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优秀18篇)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优秀18篇)

时间:2019-12-02 08:35:37

相关推荐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优秀18篇)

五、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16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其中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号)选拔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跟踪培养。

政策咨询电话:63167954、6526081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生村官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选聘任职。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章岗位培训。

第七条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加强岗前培训工作。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九条针对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人才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系统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整合教育、科技、农业、人事、劳动等部门培训资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农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在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三条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继续应聘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十五条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

第十七条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听取乡镇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培养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建立考勤制度。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官”考勤工作,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各级组织部门采取随机走访、电话查岗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

第五章跟踪培养。

第十九条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组织重要部署;参加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参与村务管理,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在实践中培养组织协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联系点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二十一条乡、村党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帮助大学生“村官”选择合适项目,在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二十二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作用。科协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普志愿者或农村科普学校校长,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科技素质。科技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省级优秀专家智力支持行动和科技示范、成果展示等活动,学习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受锻炼,增强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母校与大学生“村官”联系制度。各有关高校对大学生“村官”要进行跟踪服务,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依托各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六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作风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一般在到村任职满1年时进行;2年服务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提拔使用、考录选调生、公务员及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管理。对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保障激励。

第二十九条大学生“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133号)规定执行。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第三十二条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官”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四条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第三十五条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奖励制度。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六条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10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有序流动。

第三十七条建立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和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有在村任职经历大学毕业生的目标。

第三十九条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第四十条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十一条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篇十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选聘任职。

第三条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章岗位培训。

第七条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加强岗前培训工作。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九条针对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人才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系统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整合教育、科技、农业、人事、劳动等部门培训资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农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在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三条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继续应聘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十五条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

第十七条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听取乡镇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培养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建立考勤制度。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官”考勤工作,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各级组织部门采取随机走访、电话查岗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

第五章跟踪培养。

第十九条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组织重要部署;参加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参与村务管理,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在实践中培养组织协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联系点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二十一条乡、村党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帮助大学生“村官”选择合适项目,在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二十二条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作用。科协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普志愿者或农村科普学校校长,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科技素质。科技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省级优秀专家智力支持行动和科技示范、成果展示等活动,学习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受锻炼,增强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母校与大学生“村官”联系制度。各有关高校对大学生“村官”要进行跟踪服务,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依托各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六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作风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六条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一般在到村任职满1年时进行;2年服务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提拔使用、考录选调生、公务员及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管理。对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保障激励。

第二十九条大学生“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133号)规定执行。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第三十二条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官”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四条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第三十五条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奖励制度。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六条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10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有序流动。

第三十七条建立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和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有在村任职经历大学毕业生的目标。

第三十九条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第四十条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十一条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篇十四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志违约,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1000-xx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学校意见。

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注意事项。

一、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和学校毕办各持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3.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备案;

4.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列入就业方案。

三、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果另有其它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学校答章鉴证。

五、协议签订之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篇十五

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公开考选,从报名的5万多人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近日奔赴山东省新农村建设第一线。

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从起,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今年,中组部下达我省选聘计划2661名,连同上年空缺162名,全省共计划选聘2823名,分配到除临沂、滨州以外的其他15市农村任职。今年是全省首次集中统一选聘,涉及面广,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关注程度高,社会影响大。

各级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省委、省政府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要求各级高度重视,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真正发挥好作用。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直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亲自到基层调研,召开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提前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的选聘数量、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政策保障、管理服务、组织实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5月25日,省、市主要媒体和人事考试网站同时发布《选聘公告》。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就选聘背景、条件、范围、程序、岗位和待遇等问题,专门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市开通政策咨询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帮助家长、考生了解选聘工作有关政策和参加选聘的具体要求。

通过宣传发动,选聘工作在社会各界和大学生中引起了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高校毕业生积极踊跃报名。据统计,全省网上报名达57458人,其中研究生2872人。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好中选优。

选聘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经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9个环节进行。

6月14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笔试在全省15个市同时进行。省委组织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针对选聘工作要求和农村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命制笔试试题。省委组织部与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市现场巡视,加强督促指导。6月22日,通过笔试的4645名考生和直接进入面试的2185名研究生,参加了各市组织的面试。

