖的发奖大会上,有许多获过奖的科学家出席。一位记者采访其一位科学家,问道:“您认为在哪个大学,哪个实验室学到的知识对于您最重要?”老科学家的回答竟出乎人意料“幼儿园。”他说,他从幼儿园中学到了:要经常整理好自己的东西;别人的东西不要拿;饭前要洗手……。从中我认识到:每个成功人士都是从小事做起,从不马虎的。

从小事中得到大智慧。闻名于世的牛顿,小时候,因为看到苹果成熟后就会从果树上掉下来,经赤字一番思考后,他发现了万有引力;也许你也知道瓦特吧?瓦特小时候坐在炉灶前,通过看到壶中的水煮沸后就会冒水汽的现象,发明了蒸气机。从小事中悟出大道理。乐羊子因为捡到路旁一饼别人丢失的金子而为此感到喜出望外之时,其妻却并不高兴,说道:“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听了很惭愧,便把遗金放回原处。

从小事中体现伟人风范。开国总理周恩来一次,他去理发店理发。理发店生意很红火,凳子上已经有几个顾客在等了。正在理发的军人见是总理来了,连忙站起来让总理先理,周总理却说:“凡事都有个先来后到,我不能因为特殊身份而乱了秩序。”后来,总理轮到最生一个理。

综上所述,老科学家的回答是意味深长,富有哲理的。我们须从中知道:任何人只有把身边的小事做仔细了,做好了,才有可能向成功大门前进的机会。

《法律之门》读后感3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 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 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 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之门》从内容上来看,有其广泛性(不仅全面介绍了 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生动性(不是冷 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 开放性(不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陈述,而是平等地提出问题,授 予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从体例上看,整篇从解读现实中的法 律开始,到法律如何实施、法律的实施主体、冲突如何解决以及 法律的未来均有论述。《法律之门》作为大陆法系的阅读者,不 仅仅是阅读习惯上的新奇之感,而且其理论的深邃、理论述说的 条理逻辑,均有震撼之感。仿佛至此,法律之门已经打开,而我 却刚刚才要求进入……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 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 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 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 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 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 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 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 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 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 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 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

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 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 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 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 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 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 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 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 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 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 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 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 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

《法律之门》读后感4

《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 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 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 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 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 K 关于这个寓言的 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 K 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 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 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 K 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 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 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 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 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 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 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 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 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 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 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 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 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 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 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 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 “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 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 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 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 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 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 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 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 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 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 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 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 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5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 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 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 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之门》从内容上来看,有其广泛性(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 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生动性(不是冷冰冰的说 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开放性(不 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陈述,而是平等地提出问题,授予分析法律问题 的方法);从体例上看,整篇从解读现实中的法律开始,到法律如何 实施、法律的实施主体、冲突如何解决以及法律的未来均有论述。

《法律之门》作为大陆法系的阅读者,不仅仅是阅读习惯上的新奇之 感,而且其理论的深邃、理论述说的条理逻辑,均有震撼之感。仿佛 至此,法律之门已经打开,而我却刚刚才要求进入……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 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 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 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 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 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 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 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 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 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 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 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 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

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 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 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 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 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 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 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 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 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 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 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 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 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 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 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 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 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 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 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 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 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 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 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 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 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 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 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 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 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 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 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 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 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 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 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 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

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 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律之门》读后感6

《法律之门》这本书,它给我开拓性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建立联系要把法 律与其他学科取得联系起来,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 很多时候只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

《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 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传达给我们 一种理念技术手段,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 变为主动探究。本书以卡夫卡的一篇莫札特预言开始,一位乡下人带 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本认为法的大殿是任 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却挡在入口说现在还不 能让他密序进去,阻碍这个公民实现见法的愿望。这位乡下人在门外 苦等了一辈子,在他最后弥留于人世时,守门人却喊道说除了你谁也 没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为你专开的,而我那时要去把它关上了。对于法律,我还是像乡下人一样无知,挡在我面前的守门人是翻 盖我们接近法律和正义的各种力量。也许此时此刻我们都会感觉到犹 豫无助,甚至对法律消除怀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后虽然成为法律职业 者,本事只是和乡下人一样,仍然驻留在法律的门前。我们都一直被 称为法律的规则下称之为办事,还竟然荒谬到认为自己在服务于正义, 实际只是被规则利用罢了。

