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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国处方点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时间:2020-01-11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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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国处方点评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为了建立一个更加明确的,分类讨论的,可复制的指标体系,以提高点评质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牢记实践至上的原则,认真依据点评需要采取专业严谨的方法。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处方点评存在问题,欢迎参考,希望采取这些措施后,更能为大家提供更高质量的医药保健服务。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办法》、《准格尔旗中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我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对全年处方随机抽取进行点评。旨在规范处方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提高我院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点评方式:每月5日之前随机抽查上个月7天的处方进行点评,全年抽查处方4846张,平均每月抽查403.8张处方。抽查结果:合理处方为77.6%,不合理的处方主要是不规范处方;平均每张处方用2.56个药物、用药金额47.8元,基本药物使用率为57.4%、通用名称的使用率为98.7%、注射剂的使用率为22.9%、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为27.8%。

不规范处方分析:不规范处方包括费别、科别、住址、诊断等处方前记内容不完整,修改处方、超疗程用药没有医师签名或注明理由,大额处方无患者签名同意,单位、住址等遗漏,还存在个别处方中抗菌药物应用不规范的现象。

不合理用药分析:不合理用药处方有重复用药现象,有诊断与开具药物不对症的情况,个别处方中存在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错误,偶有超剂量、超浓度静脉给药现象。

抗菌药物应用:总体上,抗菌药物处方数占总处方数的比例在下降,且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日渐规范,但仍有未根据抗菌药物特点和病原菌种类选择抗菌药物的情况存在,需进一步改进。

针对现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希望各科医生与药房加强合作,使临床科室提高对处方正确书写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处方不规范书写的监管,并按我院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格处采取相应措施;

2、建议信息科设置程序使填写不完整的处方无法通过,从系统上消除项目填写不完全的错误,如年龄、用法用量等项目;

3、望各临床医生积极配合医院制度实施,提高我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减少不合格处方的出现。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2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书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中药饮片处方内容: ①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②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③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④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⑤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②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③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⑥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⑨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⑩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定期和不定期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重点点评味数过多或费用过高的中药饮片处方,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药剂科负责

(一)中药房药师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二)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临床药学室每月抽取一日处方,对处方进行评价。每月点评中药饮片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三、医务科负责

(一)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

(二)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四、罚则

(一)医务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医师解释,如无正当理由,暂停处方权一月。

(二)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3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制定以下处方不合理干预措施: 1.通过四查十对,属于不规范、不适宜处方的立即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合格后方可调剂。属于超常处方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并给患者解释清楚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 2.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将点评结果进行全院通报。

3.通过定期对《处方管理办法》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处方书写和用药合理性。

4.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通过奖惩结合的办法进行制约。

第2篇:处方审核、处方点评持续改进措施处方审核、处方点评持续改进措施

针对在日常处方调配和处方点评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反复出现工作问题,为了进一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规范合理,需要制定如下改进措施:

一、处方审核持续改进措施

1.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政治思想作风的教育、学习,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增强责任心。

2.工作职责,制定一套详细分工制度,做到工作不扯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

3.加强学习《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工作中依法依规的执行能力与水平。

4.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培训。

二、处方点评持续改进措施

1.处方点评小组人员要理解处方点评的实质,为什么要进行处方点评工作。端正态度,不走过场。

2.点评人员要认真学习培训《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3.处方点评人员要熟练掌握本院现有药品说明书中的内容,特别是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联合用药及禁忌等相关内容信息。

4.加强对临床用药的合理性、规范性方面点评工作,特别是在联合使用精神科用药方面出现不良反应的点评。 5.加强“苯二氮卓类”药物使用点评,以减少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的依赖。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4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处方点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处方点评的标准: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如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西省抗菌药物分线使用及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2)选用的抗菌药物不属于基本药物(包括省増补品种)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与说明书不相符);(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与说明书不相符);(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未有联合用药指征);

(7)重复给药的(药物的化学结构、药理作用相同或复方制剂与单方制剂含相同药物);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在代谢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非国家基本药物或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5)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的。

不合理处方处罚措施:

