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增强我校培养研究生在全国高校中的竞争力,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效统计刊物为: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SCI和EI收录的期刊、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SSCI收录刊物,均不含以上刊物的增刊中发表的论文。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达到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或被录用三篇以上(含三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已经公开发表。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包括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和导师签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原件。
2.质量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SCI、EI(光盘版)、SSCI或ISTP索引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用外文发表。
三、特例
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若在影响因子大于2.0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达到2.0以上,则可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一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EI收录论文,一个获得授权号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五、以上所指论文或专利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对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至少发表一篇以本人为第一署名的论文)。
六、个别二级学科确因现有杂志级别不符合上述情况等原因,需要提出该学科相关补充标准,可书面报告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慎重研究并签署意见后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直博生执行标准另行规定。
八、1月以后申请学位者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