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我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 序要无好”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一切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 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婚姻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 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 的。最后,对书里全部内容的一些内容或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去解答,也会有一些迷惑,但也是第三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 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文化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封信,一定会有不必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法律之门》读后感7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任命权利的纸”,这句话是列宁说的,它告诉我们:要遵守法律。最近我读了一本关于法律的书,这本书的名字叫《法律之门》。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书。也可 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这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 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这是一本十分有价值的书, 大家可以去阅读一下。

作为一名国家的公民,首先就要做到遵纪守法。也就是说,就算 自己再穷,再怎么样,也不能去干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比如说偷盗, 抢劫,杀人……要脚踏实地,做踏实人,这种人,上帝是不会让他吃 亏的。 我们不仅要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日记被偷看,信件被拆开,受到敲诈勒索……), 就要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请求那些有权威的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说到会用法,我就想到了我家隔壁 8 岁的弟弟在去年发生的事。 弟弟很喜欢写日记,想日记诉说当天的所见所闻所感,可他的父母却 好奇心旺盛,每天都要去偷看他写的日记,最后终于被弟弟发现了,而且还是一连几天,他火冒三丈,忍无可忍,最后他用《未成年人保 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村长礼貌完整地申诉了这一切,村长听了,立即去把弟弟的父母训斥了一顿,并让他们向孩子道歉。我觉得我们 得向弟弟这种懂法还会用法的人学习。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 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身边。

《法律之门》读后感8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这本书的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

刚开始研读《法律之门》时,第一感觉就是法律之门一直敞开,而我却在门外。大学你可以读很多书,但《法律之门》是非读不可的。它内容涉及广泛,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它不是像教科书那样冷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以法力陈述为根本,教会我们思考并提出问题,授予我们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读博西格诺先生的《法律之门》,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地领悟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读后有如下感想,希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打扮成理的化身,而它的功效是依靠于的。这句话摘录于《法律之门》,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强制。

首先,法律是由人创造出来的,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社会关系逐渐=变得复杂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现象逐渐多样化,法律制度顺应历史的潮流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无论怎样绞尽脑汁,人对社会事实的认识依然有一定的限度,“立法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律师是有偿的职业,他们是站在其当事人的立场上说话的。他们有时会觉得他们是为其当事人争取最佳的判决结果,而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

他们的技巧,知识,影响等等都是为了出租”,这句话说的很有道理。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不惜一切代价去伪造据,教其当事人说谎。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难避免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会被一些居心叵测的律师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法律之门》说,立法是有分层的。有钱有势的人除了会阻碍有些令他们利益受损的法律制度的颁布外,还会利用他们的权势和财力聘请高级的律师为他们逃脱他们应要负的责任。

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什么应被认可、保障,什么应被否认、拒斥的关系。

然后,法律的实施是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来实施的。一般人面对法律处罚时,是不会轻易接受的。因为这些法律处罚是会损害他们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利益,而且有时候还会是生命的利益。鉴于法律处罚对人们利益的损害,法律处罚所作出的过程和结果是一定要体现公平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令所有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处罚者。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冤枉无罪的人,真正的让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彰显法律的权威。尽管我们传统的司法模式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没有把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法律之门》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文艺书的浪漫和天马行空的想象,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和雄辩。通过研读,我仿佛从门外走进另一世界。

