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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和方法 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和方法分析(3篇)

时间:2024-03-10 0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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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和方法 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和方法分析(3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被申请人:玉环县民政局

住所地:玉环县玉城街道康育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法 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学庆,男,系被申请人党组副书记。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于20xx年2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2.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复议产生的合理误工、打印、交通、咨询费等费用共1600元。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xx年12月6日向被申请人挂号邮寄了两份书面《信息公开申请》,经中国邮政给据业务查询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上述材料,邮件号码:xa44360924551,其中一份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请求公开贵局负责人接待日和接待地点”(详见信息公开申请),然而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为此,申请人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并承担申请人因复议产生的合理误工、打印、交通、咨询费等费用共1600元。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2、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打印件,以证明申请人于20xx年12月6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实;证据3、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及编号,以证明申请人邮寄挂号信的事实;证据4、邮件全程跟踪查询单,以证明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实;证据5、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各一份以及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一份。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据申请人余浩所述在20xx年12月6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两份书面《信息公开申请》挂号信,经中国邮政给据业务查询系统查询认为被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上述材料。现经被申请人查找,没有这封邮寄挂号信,可能是保安在收件过程中丢失。

二、根据申请人余某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所述的内容,主要是要求公开被申请人负责人接待日和接待地点。被申请人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办公室或接待室接待信访群众,如有上级重大信访活动安排,被申请人会专门制定接待方案,落实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安排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同时,在被申请人门户网站予以信息公开。

三、由于被申请人在收发邮件过程中的疏忽,没有及时答复申请人余某的请求,在此,被申请人表示歉意。在今后工作中,被申请人将加强邮件收发管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交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余某于20xx年12月6日向被申请人挂号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邮政号码:xa44360924551,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申请人负责人接待日和接待地点。被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20xx年2月14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已作出书面答复,并已将书面答复邮寄送达给申请人。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2、3、4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民政局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答复称经被申请人查找,没有这份邮寄挂号信,可能是保安在收件过程中丢失,但该理由系被申请人自身内部工作问题,与申请人并无关系。被申请人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即20xx年1月5日前)作出答复。现被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应当确认违法。但鉴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已经作出书面答复,并将书面答复邮寄送达给申请人,故继续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已无必要。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其因复议产生的合理误工、打印、交通、咨询费等费用共1600元,申请人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故本机关不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玉环县民政局未在20xx年1月5日前对申请人余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月二十八日

最新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办公室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全面发挥参谋助手、服务保障、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通过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心全意做好行政服务工作,为集团及各部门顺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和基础支持。

办公室的工作是以服务为宗旨,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员工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办公室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办公室全体成员不懈的追求,过去的一年里,办公室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逐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做好服务。行政前台,事情多,任务重,既要做好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又要兼顾来访接待、来电记录、会务工作,还要做好信件收发登记工作、统一订餐等。每天最早上班、最晚下班的是前台,义务加班加点的工作是前台常年不变的坚持。为了确保全体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前台吃苦耐劳,用心细心,在上班之前将所有办公室、办公桌整理完毕。车队司机更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5+2”“、白+黑”到处都有他们接送客户,保证公司领导、紧急业务用车的忙碌身影。可以说,集团每个办理紧急业务的人员背后,都有一名或多名默默奉献的车队司机。车队司机在尽力保障安全的同时,为公司所有车辆办理保险、年检、油卡等后勤保障工作。在办公用品采购、申领和发放上,办公室员工严格做到先走oa申请程序,控制办公用品申请数量,高效采购、发放办公用品,做到物尽其用,减支降耗,正是依赖于办公室所有成员的耐心坚持和不懈努力,才使得办公室在过去的一年里,能够“全面、细致”的为集团及各部门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和基础支持。

(二)细心做好印章、证照管理工作,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公司合同章、业务章的使用和登记,严格审核每一个需要盖章的合同、协议,确保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一是安排专人专岗做好公章管理。严格规范公章的申请使用,每次使用公章需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登记,避免私用滥用公章的情况出现,确保公章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做好公司各类证照的日常使用和存放管理。分门别类将公司各种证照归类存放管理,日常需要使用时,按照申请领用登记程序管理,掌握证照使用动向,确保证照使用便利性和安全性。三是做好公司合同、协议等文字和内容的审核把关,最大限度避免公司合同在文字方面的错漏,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以严谨、认真、精益求精地工作态度,确保每份涉及公章使用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把好行政办公最后一道关。

