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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 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表(8篇)

时间:2021-05-04 18: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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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 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表(8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一

地址:_____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__年 月 日 至 年 月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顺德雅舍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连锁加盟店,级代理商,在省市包括内经营轻美项目。

二、经营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如无违合同自行延续_____年。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使用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元的产品,价值元的设备,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____区域内设立别的代理商或加盟店。

3、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承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诺技术包教包会,学会为止,乙方在开店后如有技术问题,可随时向甲方远程咨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项目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如属代理商,合同签订_______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2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经营权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经营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取消代理资格,并处以罚款拾万圆100000.00元。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3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条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拾万圆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理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三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连锁加盟店,级代理商,在省市包括内经营轻美项目。

二、经营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如无违合同自行延续_____年。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使用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元的产品,价值元的设备,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____区域内设立别的代理商或加盟店。

3、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承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诺技术包教包会,学会为止,乙方在开店后如有技术问题,可随时向甲方远程咨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项目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如属代理商,合同签订_______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2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经营权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经营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取消代理资格,并处以罚款拾万圆100000.00元。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3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条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拾万圆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理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四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

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

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币。

2、加盟金为总部给加盟店提供培训和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查帐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各项调查咨询、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条:首批进货及年度返利

1、加盟店首批进货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元,货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总部。

2、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务量(进货额)为6万元,完成任务量,总部返利3%,超额部分返利5%,以现金形式在年度结束当月兑现。

第十一条:总部的配置及支持

1、合同生效开始,总部为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持:

(1)远经外治疗仪1台(2)毛发检测仪1台(3)生发仪2台(4)加盟店内1套(6张)(5)按进货额3%产品宣传资料免费配送。

2、总部将免费为加盟店提供各种营运指导手册和宣传光碟。

3、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店连续经营不足2年,总部将按仪器供价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旧费。

第十二条:供货价格设定

产品在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为:(以下产品供货价均不含税)

①“好乃乌”发特龙冲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金版)

②“发特龙”好乃乌颗粒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银版)

③“好乃乌”舒肤爽喷剂:全国统一零售价:88.00元/瓶(35)

④“好乃乌”灵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⑤“好乃乌”福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⑥好乃乌”银杏洗发露:全国统一零售价:28.00元/瓶(200)

十三、市场管理

1、价格保护:

为使市场价格有序,避免恶性竞争,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合同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违背价格体系规定的市场操作,均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书面批准者除外);

2、市场保护:

为维护公司及各级经销商的商誉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义务维护市场的良性运作。

为此,甲方将提供有市场专供签、800防伪编码的产品和赠品,并成立市场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甲方与各级经销商代表共同组成。

同时甲方专业市场监督人员负责处理与市场保护有关的日常事务。

乙方承诺不窜货(窜货:超出合同规定经销范围的区域销售产品行为),如在其他经销商区域内发现并经甲方查实存在窜货行为,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与相应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对于所造成的市场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仓储及运输

1、甲方把货品从所在地发往乙方到货站的费用,甲方承担普铁费用的100%,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空

运或中铁快运,乙方应承担运输费用的50%。

2、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七日内,甲方未发出货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当批实际发运产品总金额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或缺货等问题,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经确认后调换,如因承运方造成产品损坏或遗失,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方面进行索赔。

甲方货发出并电传告知后,在预定抵达七日内乙方须电传告知甲方收货情况,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外包装与内装产品的完好,防止重压、潮湿、阳光直晒和高温。

因存放不当

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须提前十五天告之总部,并应保证广告内容形式与总部制订的市场开发策略及广告策划保持一致,任何违规的广告及宣传品的制作与投放,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承诺自行承担责任。

3、加盟店享有升级为当地独家区域经销商的优先权,若加盟店放弃该权利,须向该地区独家区域经销商缴纳每次进货额20%的广告费,用于该地区整体广告媒体投放,加盟店享有监督建议权利。