1、开具不规范处方的医生,每张处方(或医嘱)罚款30元。

2、开具用药不适宜处方的医生,每张处方(或医嘱)罚款60元。

3、开具超常处方的医生,每张处方(或医嘱)罚款90元。

4、医务科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5、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 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 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 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 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 1

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 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医院应当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与信息共享。

第四章 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五条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六条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五章 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 3

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的医院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当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七条 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6

我院开展处方及病例点评工作,每月随机抽取每位医生处方及病例进行点评,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及病例进行分析点评,并将点评的结果在第二天晨会上反馈给每位医生。作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依据。存在的问题如下:

处方点评:

1、处方前记部分书写不完善,有空项漏项现象。

2、门诊处方中超过5种药物。

3、药物剂量未写或者书写不正确。

4、字迹潦草,难以辨识。

5、药品名称书写错误。如写为:0.9%生理盐水等。

6、需要做皮试的药物未注明皮试结果。

7、处方中修改的地方医师未签名。

8、个别医师处方未签名。

9、某些药物超剂量使用。

10、部分药物仍在使用曾用名。

11、药房工作人员在处方调配及审核中签字不清。

12、有重复用药现象。

病例点评:

1、病例首页填写不完善,未填项目太多。

2、病例中多处不相符。

3、电子打印病例医师未手签。

4、手术病例中缺少手术安全核查及风险评估表。

5、无医嘱检查及用药。

6、在医嘱中临时性用药及治疗方案改变时在查房记录中未体现,查房记录千篇一律,失去查房意义。

7、医患沟通过于简单,特别是其他情况即病人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写清楚,病人家属未签字。

8、体温单书写不规范,病人出院后体温单继续显示。

在这一年里,通过处方及病例点评制度,我院的处方及病例书写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针对以上出现频率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奖惩规定并严格按照进行管理,点评的效果才逐步显现出来。

2、需要全体医务人员的参与,更重要的是医务人员对合理用药意识的提高,共同努力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3、强化处方及病例点评工作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组织医、药、护、技专业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规范》,使其充分认识到处方及病例是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是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行为规范。

4、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医疗质量质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药房主任、护理长及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处方点评小组,规范开展处方及病例点评工作,建立制定点评实施细则,开展学习培训。

5、抓住重点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处方及病例点评工作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复杂性、长期性工作,重点对抗生素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病例书写不规范等方面开展点评。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7

中药审方,是指中药师在配方操作之前对中药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审阅核准的过程。它是中药调剂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提高配方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关键。处方点评的思路与处方审核基本相同,只有事前与事后的区别,可能点评人员职称还存在差别。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更加明确了药师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审方人员必须认真仔细、严格慎重地审核处方,审方时除看清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婚否、临床诊断等内容外,还必须对药名、用量用法、辨证用药、因人用药、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有毒中药等内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除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抗菌药与某些特殊管理药品及超常处方等少数不适应外,处方点评的结果大部分内容适应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关键需要高水平的中药主管药师参与。1 审核药名的适宜性

主要是审核药名是否规范,是否有笔误,相近似的药名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重味等问题。曾遇到一张补阳还五汤加减的处方,其中用了一味“黄芩”,用量为60 g/剂,根据经验判断应是“黄芪”之误,将患者病历一看果真是“黄芪”,是西医生抄方有误。中药品种繁多,有些药名十分相近,一字之差,稍有不慎,容易搞错,轻则影响疗效,重则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如天麻与升麻是两种功能完全不同的药物,天麻具有平肝息风止痉的功效,为治头痛眩晕之良药,而升麻为升阳举陷之要药。如果肝阳上亢的患者误用了升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其它容易搞错的药名还有桂枝与桔梗,杞子与栀子,茺蔚子与菟丝子,山茱萸与吴茱萸等等,这要求中药师在审方时要认真仔细辨认,发现有疑问的药名一定要与医生联系,决不能想当然,随意配给。2 审核用量、用法的适宜性