在未开始阅读此书之前,吸引我的是这部书名。因为在我所教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后半部分正是法律基础内容,心想,阅读本书有助于我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教学。然阅读完毕之后,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初级。因为在译者后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两座摩天大楼坍塌了,但它们令人联想到美国人的光荣与梦想并不会随而去,承载这种光荣与梦想的,正是本书所铺陈诠释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也无法阻止撒旦的疯狂,但它的确是支撑了美国二百年繁荣与稳定的柱石。”由此,你会发现,这本书不是单纯的讲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识,而是更进一步地是对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法治的全面解说。然而,全书的解说方式不是生硬的说教,而是采用了一种围绕法治的瑕与瑜的讨论,进而提出思考,而不给出标准,引导读者自己理智的思考。所以,到这里,这才是本书吸引住我克服长时间不愿坐在电脑面前看电子图书的问题的魅力。

在阅读过程中,个人也发现一个自己的弱点,即由于不是法律出身,未曾系统地了解过英美法系等系统的知识,所以,在看到书上所呈现的内容时不免有些时候力不从心。但是,在于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还是结合着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实上,每个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这些是来自电视、报纸、个人经验和家庭历史等等。”“听到法律这个词,最初进入脑海的是哪些词汇呢?写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为最常发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称道和令人生厌的方面。你可能会惊讶于这些已由的知识所揭示的丰富内容。”这段话给我的问题是:我们对法律的思考为何就没有去关注过实际生活呢?尽管我们会考虑到生活中的诸多实际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实上总会离我们有一定距离,远不如像作者这样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以及我们所讲授的知识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这样的命题。卢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为恶法”。然,卢埃林却进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并且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二是,如果他慵懒,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获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见或者,则过去常规做法的存在给其偏见或者以公开的检查监督、限制其肆意胡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规是也曾慵懒、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其前人的所作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测法院的行为。

尽管上述五大原因是卢埃林针对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断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对于普通之大众而言,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应是我们法律要给众人的从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们以法治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手段。然,正义究竟是什么?正义是理想主义吗?罗斯柯·庞德对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因此,不妨说这是一个任务艰巨的社会工程,其任务是创制物资、手段,以维持生存并满足共同生活在争执组织生活里的人们的愿望和要求。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们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当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主义。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正义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义制度化即是我们今天努力为之的法治。这样的法治有三个根本的作用:定分止争——减少摩擦;实现正义——合法化利益的实现;导人向善——地相处于我们仅有的一个地球之中。

最后,用皮埃盖特的这样一句话对本书读后的结语:“心灵越是缺少内省,就越是成为自以为了解自己这一幻象的牺牲品。”

《法律之门》读后感9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长久以来,不断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尽管人们在理论上为法律定制了各种,但是实践中的法律却往往不以人的观念为转移。其实,法律存在于社会各种力量的较量当中,每种力量都承载着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观点下都有其应被满足的理由和价值。读《法律之门》,也许能够解答各种关于法律的困惑。

这是一本不同凡响的书,它提出诸多开放式的话题,意在鼓励读者思考。它的设计让法律人不能单纯为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旨在鼓励以多种方法研究法律:社会学的、人类学的、历史学的、文学的和哲学的。所以,书中每一个论题都可以作为一个开端,并导出其他的阅读材料,让读者能够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这些材料的编排总是能在文化和历史的广阔背景下启发你对法律的思考和讨论。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存在。在西方哲学史上,理主义与法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守法行为与其说是因为受到法律理的召唤,倒不如说是因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所驱使。尽管法律一向遭受人们的质疑,但是没有支撑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不是对它力量的颂扬,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个因素,一个难以解说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运用中,若是想给法律制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其实是颇有难度的,但是就如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方面,就足够了吗?因为作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价值观的,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崇尚正义。又何谓正义?正义是法律的目的,是个人生活和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更是解决纠纷的艺术。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断者,正义的理念即是指导裁判的宗旨。

《法律之门》读后感10

《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

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

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

《法律之门》读后感11

《法律之门》是英国各高校法学系较为通用性的一本法律法规教材,能够当 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小型百科辞典。一直以来,持续有些人明确提出“法律是什么” 这一难题,虽然大家在理论上为法律法规订制了各种各样回答,可是实践活动中 的法律法规却通常不因人的意识为迁移。实际上,法律法规存有于社会发展各种 各样能量的交锋之中,每一种能量都安装着不一样人群的社会需求,而每一种要 求在不一样的场景和见解下都是有其应被达到的原因和使用价值。读《法律之门》, 或许可以解释各种各样有关法律法规的疑惑。

