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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线上考级文案范文范本 中国舞考级宣传文案(5篇)

时间:2023-08-28 2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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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线上考级文案范文范本 中国舞考级宣传文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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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中国喝彩,我为我是中国人而骄傲!

推荐中国舞线上考级文案范文范本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推荐中国舞线上考级文案范文范本三

我的梦穿越千年的回响

四大发明,蕴蓄着华夏无穷的智慧

丝绸之路,架起中西方友谊的桥梁

资治通鉴,用睿智的笔墨指点江山

万里长城,挺起神州大地坚实的脊梁

我的梦历经百年的沧桑

鸦片战争的魔爪撕开了我的国门

甲午风云的炮声仿佛仍在耳畔激荡

卢沟桥的战火让我的国家备受蹂躏

我的梦!我那苍凉的梦啊

何时?何时迎来黎明的曙光

南湖那艘红船,托起我心中的太阳

井冈山的那面红旗,映红了我的脸庞

南巡的脚印,承载着小岗村改革的热望

让我的梦想之花,冲破冻土自由绽放

我的梦,是奔赴神秘的月宫

舞动嫦娥飘逸的霓裳

我的梦,是潜入蔚蓝的大海

触摸蛟龙有力的臂膀

我的梦,是为古老的河床披上绿装

构筑母亲河坚固的屏障

我的梦,是遏制沙漠侵蚀的脚步

展现大草原万马奔腾的力量

我的梦,是浇灌五十六朵鲜花

在祖国的大花园中竞相绽放

我的梦,是把握地球跳动的脉搏

让子孙不再蒙受灾后泣血的心殇

我的梦,是一条条巨龙穿山越岭

为雪域高原送去吉祥安康

我的梦,是大海边痴情地守望

让游子在母亲的怀中醉入梦乡

我的梦,是建造万千广厦

温暖每一个漂泊的心房

我的梦,是搭建绚丽的舞台

让每一滴汗珠激情飞扬

我的梦,是敞开文明的殿堂

让每一朵花蕾沐浴明媚的阳光

我的梦,是拥抱灿烂的夕阳

让每一道晚霞散发美丽的光芒

我的梦,是舞动经济腾飞的翅膀

让长江奔腾的乐章在世界舞台唱响

我的梦,是锻造雄健的体魄

让三山五岳的威严挺起巨人的形象

无端忽作太平梦,放眼昆仑绝顶来

我的梦!我的梦!我那美丽的梦啊

你是岁月长河中幽香的诗卷

你是我永远坚守的信仰

我深知,追梦的道路崎岖而漫长

但那颗追梦的心啊

永不彷徨

我的梦!我的梦!我那缤纷的梦啊

你是数千年的积淀

你是近百年的奋斗

你是亿万人的渴望

你孕育在我的心中

正在十三亿颗心中悄然成长

当梦想在每一片沃土上生根

我的梦,将变成爱的海洋

当梦想在每一颗心灵发芽

我的梦,就是一片火红的高粱

我的梦,就是你的梦

是我们的梦,是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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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六集电视纪录片《辉煌中国》23日晚播出第五集《共享小康》。本集讲述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大批民生工程正在惠及全体人民。

源于《诗经》的小康,是古代思想家描绘的社会理想,是中国百姓对安定、幸福生活的恒久守望。

今天,百姓对小康生活已经有了新的期待。人们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片中显示,中国粮食产量连续四年超过12000亿斤,用不到世界十分之一的耕地,养育好占世界近五分之一的人口;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4%,在全球九个发展中人口大国中,率先实现了全民教育目标。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中国织就了全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被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为举世瞩目的成就。片中提到,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已经提高到76岁,超出世界平均水平5岁,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中国做到了养老金连续上调。

治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五年来,全国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44.3%,中国城镇新增就业每年都超过1300万人;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879万套,13多亿中国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8平方米。

此外,“中国天网”大工程成为守护百姓的眼睛。根据全球犯罪与安全指数显示,中国是治安保障最好的国家之一。

片中总结道,中国正在让13多亿人民拥有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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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节党课,我们来一起学习新中国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的“三线”建设。之所以要讲授这个内容,是因为其在上个世纪波谲云诡的世界形势下,彰显出了中国人民誓争建设新中国的决心与勇气,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三线”精神。走进新时代,人们并未遗忘曾经为巩固国防工业基础建设而不惜献出生命的英雄同志。时至今日,“三线”精神对于加强新时期党性修养教育同样具有特殊的意义及价值。