中药的剂量大小与疗效和毒性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中药师在审查处方时要注意患者的年龄大小,小儿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差,特别是作用峻猛,容易损伤正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小儿约为常用量的1/4至1/3,老年人约为常用量的1/2至2/3)。同时要注意每味中药剂量有无误用或误笔,发现有疑问之处,要与处方医师联系。曾遇到一张处方蜈蚣用13条/剂,而蜈蚣的常用量为1~3条,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才知道是抄方笔误所致,实际上是3条/剂。正确的煎服法是保证中药用药安全有效必须注意的问题。附子、乌头经久煎后使有毒的乌头碱水解成毒性很小的乌头次碱,而回阳祛寒止痛之效犹存。但审方时经常发现处方中制川乌、制草乌等中药的脚注是空白的,与处方医师联系后方知是疏忽所致。又如朱砂不宜入汤剂,因为高温下可使朱砂中硫化汞分解,使毒性增加,但在审核时曾经发现有朱砂的处方用法是煎服,即与处方医师解释后改为朱砂单独冲服。3 审核“辨证”用药的适宜性

中医药治病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辨证施治”。不同的病证,选用不同药物治疗,有的放矢,方能达到预期效果。而用药不对证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如清开灵是治疗温病高热证,用治虚热证应慎用。又如理中丸、半夏泻心汤、痛泻要方、葛根黄芩黄连汤、参苓白术散、四神丸、藿香正气散和保和丸均能治腹泻,但它们的辨证区别在于理中丸治中焦虚寒之腹泻;半夏泻心汤能治胃寒肠热的腹泻;痛泻要方可治肝郁脾虚腹泻;葛根黄芩黄连汤能治肠热腹泻;参苓白术散治脾胃气虚挟湿之腹泻;四神丸主治脾肾虚寒的五更泄泻;藿香正气散治外感风寒,内伤湿滞所致腹泻;保和丸主治食滞腹泻,我们在临床上应区别应用。4 审核“因人”用药的适宜性

医生用药时要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病理生理状况、联合用药情况等因素,合理选用药物及制定剂量。幼儿、老人或脏腑功能较差等患者对药物代谢能力不全或衰退,肌体耐受性较差,易发生药物蓄积,引起毒性反应,应禁用或慎用作用峻猛,易损伤正气及对脏腑功能可能有损害的中药,确需使用用量也要轻。如山豆根具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的功效,但如脾胃虚寒者服之则易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又如审方时发现肝肾病患者使用川楝子、朱砂、马兜铃、广防己等有可能对肝肾功能损害的中药时,可提醒医生慎用。5 审配伍组方的适宜性

合理的中药配伍可调整药物偏性,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反之,配伍不当可使药效降低甚至产生毒副作用,在用药时应尽量避免,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等。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循者居多,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作为并非绝对禁忌;有的医药还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但由于目前对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决定其取舍为时过早。因此中药师在审方时,发现配伍禁忌时,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此外,妊娠禁忌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药物性能对孕妇胎儿损害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大多数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慎用”包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攻下和滑利等一类药物。审方时若发现妊娠“禁用”中药,应予以拒配;发现妊娠“慎用”的中药,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6 有毒中药的适宜性审核

有些中药具有毒性,使用不当或超过安全剂量,很容易引起中毒。在审核处方时,尤其是西医生开具或转抄的中药处方,特别要注意毒性中药的使用。一要问清患者的既往服药史,并将处方中有毒中药向患者作适当的介绍,以引起患者的注意;二要审核处方的用法,是内服还是外用,发现处方中有毒中药用量较大应警惕可能是外用药,必须与处方医师联系确认后方可调配,否则会引起严重后果;三要审核有毒中药的剂量,若超量使用,应与处方医师联系并给予提醒,如实属临床需要,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总之,药剂人员不再仅仅是一个配药、发药的角色,更是一个为患者能有效、合理和安全用药把关的“守门员”。因此,中药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处方管理办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并不断提高中医药理论知识以及审核、评估中药处方的能力,以促进处方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此外,还要注意职业道德的教育,使每个审方人员都有高度责任心,正确审阅、核实每一张处方,确保临床的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审查处方的工作质量、减少问题处方进而减轻处方点评的工作量。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8

