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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怎样填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书怎么填(五篇)

时间:2018-06-18 16: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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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怎样填 库存现金限额申请书怎么填(五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怎样填一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账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第四条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七条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入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第十条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

(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十三条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货款,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贷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行以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同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解决有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

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各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九条各级银行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财会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0%处罚;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六)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罚;

(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二)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50%处罚;

(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流通额30%~50%处罚。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细则第二十条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处罚办法。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开户单位如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

银行工作人员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单位正常的、合理的现金需要。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各项规定同时废除,一律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怎样填二

时间飞逝,转眼间又到20xx年年终了。回顾这期间的工作情况,还是收获颇丰,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工作及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作为单位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1、现金业务

本人严格按照财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条例,实现现金管理,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以及现金日记帐登记等业务谨慎细致不出差错,能够确保做到现金的收支准确无误,认真复核会计主管审核的原始凭证数量,金额计算与金额是否一致,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了现金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2、银行业务

日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紧密,根据单位需要正确开具支票转账进账,提取现金备用,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日常报销。在平日与银行接触的工作中,我认真复核所要求开具的银行结算凭证的台头,帐号,用途是否一致,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保证金额填写准确,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逐笔序时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3、本职工作

对于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财务主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回收整理各项回单、收据,。根据财务主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员工报销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在工作中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保管现金、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的意识;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的意识。

4、厉行节约,保证采购科学合理

由于领导的信任,本人还担任办公室后勤物品采购工作。本着厉行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我始终坚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不该购的不购,不该报的不报,充分利用办公室现有资源,科学调度,合理调配,能用则用,能修则修,以最小的支出,取得最佳的效果。

5、廉洁自律,力树财会工作形象

财务工作是重点岗位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务必做到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财务相关法规,坚持以自律为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法纪,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

二,存在不足和20xx年度工作计划

1、存在不足在公司领导的培养下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工作能力都有了进步,但差距和不足大有存在的。比如:一方面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另一方面是遇到困难强调客观原因较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20xx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已经到来,为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我给自己做了以下计划:

(1)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继续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同时认真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会计业务知识。要立足公司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多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可行建议和工作预案,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和决策能力。

(2)发挥协调功能。

财务工作综合全局,协调各方,承内联外,对于职责内的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好,并且做到抓一件成一件,件件有交代,项项有落实,对于职责外的工作,也要义不容辞的承担起来,保证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3)发挥主观能动性。

财务工作的程序性要求很强,所以在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分清主次、不怕麻烦,争取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怎样填三

今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州中心及各县管理部同仁的热诚关心和帮忙下,透过自我学习和提高,我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潜力上有了很大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总结如下:

一、今年主要的工作状况

(一)注重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深知学习是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是一个人进步的力量源泉。一年来,我端正学习态度,把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自我学习结合在一齐,在学习中获取人生中所需的精神食粮。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学习领悟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增强自律意识,按照“八荣八耻”要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注各级政府政治经济工作会议,领悟会议精神,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用心的献言献策。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及相关文件之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宣传水平和办理业务的潜力,熟练操作“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乐于和受托银行交流,便于更好地互换信息,为更加专业化的管好住房公积金、办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奠定了基矗

(二)政策规章联系工作实际,恪尽职守。

工作中,我爱岗敬业,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能够摆正自身的位置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踏踏实实工作,力求精益求精。

1严格按照《会计法》、《住房公积金出纳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严肃认真办理我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等相关业务。缴存的金额做到每户必审,每月必核,严格把关,精准入账,严防审核数据和实缴数额,按要求开具业务凭证,并时时与受托银行联系沟通,对业务办理状况进行掌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入档;协助审核提娶偿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防止有冒领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将凭证确认进账。

2根据《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之规定,协助受理贷款申请人的咨询业务和资料收集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按时把银行的还贷数据导入系统。

3根据出纳岗位职责要求,及时与各受托银行做好原始凭证的交割,审核并认真记录每一笔资金的往来,定期与银行对账,做到资金的日清月结。分类管理好各种收支凭证,确保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与会计交割,按时登记入账,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出纳制度,负责处理管理部日常的现金收支业务,遵守备用金制度;不占用、挪用公款,保管好支票和有价证券,及时核实和报销各项费用开支,做好相关账务,时时理解领导及同事的监督。

