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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 小学生体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九篇)

时间:2022-10-04 22: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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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 小学生体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九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一

“高原先锋”党建品牌,是省、州委对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总结和提炼,是对基层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是今后引领基层党建工作的旗帜。做好“高原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对于解决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集中创建党建工作示范品牌,是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主要目的在于,立足党建工作中心任务、品牌现实基础和创新潜力,抓培育、树标杆、促提升,培树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广泛群众基础、强烈感召力的党建示范品牌,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有榜样、做有标尺、干有方向,为全县“十三五”规划圆满完成及“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强大动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投入到创建“高原先锋”党建品牌工作中,不断开创我县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州县委全委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三基”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主线,以转变作风为着力点,以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的,按照“发挥特色优势、培育党建品牌、服务科学发展”工作理念,创建全县各领域主题内涵深、品牌叫得响、工作措施硬、党员受欢迎的党建品牌,发挥党建品牌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全县党建工作水平,真正把各领域党组织建设成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为全面推动“三基”建设、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和打造三江源区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桥头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遵循党章、依法创建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在总结党建工作成功经验作法,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必须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用品牌建设的理念、方法和机制提升党建工作效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增强党建品牌的影响力和生命力。

(三)与时俱进、突出特色的.原则。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处理群体与个体之间、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把创新精神贯穿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始终,精心塑造党建品牌特色。

(四)分类指导、务求实效的原则。必须区别农村牧区、机关和事业、企业、社区等领域的不同特点,针对各自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坚持分领域指导,分层次推进,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

(五)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基层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内在活力,调动和保护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切实解决基层党建面临的瓶颈问题和基层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把基层党员群众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品牌成效的重要标准。

从20-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开展“高原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一领域一品牌一特色”的目标,在全县形成具有特色亮点、代表性强的党建品牌。具体任务为:每年创建5个具有特色亮点、代表性强的县级党建品牌;全县7个乡镇党委每年至少要各培树2个特点鲜明、生命力强的党建品牌;农村牧区、城镇社区、机关、学校、“两新”组织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每年至少创建1个党建品牌。

要以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目标,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实践创新,分类实施,扎实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

(一)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要突出“提高效能改作风”。要紧密结合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打造“效能型”党建品牌。具体包括:围绕机关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特色做法;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在党组织领导班子选配、工作机制、学习活动方式、联系服务群众、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或特色做法;围绕党员队伍建设,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关怀帮扶和发挥作用等方面的创新或特色做法;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党建保障机制建设,在党建经费投入,党务工作者选拔任用、考核激励、待遇保障等方面的创新或特色做法;围绕机关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在联系贫困村(户),帮助所联村(户)解难题、办实事方面的特色做法。

(二)事业单位党建品牌创建要突出“优化服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优化服务环境、公开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打造“阳光型”党建品牌。具体包括:围绕开展“党员责任区”,“亮身份、当先锋、做示范”等主题实践活动中的特色做法;围绕创建“示范服务窗口”,在建设服务型机关,创建党员服务示范岗(窗口)、党员先锋岗、服务品牌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在党员发展工作和党组织组建中的特色做法;围绕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素质能力中的特色做法;围绕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谈心交流、关怀激励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中的特色做法;围绕打造服务型党组织,着力在树立行业标兵、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特色做法。

(三)“两新”组织党建品牌创建要突出“创新载体抓创建”。要紧密结合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党员职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助推企业提质增效,着力打造“活力型”党建品牌。具体包括:围绕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在创新党组织学习方式和活动方式,加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完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加强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创先争优,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目标同向、互促共进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服务员工,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服务社会,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倡导文明,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保持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特色做法。

(四)农村牧区党建品牌创建要突出“强化整顿促发展”。要紧密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壮大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着力打造“产业型”党建品牌。具体包括:围绕政策宣传,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省州县委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促进和谐,在抓调解、保稳定,积极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成功经验;围绕服务群众,在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积极构建服务群众全覆盖、服务内容全方位、服务管理全过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体系,有效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推动发展,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农牧民增收致富,把党的建设自觉融入经济发展中去,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农牧民收入水平提高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组织建设,在建设“五好”党支部、软弱涣散党组织晋位升级、推行发展党员“双推双培”制度和管理党员“五式管理法”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民主议事,在落实好“五个一”基本任务、大力推行“421”工作法方面的特色做法;