它是一本非同凡响的书,它明确提出众多敞开式的话题讨论,借以激励阅读者学会思考。它的设计方案让法律人不可以单纯性为法学专业而法学专业,只是 要把法律法规与别的课程联络起來,致力于激励以多种多样方式 科学研究法律 法规: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的、社会学的、历史系的、文学类的和哲学思想的。 因此 ,书里每一个观点都能够做为一个开始,并导出来别的的阅读材料,让阅 读者可以多方位思索“法律是什么”。这种原材料的编辑一直能在文化艺术和历 史时间的宽阔情况下启迪你对法律法规的思索和探讨。

孟德斯鸠说,法是一种客观存有。在西方哲学史上,唯理主义与法律学拥有 浓厚的历史背景。殊不知,日常日常生活大家的遵纪守法个人行为与其说由于遭 受法律法规客观的招唤,不如说是是由于法律法规身后所倚仗的暴力行为所迫使。 虽然法律法规暴力行为一向遭到大家的提出质疑,可是沒有暴力行为支撑点的法 律法规,就失去确保。因而,法律法规暴力行为“并不是对它能量的赞颂,而仅 仅迫不得已给予忍受的一个要素,一个无法讲解的要素。

可是在日常司法部门应用中,倘若想给法律法规制订一个确立的界定,实际 上是颇有难度系数的,可是就如英国知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徳尔·霍姆斯说: “法律法规便是人民法院实际上将干什么的预测分析,而不是别的的虚情假意和 矫饰。”在司法部门全过程中,一旦方法和加工工艺占了执政影响力,便会造成 文牍主义的結果——针对全部遭受这一結果的人而言,这全是一件悲哀的事儿。 审判长是匠人吗?针对审判长的规定只是是规定其一目了然裁判员的技术性基 本原理、表述标准、法律术语,及其演练结果和发觉回答的层面,就充足了没有? 回答是否认的。由于做为审判长,是有其特殊的价值观念的,裁判员的目地是寻 求正义,尊崇公平正义。又什么叫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律法规的目地,是本 人日常生活和拥堵的全球里任何人的主题活动中间的理想的让步。而人民法院以 外的代替性纠纷案件处理体制则从本人主题活动的行为主体视角去挖掘,让主题 活动的个人从主观性上来愿意让步。这不但是处理纠纷案件的方法,也是处理纠 纷案件的造型艺术。而审判长,是以上裁判员的判断者,公平正义的核心理念就 是具体指导裁判员的服务宗旨。

《法律之门》读后感12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维护公正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在这本书中,作者通过深入的探讨,为我们展示了法律的本质、发展历程以及其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之门是本书的基本概念之一。它指的是法律系统中的一扇大门,只有经过这扇门,法律才能真正地作用于社会。这扇大门的存在,使得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权力和控制的象征。作者通过对法律之门的比喻,深刻地表达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本书主要探讨了法律的发展历程。从古代的法律到现代的法治国家,法律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作者通过对这些变化的对比,说明了法律的变化不仅仅是一种趋势,更是一种社会变迁的结果。

本书还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权力和控制的象征。它的作用在于维护公正和正义,保障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同时,法律也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本书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维护公正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每个人都能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法律之门》这本书不仅是一部理论著作,更是一部充满智慧和思想的作品。通过这本书,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也更加明确了自己在法律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我相信,只有在法治社会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正义。

《法律之门》读后感13

《法律之门》一书的第一个特点就是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揭示法律的不公与私、权与利、善与恶……揭示法律的真实面目,揭示了一个个真实的法律原形毕露,揭示了这些真实的罪人,揭示的是法律的不公与善、恶、善与恶……