处方点评改进措施为了了解临床用药趋势,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对处方各项完整性和书写正确性、处方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估,随机抽查4至6月份的处方100张,抽查中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1、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10张,如氟哌酸、654-2等;2、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如注射用青霉素钠80万u+0.9%NS100ml,sig:640万u ivgtt qd;3、开具处方漏写处方诊断1张。根据以上问题,对我院不合理处方提出整改措施:(一)、强化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举办“学习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用药”学习班,在年度“三基”考试中,增加相应考点。(二)、培养医务人员真正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加强对不合理用药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处方书写质量,纠正用药的不正之风。(三)、由药剂科每月抽查100张处方按《办法》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点评,填写处方评价表。把处方点评内容反馈给本人,并在医院内部公示,以督促其改正。同时医务科定期抽查处方,实行奖惩制度,对抽查不合格处方的医师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对处方质量长期保持较好的医师,在年终评优

中优先。硕集卫生院门诊组20xx年6月20日我院门诊处方点评结果分析及改进措施20xx-03-18 16:32 | #2楼处方是患者用药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率。处方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患者用药是否合理、安全。处方点评作为处方质量的监管方法,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为规范门诊处方,保证患者安全用药,从 年开始执行处方点评制度,通过对点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反馈于临床医师,促进我院合理用药。1.资料与方法随机抽取我院20xx-20xx 年两年中门诊处方7200 张(每月随机抽取门诊普通处方300 张)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药品说明书,对抽取的处方进行点评,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2.结果处方点评基本情况见表Ⅰ表Ⅰ处方点评基本情况 2.1 处方用药品种数:我院20xx 年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为2.28 种,20xx 年为2.12 种,相比20xx 年稍有下降。其中皮肤科相对其他科用药品种数较多,且不乏单张处方超5种用药,这与皮肤科医师经验用药有关。众所周知合并用药品种越多,不良反应发生率就越高。在临床用药中,尽可能治疗用药简单化,以减少不良反应,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2.2 药品通用名使用率和静脉输液使用百分率:由于我院实行电子处方,药品字典库均以药品通用名录入,因此我院药品通用名使用率为

100%。20xx 年静脉输液使用百分率为13.33%,20xx 年为14.17%,稍有上升,基本稳定在13%左右。2.3 抗菌药物使用率:我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一直保持在10%-15%之间,20xx 年为14.23%,20xx 年为12.16%,20xx年较20xx 年稍低一些。均符合卫生部规定的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20%的规定。2.4 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我院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20xx 年为46.52%,20xx 年为44.83%,比较稳定。两年来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占总药物品种数基本保持在38.00%左右,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药物总销售金额为18.00%左右,为了鼓励医师使用基本药物,我院制定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并对科室和个人根据使用基本药物情况实行了奖惩。2.5 平均处方金额:我院20xx 年平均处方金额为237.69元,最高金额为4108.23 元,最低金额为0.20 元;20xx 年平均处方金额198.32 元,最高金额4265.87 元,最低0.20 元,两年来均有大处方存在,但大处方均是特定病种且需长期用药情况。2.6 不规范和不适宜处方情况:我院不规范处方表现在诊断书写不全,无特殊情况下急诊处方超3 天用量,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药品用法、用量缺项;不适宜处方表现在适应症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遴选药物不适宜,给药途径不适宜,存在配伍禁忌,重复给药;超常处方表现在无适应症用药。两年中不合理情况排在前五位的见表中序号所示(①表示排在第一位,以此类

推),诊断书写不全在两年中几乎占到不合理处方的一半,主要表现在以“待查”代替诊断,可能是医师工作量大为了节约时间,也可能是医师电脑操作不熟练所致。其他几项也主要是处方书写方面的问题。20xx 年、20xx 年不合理处方统计情况见表Ⅱ。表Ⅱ不合理处方统计 3.改进措施处方是患者用药的重要凭证,处方的规范化管理对促进合理用药有重要作用【1】。我院应继续通过处方点评,找出处方中存在的各种不合理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来提高药物治疗水平。3.1 建立完善的处方点评制度:首先根据《处方点评管理规范》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处方点评工作组,这两个小组我院早已成立,但我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流于形式,对点评工作组的点评结果未进行审核、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点评后的结果,只在质控报告中进行了通报。没有对多次犯同样错误的医师进行批评指导,20xx 年某些医师被点评的结果在20xx 年同样出现。另外,点评人员的临床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也非常重要,部分点评结果缺乏说服力,存在点评不到位、甚至点评错误等问题【2】。要做到规范点评处方,药师必须钻研药学知识,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多与临床医师沟通。还有调剂药师在发药时应把好第一道关,在调配前对处方进行评价与审核,首先对明显的不合理处方进行及时干预,把好第一关则成为患者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的第一道防火墙。这样通过调配药师、点评组点评,专家组审核、分