(五)乡镇社区党建品牌创建要突出“健全制度重服务”。要紧密结合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着力打造“服务型”党建品牌。具体包括:围绕服务居民,在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在创建各类特色社区、对社区进行有效管理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关怀、帮扶和发挥作用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在创新党组织学习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联系服务群众方式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加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在党组织办公阵地和党员服务中心的设施配备、制度完善、活动安排、作用发挥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建立党建保障,在党建经费投入机制、经费管理机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推进区域化党建,在创新党组织设置、组建协调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制度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围绕健全完善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常态化管理办法,促进社区党组织在服务城镇发展、社区和谐、帮助困难群众、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的特色做法。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由本企业行政与工会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协议对企业行政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 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六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条 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企业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企业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歧视女职工。

第八条 企业每年结合实际组织______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者素质流动课堂,并对女职工的保健、劳动保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十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保障符合《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暂时调整、安排适合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二天的带薪休息;

(二)患有高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根据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扣减相应的工作量针对有额定工作量的企业)

(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得工作量。(工间休息时间由双方协商定)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六)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七)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90天产假;

(八)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企业尽量安排其回到产假前岗位工作,并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对参加本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企业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其本人工资标准的部分。

(十)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第十七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工资不低于原工资的80%。(根据单位情况可给予1年假期)

(二)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三)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婴儿满1周岁后,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参加本地区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二十条 企业按照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企业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工作,并统一规范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企业每年或每2年(根据单位情况)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检查,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检查费用。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单位,应写明从事哪些工种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单位情况对定期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协议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组成员由、……组成。(也可与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

本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产业)工会各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企业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行业、区域)乙方(职工方):____________公司(行业、区域)工会

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__人

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____________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____________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或者增幅在%——%之间)

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提示: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适当下浮。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行业(区域)可协商产生行业(区域)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各个企业在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示:企业应当制定覆盖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如管理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

3、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岗位采用工资形式;

提示: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如管理岗位采用计时工资、生产服务岗位采用计件工资、销售人员采用提成工资、技术岗位采用项目工资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一般应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提成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确定提成比例。

4、工资分配结构

基本工资从月起提高____________元/月(或______%)。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例不低于______%。

提示:工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等组成,企业应当以确立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水平和所占比例。

5、最低工资

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为(或不少于)______%。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不超过____________%。

提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协商确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人数应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类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可协商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的劳动者人数的最高比例。

6、工资支付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___日。加班工资按___结算,在次月___日发放。

提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单。工资一般应通过银行发放,并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个人银行帐户。加班工资一般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发放;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的,按批准的周期进行结算。

7、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提示:中班为工作至22点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点以后下班或夜间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两种情况,早班为凌晨5点以前上班。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贴标准。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对象。

(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元/餐。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或者发放工作餐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作餐标准或补贴标准。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元/月。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者发放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保险福利项目。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项目,如企业年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市总工会的各项保障计划、商业保险等。以及设立体检、疗休养、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项目,并协商确定相关福利项目的费用标准。

行业(区域)可协商设定本行业(本区域)的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最低费用标准。

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

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行业(区域)协商应列明覆盖的企业以及覆盖的劳动者人数。

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三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审查部门存档一份。

提示: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和工会都应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劳动者。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则上应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可以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同工同酬。

14、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方案,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有效期一般应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 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十五条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前,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内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若发给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的,按最低生活费发给。

第十七条 经批准照顾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0天外,不再休双保假。怀孕七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条 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元),此项开支,企业在职工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的由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女职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 为实施对单位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单位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议,就企(事)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五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履行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期满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甲方(企业或事业)和乙方(企业女职工代表或事业女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或事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订,由甲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为本单位集体合同的附件,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为止。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五

通过本次培训,我感觉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使我的党性得到了升华,深感责任重大,下面谈谈几点体会:

学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和师生联系的桥梁、纽带,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学校的工作要围绕党的工作进行开展,是凝聚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中国梦的实践者、推动者。因此,我们要正确充分认识学校基层党组织的角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构建平安校园中的重要作用。

党务工作者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理论觉悟和政策水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党性和法纪观念,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努力学习党务工作方面的知识,学习一定要联系实际, 养成在学习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习惯, 不断增强做好党务工作的本领,提高工作水平。作为教师,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就是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教学业务能力,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把自己的教学工作当作一种职业,做实做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质量。

