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充足的时候,经常会有业主在小区的花园里面晒被子。
同时小区的物业就会出现制止业主的这一行为,因此业主和物业之间就会产生争议。
晒被子的业主以出于为了家人的健康为由,对物业的制止行为极其不理解。
但是物业却称:“在小区里面晒被子是陋习,影响社区美观”,双方在各自的价值观内进行争执。
如果从法律人的角度来看,应该怎么解决这个冲突呢?
他们不会先考虑晒被子是不是陋习,是不是美观,而是会问:“业主有没有将小区公共空间为自己所用的单方权利?”这么一问,即使一个人不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大概能够猜到:小区公共空间是所有业主共有的,单个业主如果要晒被子,要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才行;一旦有业主提出反对,就意味着此项行为并未获得全体业主同意,而物业公司作为全体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自然有权利禁止。因此,争议的解决方案与法律上的权利结构有关,而与家人健康或者小区美观无关。
在,就有一起关于小区内晒被子的案例,被诉诸公堂,是晒被子的业主状告物业公司,最终法官判决,晒被子的业主败诉。其法律依据就是当时的物权法中的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法官认为,这个规定可以解释为:小区绿地是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公共场所;业主如若试图使用公共场所从事晾晒行为,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换言之,单个业主并没有随意使用公共空间进行晾晒行为的法律依据。
但,换一个角度想,如果没有业主去物业投诉或者出面制止业主的行为,物业是否有权以单方面的意愿制止业主晒被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