析,切实提高处方质量。3.2 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根据我院《质量考核与持续改进方案》将处方点评结果在质控报告中通报,并对临床各科的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科室、医师的绩效挂钩【3】,我院也对不合理处方进行了惩罚,但惩罚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对于屡犯不改的不合理用药行为,不但要加大惩罚力度,还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诫勉谈话,对于极少部分高年资返聘医师电脑操作不熟悉而影响处方质量的应改善该部分医师的办公条件。3.3 加强医护人员的合理用药培训:医护人员对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是造成不合理用药的重要原因之一。医师专业知识不全面,无法正确开具药品,出现无适应症用药或遴选药品不合理等现象。因此,医护人员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熟悉药物适应症、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及药物不良反应,避免滥用药物,减少不良反应发生,即减少不合理用药现象。我院通过每月编辑药讯为临床提供前沿的药学知识,另外还开展了药物咨询等,内容均是药师们精选的各类药物知识。医师应通过多方面渠道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绝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忽略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综上所述,处方点评对合理用药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既推动我院医师规范处方书写及合理用药,也促进药师对临床药物治疗的学习。药师在点评处方的同时,也应与临床医师积极沟通,建立互补的协作机制。其次,药剂科应与

其他职能科室密切配合,从多方面提高处方合格率。临床相关职能科室也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或制度执行,只有这几方面通力合作,才能切实做到临床合理用药。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9

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中药处方点评机制,定期检查中药处方并作出评价。中药处方点评小组成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一)处方书写 :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定期检查和点评:中药处方点评小组定期对中药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药剂科动态监测医师处方,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医务科要求被多次通报医师进行解释。对多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医师上报院考核小组作出相应处理。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0

一、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处方(包括门急诊饮片处方和住院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三、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四、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医政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数目。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XX张,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进行点评。住院中药饮片处方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六、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定期通报,必要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七、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的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九)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一)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二)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三)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十、药剂科会同医政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医政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政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1

摘要:处方是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藥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创新药物的陆续上市,药物种类、新化合物的作用机理层出不穷,,对处方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总结分析了我中心近几年来处方审核及点评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关键词:处方审核;不合理用药处方;案例分析;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R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xx)11–02

处方用药的科学合理与否,不但直接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同时也关系病人的用药安全。不合理用药不仅增大了病人的经济负担,还可能由此而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甚至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因此,对于门诊取药即走,特别是对阅读药品说明书有障碍的老年患者,药房作为药品流转出去最后的环节,我们应严格处方的前置审核,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干预以提高处方的合理性,加大后置处方评价工作,及时向临床医师反馈,以确保病人的用药安全。

一、不合理处方的分类

我中心依据卫生部印发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通知精神,将处方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二、门诊药房不合理用药处方案例分析

1 不规范处方

随着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建设,我们基层医疗机构也上线了由知名厂商运维的医疗HIS系统,在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药品规范名称书写方面的缺陷几乎杜绝,但仍有其他不规范项处方存在。不规范处方主要表现在:

1-1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如处方开具了用于抗真菌感染的硝酸咪康唑(达克宁),而电脑打印处方诊断为脚气病,医师复核后发现问题把病字划掉,但未在修改处签名并标注修改日期。虽一字之差,却相去千里。脚气为真菌感染,所遴选的药物达克宁是合适的;而脚气病是由维生素B1(硫胺素)缺乏引起的疾病。改进:处方具有法律效力,凡有修改必须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个字符都应具有严肃性。