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除了承担着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党支部工作的参谋,积极为学校党建工作出谋划策。秉承“以人为本,为教育服务”这个理念做好学校党建工作。一是要从转变作风入手,凝聚党员教师队伍,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广泛开展党员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在强化服务中凝聚力量,树立党员榜样;二是努力创新学校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健康发展,以创新的精神来解决当前学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是对党建工作的检验,要不断的加强学习,认真诊断分析学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寻找破解难题的办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使党建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结合,相辅相成,互促共进。

把师德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重点开展“率先垂范、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成为师生的楷模。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学校基层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进一步完善校务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制度,细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 “三重一大 ”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校务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总之,通过本次培训学习,开拓了视野,真正领悟到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的重要责任,从而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党建工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六

长期以来,第四支部在院党委、机关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体同志勇担当、真作为,为学院的创新、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党建工作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呈现出新的亮点。

第四支部充分重视理论武装,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根本贯穿在党员教育的始终。一是创新学习方式。注重将传统的学习方式和现代信息技术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学、会上学、领导讲和自主学、网上学、党员谈的方式结合起来,用好每周一次支部学习会议平台,组织大家开展政治学习,努力营造政治上讲规矩、思想上求进步、工作上勇担当的良好氛围。**年共开展集中学习 17次,发放专门学习资料 32份,撰写心得体会37篇。二是拓展学习内容。除组织支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毛选等著述和十八,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外,还特别注重引导大家学习各级各部门印发的文件文稿,尤其是医疗教育系统发布的最新政策方针。在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期间,支部第一时间传达了学院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大家积极投入到学校发展中来。三是注重学习效果。拓宽领导点题、自主选择、组织派餐等精神食粮获取渠道,将理论学习和工作推进统筹起来学习。通过学习,支部党员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及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显著提高,达到了学以致用的效果。

第四支部是一个既有院办工作特色,又有国合处开拓创新气质的党支部,我们坚持“两抓”,注重“双向培养”,把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做到既抓党员队伍建设不松手,又抓业务工作落实不掉队。一是抓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是我们党的一项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支部既注重将业务骨干、工作能手培养成为党员、又注重将党员培养成为业务骨干、工作能手。我们积极培养积极分子,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积极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二是抓素质提升。党支部把周的支部学习会都策划组织成为一次支部党员思想碰撞、观念交流、业务研讨、工作协调的会议,既推动了支部组织建设,又提升了各自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年的校区搬迁工作中,我们采取党员定岗服务,支部全体党员主动担责,敢于在困难面前亮身份、敢于在工作中肩重担,顺利完成全院校区搬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国合处的党员通过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克服了人少事多的困难,有效保障了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抓制度执行。始终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对照“三严三实”、“八项规定”、“十项规定”等政策要求,党支部认真抓好督促整改落实工作。我们坚持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工作,党员组织队伍得到不断优化。

作风好坏关系工作成败、关系我们事业的兴衰。第四党支部始终将作风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关键来抓,高度重视支部的氛围营造,注重支部政治生态的建设。一是主动服务。我们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型组织建设,始终坚持“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师生”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在去年的“迎新”期间,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当好“迎新”志愿者,积极对接各二级学院“迎新”工作组,主动帮助新生解决刚来学校情况不熟悉、环境不适应的问题。二是强化教育。通过开展法规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重温入党誓词等廉政活动,进一步筑牢党员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年支部共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7次,重点学习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选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论述选编》等内容。三是注重监督。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和群众监督作用,主动公布联系方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院办进一步优化了公务接待流程。党支部采取纪律委员定期报告制度,重点报告对党员遵章守纪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强化对党员的监督,迅速形成“利刃”高悬的态势。

总的来说,第四支部**年在院党委、机关党总支的领导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和领导们的要求、学院发展的需要以及师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转变职能,结合50周年院庆工作,围绕加快实现“申大”“申博”的工作目标,多谋事、善创新、重落实,发挥更大作用。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七

天鹅湖花园社区党总支成立于7月,现按区域设有党支部12个,隶属党员305名(以工程师、律师、教师等高素质、高学历的知识分子为主)。

由于特殊的区位优势,社区周边院校云集、人才荟萃,辖区内有滨湖实验幼儿园、融创育英小学、格致中学、太湖高中、无锡职院、江南大学等学校,无锡地铁1号线文化宫站、江南大学站位列社区东西两侧,拥有各类服务零售店铺近300家,是一个宜居宜人的新型城市商品房社区。