其中最令我难忘与印象深刻的就是法律之门这一章节。这章节主要写了一个法律人员在一个晚上乘飞机出去了,当飞行员发现飞机上有一个小偷时,便把小偷给抢了。这件事引出了法律所要表现的不公与善。

法律之门是法律的关键。

《法律之门》读后感14

在寒假里读完了《法律之门》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

这本书主要讲了“法律之门”这一部分,这本书主要讲了“法律之门”这两个字的由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就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法律也就是“公平正义”。

书里的主角是“一个人”的爸爸,他是一个法律人。他是一个法律人,他的法律人员是“”,他的爸爸是“刑事”专家。这本书里还讲了法律的内容。法律是保护、尊重法律的,也是维护我们权利的。

“法律之门”,它是一把神奇的钥匙,能够为我们打开一扇知识的大门。这本书让我知道了: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也是维护我们权利的。如果我们不懂法律,就会被法律所杀害。

我希望我也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自己长大后成为一个正直的人,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美好,成为一个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法律之门》读后感15

关于《法律之门》,书买回很长时间了,最近才真正开始读,比一般的教科书好读,但要读懂,难。现在读的是关于陪审团这一篇。作者将不同的观点放在一起,你觉得似乎都有理,但又并非都正确,更多的是困惑,要你决择。

关于陪审团否定或陪审团废止,最觉得困惑:一方面它是美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宣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革命以来反抗权力专擅的一项重要武器,但现在更多的法官却对陪审团事先并不告之这一项权利,另外是民权组织在不断宣传这一权利,号召民众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不用理会法官的指导,直接诉诸于自己的信仰。自南北战争以来,在南方,许多臭名昭著的三K党人被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不顾事实与法律的适用,基于种族主义,将其无罪释放。不错,现实中确实有恶法,像越战时期,很多年轻人拒绝服兵役,而被推上被告席,陪审团基于自己的信仰,作出无罪的判决,像这种情况,我认为正是美国伟大的立国者们为他们的后代制定容许陪审团废止的最好的证明,在这里他们就是一个小型的立法机关。但这项权利太容易被滥用,前面提到的三K党人就是很好的说明。而很多法官的意见是:陪审团容易受到控辩双方情绪的左右,而作出的是不理性的决定,关于陪审团废止,则完全罔顾事实与法律的适用,无异于无政府主义。关于陪审团废止,我觉得要看他们作出的决定是否基于抽象的正义之上,是否违背了普通人的常识与道德。如果离此太远,我更倾向于法官们的意见。

对死刑是否与宪法修正案关于不得制定残酷,非常的刑罚条文相违备,在1972年一个案例中,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以5:4的判决死刑本身违宪。导致四年之间,没有人被执行死刑。大法官们给出的判词,充满智慧,让你深思,让你感觉法不仅基于理性,更多的是基于长期浸淫于此的对人类经验的理解。怪不得有人会说:在美国,一流的人去做法官;二流、三流的人才做总统,更何况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全美国也只有9位,仿佛是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

在刑事案上,一个人要被判重罪,似乎只有两个州,不要求陪审团一致同意,以多数决定即可给嫌疑人定罪,但这是以10:2或11:1这样的绝对多数作出的决定。但在其它地区,只要有一个陪审团成员以合理的怀疑审查证据,他本身是不必去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如果不能超越这基于合理的怀疑,那么嫌疑人是可以无罪释放的。他们的这种程序,明显是为保护被告人的,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以国家的名义对他们的审判。国家在美国人眼里,就是恶本身,是一个利维坦,这是他们从小受的教育。有人说,美国的法律是宁可错过一千个罪犯,不去冤枉一个清白之人。虽然有夸大之嫌,但似乎也离此不远,他们更注重的是程序正义,如果没有程序正义,所谓的实质正义又何在。警方或检方在收集证据时,只要有一丝违法,而证据本身也确实可以证明嫌疑人是有罪的,法庭也可以不采用这个证据。著名的辛普森一案即基于此,而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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