1-2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我们基层医疗机构接诊的老龄患者多,兼患多种疾病。如处方开具了治疗高血压(缬沙坦胶囊)、糖尿病(阿卡波糖胶囊)、前列腺增生(非那雄胺片)等疾病的药品,但诊断栏只填写了高血压、糖尿病而漏写了前列腺增生。又如诊断为高血压,处方硝苯地平缓释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缺高脂血症的诊断。此类问题在门诊时有出现。改进:医师在保存、打印处方前要认真复核处方,提高处方质量。

1-3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

如中药饮片处方开具有牡蛎,但未标注先煎;开具了木香,未注明后下。开具了旋覆花,未标注包煎。改进:药师要严格执行处方前置审核,把煎煮特殊要求向患者详细交待。矿石类中药,如龟甲、鳖甲、代赭石、石决明、牡蛎、龙骨、磁石及生石膏等应打碎先煎,煮沸30分钟后,再下其他药物同煎,以使有效成分完全析出;一些气味芳香的药物,久煎其有效成分易于挥发而降低药效,须在其他药物煮沸后5~10分钟后放入,如薄荷、青蒿、香薷、木香、砂仁、沉香、白豆蔻等。一些粘性强、粉末状及带有绒毛的药物,宜先用纱布袋装好,再与其他药物同煎,以防止药液混浊或刺激咽喉引起咳嗽及沉于锅底,加热时引起焦化或糊化。如蛤粉、滑石、青黛、旋覆花、车前子、蒲黄等。

2不适宜处方

2-1给药途径不适宜

如处方诊断为心绞痛,硝酸甘油片0.5 mg×50片,用法:每日1次,1次1片,口服。由于硝酸甘油片的首过效应大,若口服通过肝脏时,90%被谷胱甘肽和有机硝酸酯还原酶系统灭活。改进:对不适宜处方及时干预,知会医师及时改正。硝酸甘油需要舌下含服,舌下含服1-2分钟即可出现治疗作用,口服生物利用度低。

2-2用量不适宜

如红核妇洁洗液150ml/瓶,用法:每日2次,每次0.1瓶,稀释后外用;又如氯霉素滴眼液8ml/支,用法:每日3次,每次0.1ml,滴眼。这样的用量(0.1瓶和0.1ml)患者不能精确把握。改进:修改HIS系统里的药品目录,把前者的剂量单位改成毫升,把后者的剂量单位改成滴。

2-3给药频次不适宜

如硝苯地平缓释片20mg×50片每日2次,每次1片,口服。缓释片、控释片为长效制剂,一般1次服用可以维持24h,不宜多次服用,避免长时间血药浓度过高,引起低血压。

2-4用法不适宜

如处方诊断为高血压,非洛地平缓释片5mg×10片,用法2.5mg,一日一次,口服。缓释、控释片因工艺设计原因不能掰、压或嚼碎。改进:选择小规格(2.5mg)的非洛地平缓释片。

2-5溶媒选择不适宜

如处方诊断为胃溃疡,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40mg+5%葡萄糖150 ml,一日一次,静滴。在滴注过程中液体发生变色、沉淀。奥美拉唑具有亚磺酰基苯丙咪唑的化学结构,其稳定性易受pH值的影响,在酸性条件时,奥美拉唑的化学结构可发生破坏性变化,出现变色和聚合沉淀现象。葡萄糖注射液的酸性较强,若静脉滴注速度慢、注射时间过长,其中的药物很容易发生结构变化,产生变色和逐渐聚合为沉淀。改进:在配制其静脉滴注液时,应用10ml专用溶剂将药物完全溶解后,选用 pH值较高的0.9%氯化钠注射液作为溶媒为佳。

2-6联合用药不适宜

如处方开具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457mg×12片)和罗红霉素分散片(50mg×12片)。两者抗菌谱相似,且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属于繁殖期杀菌剂,而罗红霉素系速效抑菌剂,两者合用可出现拮抗作用。