,社区党总支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根主线,深入推进“雁阵计划”创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品牌先行、联盟支撑”的原则,以“双+”红细胞工程党建品牌为引领,充分发挥周边资源汇聚的优势,密切校社共建、社企联谊,推行“党组织+党员”双服务、“居住点+联系点”双联动、“组织生活+空中党校”双积分等工作,开展了“我的入党故事”大家谈、“我的入党初心”微视频录制、红色电影集体观看等活动,固本强基抓党建、凝心聚力促发展,全力构建现代阳光“有氧社区”。

“双+”红细胞工程,主要目的是发挥基层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他们利用业余时间走进邻里,围绕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维护稳定、民生热点等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像血液中的红细胞一样,为社区建设输送“氧气”和“养料”。具体来说,它由“党组织+党员”双服务、“居住点+联系点”双联动、“组织生活+空中党校”双积分等3部分构成。

“党组织+党员”双服务,是以a、b、c区域和党员的年龄为标准,分区域成立党支部及党小组,让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活动;同时,成立社区“红色血液”党员服务队,在网格内为社区居民开展课后辅导、法律援助、医疗义诊、爱心救助、治安巡逻、政策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

“居住点+联系点”双联动,主要是同周边院校、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签订“党建联盟”协议,互结共建伙伴,共同开展公益便民、志愿服务和党日主题活动,建立覆盖居民生活各方面的区域“大党建联盟”。

“组织生活+空中党校”双积分,则是制定考勤记录制度,对全社区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频次、效果进行“一人一档”积分制考核,积分主要由考勤积分和奖励积分两部分构成,制作并下发积分手册(“红宝书”),并根据积分多少评选星级党员,在其家门口张贴星级标识,给予一定程度奖励。

在“悦读马拉松”活动中,我们意识到:只有发挥党建联盟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党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让党员全程参与社区治理,社区的党建工作才能由“社区推动”向“党员主动”转变,社区党总支应当充当“社联”的角色,成为社区资源的集散地、党建资源的联系人与党员活动的指导师。

swot分析:社区周边院校众多,党员群众大都是高知分子,尤以教师、白领、工程师为多,临近有地铁站2个,物业服务企业2个,人才荟萃、党建资源丰富;经过近2年的打磨,社区创立的“空中党校”在线学习课堂关注量、利用率较广,现有粉丝近8000人,实现了在职党员全覆盖;作为全街道第二批“雁阵计划”创建试点,社区已于去年三季度迁入新址办公服务,拥有一定的党建阵地优势。但社区也存在着党员数不断增加、人员流动性大等挑战,年轻党员沉淀参与组织生活仍存在一定困难。

根据“悦读马拉松”主题活动的思考启示与swot的理性分析,,社区党总支重点探索实施了“双+红细胞”品牌实施计划,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向前进,具体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党建引领下的“党组织+党员”双服务。①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为契机,重新划分党支部,新选举总支委员2人、分支部委员36人;②以位于c区社区办公新址的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分别在a、b、c三个区域划分独立空间供各支部党员活动学习,在a区党群服务站内新建了全市首批“乐善书院”,配置远程和阅读教育器具,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③3月,组建了社区“红色血液”党员服务队,近百名社区党员志愿者已陆续在网格内为社区居民开展了课后辅导、法律援助、医疗义诊、爱心救助、治安巡逻、政策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近50场次,实现党员管好自己、带好家人、带动邻里的目的。

2、联盟支撑与“居住点+联系点”双联动。①对居住点来说:以支部为单位,以党员为主体,以“我的入党故事”为主线,通过社区党总支针对性“下菜单”、各分支部特色化“领菜烹饪”的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老党员与年轻党员同互动,一季度开展了“我的入党故事”大家谈活动;二季度,组织党员代表们参观无锡第一党支部,重温入党誓言;三季度,编印了《那些年,我的入党故事》专辑书册、拍摄了《我的入党故事》小视频;四季度,以改革开放40年为主题,开展了“我来说说新变化”老照片、老故事征集活动;②对联系点而言:与江南大学、无锡职院、博大·1930、常春藤幼儿园、中信银行、江苏银行、常春藤苗苗园等17家单位组成党建联盟,签订了联盟共建协议,合作开展党员志愿者市集公益服务等联盟共建活动超180场次。

3、互联网+的“组织生活+空中党校”双积分。制定了社区党员考勤记录制度,对全社区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频次、效果进行“一人一档”积分制考核;更新完善了社区微信公众号“空中党校”功能模块,根据学习时长在线自动记录学分、在线答题考试,基本实现党员在线自主自助学习;截止目前,新版“空中党校”党员学习点击数超1000人次,已有83名在职党员完成“空中党校”学习、递交了考试答卷。