5虚心求教于州点击网络公司的计算机老师,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的导入、对账、结账、备份、上传和接收;并确保服务器安全,未发生过系统人为故障。

6按时完成领导日常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于律己。

这一年里,我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与腐败形为做斗争,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尝政治观点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我洁身自好,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以工作上的方便谋取己利,时时以党性原则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衡量队自己、约束自己,加强作风建设:

1切实转变思想作风,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在思想道德方面,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更加贴合客观实际,更加贴合当前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认真比较反思自己与“八荣八耻”要求的差距,发扬好高尚的道德风格,以最纯洁的良心支配自己的道德行为。不担心地位不高,而是担心道德修养不纯。

2切实转变学习作风,读书患不多,思义患不明。按照“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我始终把学习作为工作、生活的第一需要,不断扩充知识面,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提高思维潜力和决策潜力。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公共为心者,人心乐而从之。我时时把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作为宗旨,扑下身子,放下架子,与群众话同心、语同情、行同步,加强亲和力。坚持原则,真抓实干;勤勉敬业,狠抓落实;崇尚科学,掌握科学方法,把握事物规律,结合本地实际以勤勉的工作作风和高度敬业的工作态度干好本职工作。

4切实转变生活作风,薄于身而厚于民,约于身而广于世。“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我注重培养用心向上的生活情趣,做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表率。从点滴入手,在个人兴趣爱好等小节问题上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纯洁好自己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深刻认识艰苦奋斗的现实好处和历史好处,带头倡导艰苦奋斗的生活作风。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还不够,政策理论水平不高,有时不能很好地站在高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太墨守成规,不能把规章更好的结合实际,工作中缺乏必须的灵活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已过的一年中,我服从领导,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勇于进龋在新的一年里,我将:

(一)深入学习,做到勤学、精学,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潜力,不断进取,用科学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一如继往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有效性,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舞自己,争取更大进步。

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怎样填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1]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1]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1月8日删除)[2]

第二十一条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1月8日删除)[2]

第二十二条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月8日删除)[2]

第二十三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现金库存限额申请书怎样填五

时间飞逝,转眼间又到20xx年年终了。回顾这期间的工作情况,还是收获颇丰,现将本人一年以来的工作及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作为单位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1、现金业务

本人严格按照财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条例,实现现金管理,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以及现金日记帐登记等业务谨慎细致不出差错,能够确保做到现金的收支准确无误,认真复核会计主管审核的原始凭证数量,金额计算与金额是否一致,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了现金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2、银行业务

日常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紧密,根据单位需要正确开具支票转账进账,提取现金备用,井然有序地完成了职工日常报销。在平日与银行接触的工作中,我认真复核所要求开具的银行结算凭证的台头,帐号,用途是否一致,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保证金额填写准确,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情况,逐笔序时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3、本职工作

对于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财务主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回收整理各项回单、收据,。根据财务主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员工报销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在工作中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帐),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当然还有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保管现金、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的意识;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的意识。

4、厉行节约,保证采购科学合理

由于领导的信任,本人还担任办公室后勤物品采购工作。本着厉行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我始终坚持做到多请示、多汇报、不该购的不购,不该报的不报,充分利用办公室现有资源,科学调度,合理调配,能用则用,能修则修,以最小的支出,取得最佳的效果。

5、廉洁自律,力树财会工作形象

财务工作是重点岗位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务必做到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忠于职守。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财务相关法规,坚持以自律为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法纪,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中。

二,存在不足和20xx年度工作计划

1、存在不足在公司领导的培养下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工作能力都有了进步,但差距和不足大有存在的。比如:一方面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要加强;另一方面是遇到困难强调客观原因较多,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20xx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已经到来,为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我给自己做了以下计划:

1)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继续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同时认真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的会计业务知识。要立足公司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多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可行建议和工作预案,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参与和决策能力。

2)发挥协调功能。

财务工作综合全局,协调各方,承内联外,对于职责内的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好,并且做到抓一件成一件,件件有交代,项项有落实,对于职责外的工作,也要义不容辞的承担起来,保证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3)发挥主观能动性。

财务工作的程序性要求很强,所以在工作中要保持头脑清醒,分清主次、不怕麻烦,争取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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