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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1 0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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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湖北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精神,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湖北省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9月12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9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企业的实地走访、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专家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

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四、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湖北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启动会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

(二)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及骗取税收优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名称发生变化,请先完成更名申报,再进行认定申报。

(三)按照国家认定办有关要求,申报企业需在省网系统如实填写出具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对委托代理机构编写申报材料的,省认定办鼓励企业在省网系统内填报材料编写单位相关信息。

(四)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省认定办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六、联系方式

高企申报咨询027-87272996/87265789/87125871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咨询027-12345

省科技厅姜胜来027-87135815

省财政厅黄倩文027-67818528

省税务局  胡宏凯027-87322308

附件: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样式()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月15日

重点内容

01

附件8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科研项目立项等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02

附件9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各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需有Ⅰ类、Ⅱ类知识产权(已获授权或暂未授权)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通常由该科技成果的技术材料和转化效果材料两部分构成。科技成果的技术材料可包括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如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效果材料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可包括如成果鉴定报告、技术合作合同、测试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新工艺流程图、新技术鉴定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技术研发资料、产品测试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03

附件1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证明材料,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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