党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品牌先行 联盟支撑”的原则,按照“一年打基础 两年上台阶 三年出成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推进“双+红细胞”品牌建设,一如既往地凝心聚力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推动党建工作创新争优,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社区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八

在新学期开始之际。为纪念向雷锋同志周年,在中心校大队部的号召下,全镇学校启动了“文明礼貌月”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有力推动了我校学生规范文明行为养成。对提高学生综合文明程度,营造和谐校园氛围,有效推进素质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现将“_月文明礼貌月”活动如下:

一、工作思路

_月,各校结合学校实际,开展“_月文明礼貌月”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文明礼貌意识,加强了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增强了学生文明意识,促使学生逐步养成了文明习惯,树立了高雅文明的学生形象,努力营造了校园美丽、清洁、和谐的育人环境,各方面都呈现出一些可喜的变化。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充分发挥少先队和班级的职能作用,以建设“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学生”为主题,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教育氛围。通过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主题班会活动等多种形式,使全体学生认识到了良好习惯养成的重要性。各校各班板报、墙报规范化、个性化布置教室,形成浓厚校园班级文化氛围。学校以文明礼貌活动月为教育契机,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了文明礼貌习惯的养成教育、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和遵规守纪习惯的养成教育,各校还结合班级、学生实际情况开展了讨论会、主题班会,对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主题明确,循序渐进

为逐步提高学生行为养成,全面落实各项规范要求。“争做文明学生”、“爱校护护校”、“学校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等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让同学们在参与活动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受到思想品德和美的熏陶,从文明礼貌习惯到卫生习惯,从学习习惯到体育锻炼习惯,从严于律己到爱校爱班,循序渐进,由点及面地开展行为养成教育,并通过德育处进行督查,保证了活动效果。

四、好人好事层出不穷

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展以来,各班积极开展“学雷锋、见行动,告别不良行为,我为学校添光彩”大做好人好事活动。校园内好人好事层出不穷,校园内有不少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还有不少同学积极为学校、班级服务,遇到校园内不净处主动打扫,看见纸屑弯腰拾起,为班级贫困同学献爱心。通过大做好人好事,让我们真情实意地回报社会,回报身边关心我们的人。

五、实践活动有声有色

第一,各校开展了《规范》、《守则》人人会说、会背、会用“三会”达标活动。要求各班学生课前背一条,周周进行班与班比、组与组比、人与人比,中心校_月_日举行了小学生“守则、规范”竞赛。

第二,各校利用队会、班会课进行以文明礼貌、养成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__小学在_年级举行了“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队会观摩课。

第三,利用三八妇女节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各校开展了我为妈妈送礼物、我帮妈妈做家务、感恩手抄报、我为妈妈献首歌等不同形式的主题教育。

第四,全镇各校开展了“倡导礼仪之风塑造文明形象”主题教育活动,中心校组织了手抄报、征文现场比赛。

第五,为丰富学生的德育实践活动,让学雷锋活动走出校园深入社会,在各校的的组织下,同学们开展“学雷锋”的体验活动,为孤寡老人捐款,打扫卫生,清除市场垃圾,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六、落实规范,巩固成果

各班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要求学生的言行。同时,各校班都进行了养成教育,配合文明礼貌月的展开,杜绝迟到早退和乱扔的现象,对学生留长发、戴首饰的不良习惯进行了纠正,对乱踏花木、乱扔垃圾的同学进行了批评教育,统一要求佩戴红领巾,养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明习惯。同时,学校健全了值勤班规章制度,加强对每日常规活的检查、评比力度,从两操、课堂纪律、课外活动、自习纪律等多方面加强了检查力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和班主任联系一起处理,并对违规违纪学生逐一建档,由此学生上课的认真程度、值日生工作的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校园内兴起了文明之风,同学们互相关心,监督,集体荣誉感普遍增强。通过活动的开展,要求每个学生都能认识到:文明礼貌不仅能给社会、他人带来愉快、和谐,也能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给自己带来快乐,带来温馨。

七、积极总结,让文明之风常驻校园

小学生文明礼貌养成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通过这次文明礼貌月活动,校园文明之风逐步盛行,学生行为习惯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巩固文明礼貌月的成果,由少先队大队部牵头,各校积极总结,中心校召开了文明礼貌活动月工作汇报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将文明礼貌养成教育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文明之风常驻校园。

集体特色体育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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