选聘工作始终坚持阳光操作,选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聘全过程做到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任职分配“五公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情况、拟录取人员名单,及时通过人事考试网、报纸或其他方式,第一时间对外公示。

截止目前,各地共确定聘用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共2649名,其中,男生1261人,女生1388人;应届毕业生1590人,往届毕业生1059人;党员1376名,占51.9%;研究生406人,占15.3%。平均年龄24.7岁。

科学定岗力求人岗相适。

据统计,今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覆盖了全省15市的102个县(市、区)、781个乡镇(街道)。

按照有利于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各地重点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交通方便的村,作为高校毕业生任职村。在具体任职村的确定上,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结合毕业生专业特长和任职村需求,实行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和乡、村都比较满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后,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团员的,也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据统计,20选聘高校毕业生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1158人,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1491人;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的536人。

在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各市县通过专家授课、往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现身说法、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据统计,市一级共培训1244人次,县一级共培训2381人次。

强化激励考核引导干事创业。

根据有关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围绕让他们安心农村工作,在农村待得住、干得好,各级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跟踪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与他们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条款,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高校毕业生任职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普遍与他们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对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确定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工资补贴标准,落实相应社会保险,确保工作、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为到村任职大学生统一配备了日常生活用品,妥善安排他们的食宿及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各地普遍建立“n+1”结对帮带制度,由县级组织部门、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等多人帮带1名到村任职毕业生。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篇十六

5日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今年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22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再创新高。针对此,黑龙江省出台系列新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黑龙江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同时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去年有较大增长。

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的开展。

中职将开通就业信息服务网。

记者了解到,今年各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确保将不低于1:500;并将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按不低于当年在校学生全部学费的1%列入学校预算予以落实。

中等职业学校将加快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争取有毕业生的学校在今年年底前开通使用,同时,今年学校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去年相比要有明显增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篇十七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徐州人事考试网()。

徐州党建网()。

(二)报名方式。

徐州市大学生村官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江苏省内的省辖市考区或者在省外设立的北京、西安、武汉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篇十八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主要是想了解一下一年多来,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生活、干事创业的情况。刚才,5位大学生“村官”代表谈了体会和认识;宣化县元子河村、崇礼县高家营镇两名同志以及蔚县、赤城县、万全县的部长谈了对大学生“村官”教育、管理的经验做法,大家讲得都很好。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向辛勤工作在农村第一线的全市大学生“村官”表示亲切的慰问!下面,也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远意义,进一步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推动这一决策的实施,胡锦涛和、李源潮同志曾几十次作出重要指示。市委高度重视选聘工作,市委许宁书记经常过问大学生“村官”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加强正面引导,帮助解决困难,严格教育管理,关注健康成长。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这更加说明,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第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建设和谐文明的新农村,需要大批有知识、有才能、有志向的人才。在座的各位“村官”,能够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去,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为农村输送新鲜血液,必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第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培养造就党政后备干部队伍的战略举措。农村是大学生了解国情、熟悉社会的好课堂,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我们选聘大学生到村工作,帮助农村,发展农村,服务农村,这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让年轻的大学生了解基层,从参加工作起就建立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只有这样将来才能担当大任。

第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当代大学生立志成才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条战线上的许多精英都是当年的“下放知青”或“回乡知青”,现在我们各个层次领导干部中,很多人都有长期在农村工作生活的经历。我们把大批高校毕业生推向农村第一线,在基层工作中展示改革创新的时代风貌,这对于你们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锻炼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大家认清意义,明确责任,担负起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

20xx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至今已选聘了3批,今年选聘的800人已经全部到岗工作,全市在职大学生“村官”达到1327人。总的看,我们这项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利,受到了基层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是社会各界思想上形成了共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将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和作用情况,作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和考核,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关注、关爱大学生“村官”的良好氛围。今年10月,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要加强选聘大学生管理,落实以争做“四员”为基础、鼓励创业为重点、优者重用为方向的管理机制。各县区真正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党政后备人才来培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来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委要求为大学生“村官”落实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置费以及各种保险等待遇,赤城县、康保县、张北县等12个县区克服财政困难,积极为选聘大学生落实事业编制,落实全额事业编制和乡镇事业编制人数达117人,占前两批选聘总数的22.2%。在基层,有的乡镇为大学生“村官”购置了床、被褥、炊具等生活必备品,有的村为大学生“村官”配备了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较好解决了他们的生活问题。刚才,大家的发言中也提到了自己的创业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帮扶,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村官”的支持和厚爱。