2-7重复给药

如处方诊断为冠心病,开具复方丹参滴丸和速效救心丸。两种都含冰片成分,而冰片偏寒凉,两者合用对脾胃气虚患者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如左氧氟沙星片(0.1g×7片)和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0.21g×36粒)用于胃肠炎的处方中。抗菌药物左氧氟沙星与双歧杆菌胶囊存在相互作用,活菌胶囊用于细菌或真菌引起的急、慢性肠炎、腹泻,但说明书载明服用时应避免与抗菌药物合用。活菌制剂与抗菌药物同用,可使抗菌药物杀灭活菌制剂中的有益菌,影响疗效,而益生菌可平衡胃肠道正常菌群,可防止抗菌药物导致肠道菌群失调引起的相关性腹泻,若合用,服用时间要间隔半小时以上。

3超常处方

3-1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藥理作用相同药物

如处方诊断扁桃体发炎,头孢呋辛酯片(250mg*12片)1盒,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457mg×12片)1盒。这两种药物都属于β-内酰胺环类抗生素,抗菌作用机理相同,抗菌谱相似,联用不合理。在药剂师审核处方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干预。通过问询,系患者恳求医生为其父亲顺带开了1盒头孢呋辛。改进: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发现问题及时干预。临床医师要坚持原则,确有需要可实名制分别为患者开具处方。

3-2超说明书用药

如处方诊断为支气管炎,0.9% 氯化钠注射液(10 ml )2 ml+注射用盐酸溴己新(4mg )4 mg 雾化吸入。根据经验,在临床上注射剂用于雾化吸入有一定疗效,各级医疗机构时有使用,但氨溴索、溴己新等注射剂型用于雾化并未载入药品说明书,属超说明书用药,不推荐以注射制剂用于雾化吸入。首先,氨溴索、溴己新等注射剂雾化后,粒径难以控制在 0.5~10.0 um 之间,不能最大程度沉积于气道和肺部,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其次,经查阅资料,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pH值 为 3.0~4.5(中国药典 2000年版二部),而气道吸入制剂的pH值接近中性,酸性的雾化液刺激气道可导致气道痉挛引起呛咳,诱发哮喘等不良反应。改进:具有黏痰溶解作用,国内首个氨溴索雾化吸入剂——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已于20xx年正式上市,可选择使用。

三、门诊药房不合理处方的改进措施

1、加大临床医师和药剂人员的培训力度

对《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特殊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等规定进行再学习;充分利用进修、培训、再教育等途径,将获得的有关药物合理应用新知识,新共识等在本中心培训会上分享;注意收集药学情报和监管部门发布的通告,时时关注最新动态(特别注意不合格药品的抽检及不良反应通报);经常性学习、解读药品说明书、新药的使用资料等,以提高涉药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合理用药。

2、严格处方前置审核

严格处方审核、,是门诊处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分级诊疗政策的持续推进,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演进,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人次会逐渐提高,特别是辖区的老龄患者,存在兼患多种疾病、身体机能差、阅读药品说明书存在障碍、且服用药品种类多等特点,导致药品合用后不良反应、相互作用更复杂。往往门诊患者取药即走,所以处方审核环节一定要严格把关,对不合理处方要及时进行干预,尽最大可能杜绝不合理用药的出现。

3、加强处方后置评价工作

通过对每月处方的点评分析,可以找出不合格处方的原因,及时向临床医师反馈,对一些共性的问题采取措施,并把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奖惩制度,以提高处方质量。

4、加强信息化建设

与医院HIS厂家密切沟通,完善不合理处方的拦截设置,甚至可以嵌入第三方专业审方软件,对处方的开具环节提供实时的安全用药提示。

四、结语

近年来,我中心通过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功能;严格处方的前置审核,对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干预;加大后置处方评价工作力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并向临床医师反馈等一系列措施;不合理处方数量显著减少,医师的处方用药不良习惯也得到了很好地纠正,有力的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创新药物的陆续上市,药物种类、新化合物的作用机理层出不穷,对执行处方审核的药剂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我们基层药师通过不断学习、培训,提高自身水平,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专业处方审核软件的帮助下,定能更好地做好审方把关工作,更好地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患者的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处方点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12

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二、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医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每月至少一次点评中药饮片处方。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使用《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明细表》进行点评。

五、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六、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历号、科别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九)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以示负责;

(十)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一)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二)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四)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八、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九、药剂科会同中医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中医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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