下面,我主要通过回顾“三线”建设的历史点滴、展望“三线”精神的内涵蕴意来对各位同志产生一定的政治教育性启迪。

在上个世纪60年代,我们新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与前苏联交恶,又赶上美国妄图在东南沿海展开攻势。在如此紧张险恶的国际环境下,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直接进行战略部署,在当时的中西部地区13个省、自治区掀起了这场以战备为指导思想的大规模国防、科技、工业和交通基本设施建设,即:“三线”建设。

“备战备荒为人民,好人好马上三线”。这是“三线”建设中的响亮口号,鼓励了全国各地的建设者从四面八方奔赴艰苦卓绝的“三线”建设战场。在这场硬仗中,国家政府投入了2050余亿元巨资,安排筹划建设的工程项目达1100个。中国人民踊跃参加建设活动,在高峰时期投入的人力有400多万人。这场贯穿了“三五”、“四五”、“五五”三个五年计划的“三线”建设,成为了中国经济史上一次规模极大的工业迁移史实,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发展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

然而,由于“三线”地区社会经济普遍较为落后,导致建设起来的企业单位、工厂设施、基础建筑在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经营发展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困难与缺陷。也许,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有着强大凝聚力且不屈不挠的民族。面对困难,当时的国人“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使建设的步伐一时一刻都不曾耽搁。从1964到1980年,“三线”建设工程共创办了1000多个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有力支援、巩固了中西部工业建设和国防基础。

(一)多方联动,夯实国防工业基础

在“三线”建设中,建立起电子科技、武器装备、船舶航海、航空航天、核能资源现代国防工业体系,建成众多国防生产基地和尖端科研试验基地。这些都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国家过去武器装备生产落后的状况,改善了我国国防工业结构布局。同时,我们还掌握了原子弹、氢弹等高端武器技术,成功打破超级大国的核垄断与核威胁,有力平衡了世界大国的核分布态势,成为了拥有绝对先进国防实力的国家,为国家社会主义各方面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全面覆盖,优化工业生产布局

在建国之初,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们国家当时70%的工业分布在东北和沿海地区。在布局上,存在东重西轻的不足。而且,现代化工业十分薄弱。从军事经济学的专业角度来分析,这种工业布局具有非常脆弱的特性。因此,“三线”建设首先就需要解决布局不均衡的问题。在建设期间,当时一大批工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很快,许多各具特色的新兴工业基地和新型工业城市在中西部地区的崇山峻岭之间拔地而起。为加强战备并建设国防重工业体系,国防、科技、工业、交通等生产资源也逐步迁入三线地区。由此,在大西南区域,部署建成了全套独立完整、门类齐全、互相协调、实用实战的交通能源、基础工业及国防工业结构化布局。

(三)质量卓著,实现中西部跨越式发展

我们今天可以看到,攀枝花、六盘水、金昌等地已经变成了当下著名的新兴工业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快速发展。而在“三线”建设之前,这些地方都曾经是人烟稀少的不毛之地。这也就是说,发掘矿产资源、创建生产工厂、打通交通要塞等“三线”建设过程中的开发运动,在特殊的备战时期有力地发展了中西部落后地区。并且,随着科研、教育、技术等元素的迁入,中西部地区基础建设条件进一步完善和强大,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程度、医疗健康保障等都显著提高。这也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指出的,“三线”建设奠定了产业、技术、物质和人才基础,促进大西南地区整整进步了50年。

(一)学习无私奉献的爱国主义精神

“扎根三线,为国效力”。东部沿海地区的高端科技人才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根据“三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迁往以云贵川为主的西南地区。这些技术人员自愿放弃城市舒适优渥的生活,来到不可预知未来的“三线”重点建设地区。他们不惜牺牲本应享受的幸福日子,不对建设地区的待遇产生消极情绪,而是任劳任怨,以积极向上的心态、不断奋进的斗志,在西南地区乐于付出、甘于奉献。他们含辛茹苦、默默付出,以工厂为家、以建设为事业,也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只知道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为国家作贡献。

