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900字范文 > 优化营商环境 | 被告人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优化营商环境 | 被告人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时间:2019-07-09 20:39:17

相关推荐

优化营商环境 | 被告人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原创 筠连县人民法院 筠连县法院 收录于话题#优化营商环境3个

01

基本案情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前后,从他处购买“百家宴”“财富剑”瓶装酒后,未经“五粮液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H省N市“某某广告”处定制“五粮液接待用酒”“五粮液贵宾专供”等商标和标有“五粮液”标志的外包装、封口胶带、酒瓶包装袋、手提袋等包装材料,把低端的“百家宴”“财富剑”瓶装酒标签改换成“五粮液牌”标签,并使用上述外包装材料予以包装。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当地“龙某物流”“豫某物流”等公司,向多人销售假冒“五粮液牌”系列酒共计400余件,销售金额89000余元。案发后,民警在被告人李某某处查获假冒“五粮液接待用酒”536瓶、“五粮液内部专供酒”302瓶、“五粮液贵宾专供酒”66瓶,“五粮液”外包装箱910个,“五粮液接待用酒”商标10102个,“五粮液内部专供”商标6164个,“五粮液贵宾专供”商标5925个,印有“五粮液”标志的外包装封口胶带70卷、酒瓶袋78个、手提袋118个以及“百家宴”酒6576瓶、“财富剑”酒1080瓶,此外,民警还在被告人李某某处查获“五粮液牌”系列酒伪造的检验报告及授权证书等物品若干。

02

裁判结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89000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包装材料予以没收销毁。

本案判决后,被告人李某某未上诉,现已生效。

03

典型意义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宜宾市系全国知名“酒都”,生产的“五粮液”牌白酒畅销海内外,是我国的驰名商标,也是高端白酒的象征。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是宜宾市支柱企业,也是宜宾市经济发展排头兵,在宜宾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战略部署中,勇担重任,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五粮液”品牌的高附加值和高流通性,通过制作“五粮液”牌商标及包装材料,替换掉一些低端白酒的商标和包装,假冒成“五粮液”牌的酒类予以销售。该类犯罪行为对“五粮液”的品牌价值损害极大,严重破坏了“五粮液”的高端白酒形象,对宜宾市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案通过严厉惩处制造假冒“五粮液”系列酒的犯罪行为,并将公安机关扣押的近100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30000余件包装等材料予以没收销毁,从源头上打击了该类犯罪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市场上违法“贴牌”行为,有力保护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本案系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

来源: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 被告人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