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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

时间:2022-04-24 1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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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各地区都出台了多项关于应届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的最新政策又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应届毕业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全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在首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举行时,李克强总理曾批示:“大学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今年4月21日和6月10日,有关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内容也两次被列为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

国务院关于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毕业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贴息。

提供免费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同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不仅如此,各省市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也非常重视,根据本地需求提供了更具体的支持和鼓励优惠政策。

黑龙江:大学生可以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和毕业生一样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到,将有1/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哈尔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凡大学生在哈市创业的,在城镇创业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 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为鼓励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江西: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年注入1000万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天津: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浙江杭州: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实行房租补贴机制”——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地财政在两年内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重庆: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

福建:—,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每年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资助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江苏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的专项资金将由每年6000万元,扩充至每年1亿元。建邺区财政将每年安排 3000万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凡在建邺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初始创业大学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凡经市级验收评定为“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陕西:高校毕业生可接受SYB模块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成功开业且在开业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开业单位(企业)正常经营的,再按800元/人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组织相关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论证,提供开业过程中的信息咨询,指导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个人自主创业且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扶持;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扶持。

山东:扩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支持范围,通过财政奖补支持,鼓励政府、高校和企业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劳动者提供优良的创业平台。

安徽合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房租、水电费补贴,为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内蒙古: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西藏拉萨:首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预计将于6月完工建成,届时,拉萨市的大学生们可以在孵化园内直接享受到减免场租费等多项“政策红包”。

新疆乌鲁木齐:在天山区建创业孵化基地,既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给予政策帮扶,还让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实习,为他们今后的创业积累经验。

应届毕业生创业资金优惠政策

创业借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借款。

以辽宁省为例,应届毕业生创业借款有以下优惠政策:

为大学生创业护航

《自主创业证》是辽宁省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有力措施,它开始实施于。6月6日,辽宁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担保要进一部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辽宁省科技资金的使用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享受范围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为:在辽宁省内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其中不包括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他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注册企业享受优惠

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减免税政策

持高校《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广州市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8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力度,现就我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项目、对象,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七、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一等奖:20万元;

二等奖:15万元;

三等奖:10万元;

优胜奖:5万元。

九、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一)补贴对象: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二)补贴标准: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十、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创业者推介“广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项目,并提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等“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直至开业成功,给予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1000元/个。

十一、其他

(一)本《通知》所指初创企业是指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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