第十六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总部必须为加盟店提供质量合格、包装完好的各项产品,如出现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四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核定后予以换货,逾期则不予退换。

2、为维护加盟店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式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营运手册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续成立的新合同。

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总部同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布破产、协议出卖、特别清算和申请新企业。

(2)加盟店出现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加盟店连续两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务量。

(4)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5)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6)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5天以上。

(7)法院、法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8)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支付加盟费90天以后仍未开业。

2、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3)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4)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第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并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此时总部按供货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2、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办理退货手续,并付清了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

同时总部按供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第二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约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总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在十五天内赔偿加盟店相当于加盟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加盟金壹倍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签约则视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三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二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五

一、 特许当事人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 省 市 (地区) 加盟甲方所拥有的"______"品牌连锁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特许期限

第二条:本加盟合同期限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

三、特许方式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认真调研市场,确信项目可行的基础上,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省 市 加盟连锁"______"品牌产品的特许经销商。

第四条:经此授权后,乙方同意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在 省 市(具体地点)开设"______"品牌店.

第五条:在授权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______"品牌产品,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成色、品级,并保证货源供应。

第六条:加盟代理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一万元,加盟保证金一万元(合约期满退还);每月甲方收取品牌管理费壹千元,乙方保证每6个月从甲方购进"______"品牌产品不少于 _____万元。

第七条:甲方保证向加盟店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第八条:甲方按零售标价的 折售予乙方,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第九条: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之日起60天内(蔬菜等例外),可根据销售情况适时调整货物组合结构,甲方给予100%的调换,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清楚。

后续经营过程中,调换货按"______总部售后服务承诺"有关条款办理。具体见附件或者补充条款,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期满,若乙方决定不再代理"______"品牌,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无损坏的前提下,可将现在的"______"品牌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则按零售价的 折给予退款。

其他约定的条款:__________

四、特许地点和区域

第十一条:乙方加盟店店铺设在 市 区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乙方拓展市场,增设新的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取得甲方授权。否则,新的网点不具备"______"加盟店资格,无权使用"______"招牌。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五、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

第十四条: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甲方向乙方授权后,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第十五条: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第十六条: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并执行"______加盟店售后服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为确保加盟店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促销与广告

第十七条:为维护"______"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提供代表"______"品牌的"vi"系统及《加盟店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标准店面装修样图。

第十八条: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总部无法提供的产品。

第十九条: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地方性广告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有关"______"品牌的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另议)

第二十条:乙方可为"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等宣传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______"品牌宣传活动的整体安排。乙方单独进行"______"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因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以及实际负担金额。

七、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______"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培训安排,以保证乙方具有高质量的店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准。

1、 开业前,乙方两名店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课程,获得经营必需的知识和技巧;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2、 开业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有计划参加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销售水平和管理水平。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相关费用。

3、 经营过程中,加盟店必须参加甲方召集的定期工作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第二十三条:乙方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甲方应派人对经营现状协助诊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供乙方决策参考。

八、财务制度及税费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有统一的记账方式,乙方应按统一要求及时填写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回款进货额度内,工商税务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市工商税务及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加盟店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由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缴纳。

九、竞争限制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不得代理、经销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第二十七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条:为丰富商品,甲方可帮助乙方选购与甲方产品不同类别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乙方在购置甲方以外的其它商品和服务之前必须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批准。

十、质量控制

第二十九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运营必须遵守总部提供《加盟店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三十条:甲方所提供"______"品牌产品,验货时,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负责调换。对于因乙方运输、保管、售后等非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一条: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十一、货品权属

第三十二条:货物自出甲方库房与乙方人员完成交接的同时,货物的所有权既转移至乙方,货物安全等全部风险也同时转移至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委托甲方协助邮寄或交付运输的货物,自交付邮寄和交付运输时,货物的所有权既转移至乙方,货物安全等全部风险也同时转移至乙方。

