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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了 “老虎”龚建华在漳州受审!

时间:2018-12-02 1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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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了 “老虎”龚建华在漳州受审!

主动投案一年半后,“老虎”龚建华在漳州中院站上了法庭。

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

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至,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协调地价、职务晋升、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上述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龚建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建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建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龚建华出生于1962年6月,江西南昌县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长期在江西工作,曾任南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等职,履新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次年3月被任命为南昌市委书记,当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1月主动投案,他是十九大后江西第四“虎”。

5月,龚建华被通报“双开”。双开通报提到,

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建华曾是“老虎”苏荣的下属,后者在至担任过江西省委书记。6月,时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苏荣落马。

据《廉政瞭望》此前报道,龚建华曾给苏荣夫妻送过钱物,还给苏荣儿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龚建华获得的回报是,在调任抚州市委书记,成为“一把手”。苏荣离开江西前,还把龚建华确定为副省级干部的考察人选。

在苏荣落马之后,1月,当时55岁的龚建华被调离,同时退出省委常委班子,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一调整,让外界颇为意外。

有媒体称,龚建华因为卷入了苏荣一案,不仅卸下了重要领导职务,还受到了处分。

龚建华在南昌工作期间,当地正努力肃清苏荣余毒。

4月,在南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龚建华说,自己最不能容忍的是班子不团结,上级说下级的坏话是无能的表现,下级说上级的坏话是无德的表现。他的“同事关系论”引来了不少争议。

来源:白鹭洲知政、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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