(二)学习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全国一盘棋,建设大三线”。这句口号不仅在宏观上体现出来自“四面八方”的支援,而且在微观上呈现出建设人员统一协作的精神。“三线”建设时期正值新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我们国家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一声令下,全国各行各业各领域积极响应、鼎力支持。在党和国家号召下,形成了“要人给人,要物给物”的举国之力。无论是来自其它地区的建设者,还是当地的人民群众,大家都通通集中在一起,在党和政府的统筹下群策群力,施展新中国建设时期集体主义的伟力。

(三)学习艰苦奋斗的实干主义精神

“大雨小干,小雨大干,无雨拼命干”。这是“三线”建设者在云贵川“天无三日晴”的自然条件下争分夺秒、苦干实干的真实写照。在当时的西南地区,建设条件极为艰苦。建设者始终坚定建成“三线”工业基地的理想信念,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恶劣的环境与落后的基础下秉承“先生产后生活,先厂房后民用”的生产生活原则,坚持将个人物质生活置之度外,自觉把建设基地和工业生产作为首要任务,高喊着“天作衣被地作床”的口号,风餐露宿、肩扛人挑,勤俭节约、艰辛工作,用汗水与血水的融合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建设奇迹。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定党的领导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我们国家自从成立以来,乃至改革开放后,西方国家始终没有放弃任何途径的“和平演变”。这自然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永恒的罅隙使然。对于甚嚣尘上的攻击甚至歪曲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虚无主义论,同志们可以用持续近二十年“三线”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来展开有力回击。不得不说,“三线”建设是我们党领导的持续开展国家经济建设的历史见证,“三线”精神是我们人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理想印证。“全国支援三线,共同建设三线”使人民、党员干部切实认识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真实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极大优越性。我们每位同志都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党的领导,用奉献、协作、创业、创新让我们的国家一直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坚持意识觉悟,坚定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决心

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我们国家各项事业在取得全面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世界发展形势和国情变化情况。在巨大的新挑战之下,我们每位同志要在对客观困难和主观问题进行认真审视的基础上,作出献身社会主义事业的正确选择,自觉屏蔽“糖衣炮弹”的诱惑与干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进行改革工作的路上,还有很多难啃的硬骨头。也就是说,我们自身的力量可能还不足以消灭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道路上的阻碍。回想“三线”建设的事迹,我们要积极发扬“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伟大自我牺牲精神,我们要坚守“个人服从于集体、部门服从于单位、地区服从于国家”的伟大自我服从精神。让我们的无私奉献精神成为人民群众共同走好新时代新长征路的动力支撑,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精神引领。

(三)坚持自我升华,坚定提升党性教育水平的追求

党性教育是培养党员党性修养的有效方式,包含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建发展工作、党的优良传统等丰富内容。并且,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拓展与升华。当然,党性教育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背景下运用而生。在以往的党性教育中,我们各位同志主要是接受以“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为标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伟大精神教育。那么,除了“血与火”的革命战争教育之外,我们在座的每位同志还可以通过“三线”精神的熏陶来对新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呈现出的精神风貌、价值意义、经验教训进行深度了解和深入思考。由此,在新时期党性教育之下,让自己的实际工作产生精神世界的共鸣,为自身理论知识水平的提高积累重要的实践载体和鲜活的教材资源。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三线”建设是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史上的辉煌一幕,也是我们国家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伟大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线”建设的行动及其精神,为我们每一位中国人留下了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谱写了一页光辉灿烂的篇章。

同志们,“三线”建设的历史终会成为过去,“三线”精神的内涵却必将永垂史册。“三线”事业既是我们党革命建设精神的传承创新,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的历久弥新。其历史价值和时代蕴意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对提升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具有重要价值。新时代,让我们铭记可歌可泣的“三线”建设者;新时期,让我们发扬永放光芒的“三线”精神;新征程,让我们接续耕耘“三线”事业的宏远目标及愿景。我们要不断洗礼精神世界,不断升华思想境界,用实际行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中国谋未来。再次感谢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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