第三十四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甲方送货时,由双方约定责任后方可进行。

十二、保密

第三十五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况。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以上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______"品牌"vi"系统、《加盟店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标准店面装修样图以及其它文件归总部所有,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十三、营业的让渡与承继

第三十七条: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利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八条: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遇上述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申请能够出具法律所认可文本的评估、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认证,所需费用由加盟店承担。

十四、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前款的合同更新,要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

第四十条:加盟合同终止或届期时加盟者应承担下列义务:

1、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2、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3、转移、销毁、归还或转卖总部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4、取消商业名称的登记;

5、转交给总部或其代理人电话号码簿;

6、修改加盟者所保留的房屋、设备、陈设等,以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7、将加盟者的资产按市场价格出售给总部。

加盟者应承担的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1、 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列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资格;

2、 因涉及诉讼、查封、破产等无法正常经营;

3、 乙方解散、受到刑事处罚或丧失民事权利、行为能力;

4、 乙方损害了甲方和其他甲方特许店铺的名誉、信誉的。

十五、违约责任及法律纠纷

第四十二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之甲、乙方当事人系各自独立之权利主体,除按本合同条例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以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雇佣、场地租赁、信贷、工商税务、顾客纠纷及与行政机关衍生的各类法律关系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争议时应以合同文义为主,并同意以合同签定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依法解决。

十六、其它

第四十五条:签约人必须是投资人,如委托代理人签约,投资人应出具委托书并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签约地为。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有关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六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铺柜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__电脑连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横岗镇的____________电脑连锁____层____号铺柜,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仅供乙方用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标准和期限

1.租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免租期(只免租金)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三、商场管理费(已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空调费用、卫生清洁费用)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____元,由乙方支付,共计____元。乙方使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电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____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计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2.甲乙双方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在开业前缴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租金及?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管理费,人民币共计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五、首次交租期限满后,以后每____个月预缴一次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乙方须在每____个月结束当月____日前缴清下____个月租金及商场管理费。逾期未缴且超过____天者,自第____日起每天按应付款的____%缴滞纳金。

六、合同有效期限满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商定续约与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结清,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铺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3.不得擅自改变铺柜结构和用途。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本合同核定的经营范围。

5.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7.乙方配合甲方集中统一广告宣传,按建筑面积分摊相应的广告费用。

9.乙方经同意可向经营同类产品的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但必须重新办理租赁协议及营业工商登记手续,甲方收取过户费用____无/次。

10.乙方不得占用营业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放置任何物品。

11.凡涉及政府规划,商户经营区域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

九、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场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在一个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市场运作情况重新统一调整市场铺柜租赁价格。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整体布局,对乙方租用的位置和编号进行调整改动,如乙方不能服从安排,可以退租,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作其他任何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①擅自改变柜台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②逾期缴纳租金达____天;

③严重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三次催告而拒不执行者;

④自本商场开业之日起,乙方逾期____天不进场经营或经营中空置无人经营达____天者;

十、开业时间暂定为_____年___月____日(公历),若有改动,甲方提前____天电话通知乙方。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一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合作减少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由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_____委员会申请调解和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_____》有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中有关具体的管理规定按照____________电脑连锁“商场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为了更好的发展“_______________”特色餐饮小吃,提升“_______________”品牌影响力,运用独特的技术配方和工艺,借助自身的品牌优势和媒体宣传,面向全国进行招商合作。

乙方对该进行项目认真考察了解,经过全面论证后,自愿申请“_______________”品牌的加盟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规范、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品牌加盟等相关事宜订立《_______________品牌特许加盟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件;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__特指“_______________”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_______________”全套vi视觉系统、“_______________”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_______________餐厅产品:_________________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门店管理经营模式和产品操作技术,并授权乙方在

省市(县)区(乡或镇)路(街道)开设家“_______________”特色小吃系列之专营店。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有关连锁餐饮集团管理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汇总八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

乙方独家买断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

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

加盟费:万元;保证金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

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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