(三)精心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各项集体活动。

过去的这一年,办公室以“沟通协调、监督管理”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在全心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更注重与各部门的精心协作配合。一是在组织集团会议等集体活动方面,提前做好服务工作,预先了解活动规格、参与人数、活动通知、现场服务、用餐安排、车辆服务等情况,圆满完成了集团内外大小会议等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组织集团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体检,让员工掌握自身健康状况,预防疾病发生,提升公司凝聚力,以更好地投入紧张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三是统筹公司与重大客户签约的各项服务工作,预先准备签约文件、预订签约场地、签约展板、内外沟通,有效提升了公司工作效能和社会美誉度。

二、工作中尚待改进的地方

办公室工作大都是幕后进行的综合性工作,工作想“出彩”很不容易,想一点不出错却很难。回顾办公室一年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样存在尚待改进之处:

(一)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的特点是综合、琐碎,但又不可或缺。办公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团队的做事方式和方法,还需要不断磨合提升,在分工和协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细致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办公室的工作事无巨细,在一些日常事务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细节方面容易出现各种纰漏,因此要严把细致关,进一步提升工作细致度。

(三)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办公室管理水平离集团的严格高效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办公室内部管理尚不够明确细致,一些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执行,同时缺乏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因此办公室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xx年的工作计划

20xx年是公司继续开拓创新、再续辉煌新的一年。办公室作为公司的服务部门任重道远。办公室成员将进一步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学习,全面提升办公室管理工作引领、服务和保障能力,助力公司发展。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沟通,做好领导的助手。准确理解公司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持与其它部门的充分沟通,尽可能了解各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公司领导,有效协助上级开展工作,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

(二)强化主动意识,做好各项服务。在工作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强化本部门人员素质及责任意识,提高办事的实效性,不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持续提升办公室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工作要实现两大转变:一是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办公室的工作突发性、偶然性、被动性强。因此,对待各项工作要未雨绸缪,以工作的超前性、预见性增加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实现单一服务向全面服务转变。办公室的服务必须注意服务的全面性和主动性,提供全过程的主动服务。

(三)响应节能减排,做好日常管理。积极响应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减支降耗的号召。在车辆管理方面,完善车辆管理台帐,努力提高车辆使用效能,严控车辆油耗及维修费用,进一步强化派车制度,坚持对事不对人的派车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努力做到有事立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努力实现在保障集团各部门用车的同时把车辆能耗降下来。在办公用品的采购方面,遵照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方案,合理控制办公用品费用支出,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在办公用品的申领方面,完善办公用品申领制度及台帐,严控办公用品消耗。

最新重大行政决策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申 请 人:xx市热处理有限公司:

法宝代表人:顾宝才

联系地址:xx市xx镇x村d村

联系电话:2 邮编 2144

被申请人:xx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xx市锡澄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王 局长

联系电话:860080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11日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xx年9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是更换老旧设备,增加了台式电阻炉及煤气加热炉。只是未及时报批环保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有些疏忽。但该新设备相对于老设备而言,可以达到更少的排放、更少污染的效果,处罚未考虑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事实。正处在设备更新改造期间,由于处罚过重,会导致更换环保设备的进度迟缓。

被申请人答复称:20xx年5月,接信访举报反映申请人厂区冒黄烟、气味扰民。经过现场勘查等调查,查明申请人热处理加工生产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13台台式电阻炉和1台煤气加热炉),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建成,擅自于20xx年12月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煤气发生炉在开炉、停炉时,为保持煤气炉内部及煤气输送管道压力平衡,需把部分煤气从随炉配置的15米高排气筒排空,同时煤气加热炉采用煤气为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根18米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均为烟尘、so2等,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并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申请人提出的更换设备的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经营困境的情节,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江阴市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中“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应处以5-7万元罚款”的规定,经行政处罚审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从轻对申请人适用了“罚款伍万元”这一较低的处罚额度。

经审理查明:20xx年5月26日,被申请人在调查处理信访举报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于20xx年11月环保审批、20xx年6月经环保验收后,又增加了13台台式电阻炉和1台煤气加热炉,并于20xx年12月建设并投入生产。针对申请人未经环保重新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依法予以立案,于20xx年7月3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xx年8月11日依法作出了并送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申请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陈述申辩中对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生产设备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新增的设备为清洁、节能型,符合政府要求,只是未及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请求减轻处罚。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新增了生产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并于20xx年12月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客观存在,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立案处罚的要件。申请人提出的更新设备以提高生产效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出发点是可行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免去履行国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规定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义务。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上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其目的就是防止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影响。申请人扩大生产规模后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法律依据并依法作出的。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时集体审议中,已根据案件的违法事实、相关情节和申请人的陈述等进行了综合审理,裁量幅度相当。

综上,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澄环罚书字[20xx]第088号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环境保护局

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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