二是教育管理制度日渐规范。20xx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选聘大学生到基层任职的实施办法》、《关于选聘大学生到基层任职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鼓励选聘大学生参与全民创业的意见》等5个文件,对大学生“村官”提出了“四员”的要求,即发挥好“农业技术员、民事调解员、文化宣传员、站点管理员”的作用,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配套建立了联系走访、专题报告、岗位调整、自我管理等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纳入选聘大学生年度考核,这一做法受到了中组部李源潮部长的充分肯定。全市选聘工作基本形成了集选聘、培养、使用、考核、激励于一体的制度体系,成为大学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有力保障。

三是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从刚才大家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大家肩负组织上的殷切期望,怀着为基层服务的满腔热情,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农村广阔天地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当农业技术员、民事调解员、文化宣传员、站点管理员。有的带头上项目、做示范,为发展农业、致富农民贡献了力量;有的运用所学知识,主动给农民提供致富信息;有的带头传播科技知识,推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有的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奥运国庆安保等急难险重岗位上经受了磨炼;有的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成为各项工作的生力军。截至目前,全市大学生“村官”有3名当选村党支部书记、1名当选村委会主任,131名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2名大学生“村官”考上了中国传媒大学、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4名考上了市县公务员,6名考上了事业编制。今年10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就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对我们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的做法给予肯定,《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对我市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实践充分证明,当代大学生在基层是大有作为的。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战略意义,把它作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细抓好。

二、加强实践锻炼,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成长成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培养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但归根到底,唱主角的是大学生“村官”自身。市委对大家寄予重托,农民群众对大家寄予厚望,大家一定要抓住机遇,努力拼搏,在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年多的“村官”经历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在此,提几点希望,与大家共勉。

1、越是身处基层,越要志存高远。与现代城市相比,农村的工作、生活环境还有很大差距,有的大学生因此不愿到农村去,认为到农村没有前途,浪费青春。但从农村实际来看,历史实践证明,农村是一个广阔的社会大舞台,大学生在农村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磨炼自己,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一种培养和选拔干部的重要途径。、、李源潮等现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当年就是下放知青,当过“村官”,现在我们各个层次领导干部中,很多人也都有长期在农村工作生活的经历。作为大学生“村官”,就要理解党组织的期望,把握社会发展的潮流,抓住磨炼成长的机遇,志存高远、放眼未来,做一个既目光高远、胸怀宽广,又脚踏实地、勤学苦干的称职“村官”。

2、越是工作繁忙,越要加强学习。一个人能有多大发展,能为社会作出多大贡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人学习抓得紧不紧、知识基础打得牢不牢。大家长期工作在“三农”一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任务繁重而复杂,经济发展、邻里纠纷、社会治安、访贫问苦等工作,都需要大家去做,的的确确非常辛苦。工作越忙越是要加强学习,不能以为自己是大学生,是佼佼者,就不需要再学习了。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不断积累新知识,增强新本领,只有这样才能为自己的人生进步奠定根基。当前,我市农村正在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希望大家要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去,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争当学习宣讲的理论宣传员、调研问计的民情收集员、沟通协调的工作联络员和带头实践的便民服务员,努力成为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骨干力量。

3、越是贴近群众,越要增进感情。有感情才有责任,有责任才能增进感情。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无往不胜的法宝。要将党与群众血肉联系这根血脉绵延不断保持下去,唯一的办法,就是让我们党的干部在基层中锻炼出来,在群众中成长起来。温室里长不出能经风雨的花朵,坐在机关大楼里培养不出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大学生“村官”直接与群众打交道,零距离接触群众,没有深厚的感情是做不好群众工作的。大家要珍惜与群众朝夕相处的机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在日常交往中增进感情、在基层实践中增长本领、在艰苦环境中磨炼意志,一步一步地成长成才。只有这样成长起来的干部,才能对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也只有这样成长起来的干部,才能从老一辈手中接过“接力棒”,当好“接班人”。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