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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幼儿教资认定标准 – CSS – 前端 背景图css 铺满全屏

时间:2022-06-17 2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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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幼儿教资认定标准 – CSS – 前端 背景图css 铺满全屏

山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号)要求,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除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外,申请人需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本文摘自山西教育厅发布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jyt./xwzx/ggtz/03/t0317_882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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