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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20 23: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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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方案》政策解读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 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揭市医保规〔〕4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方案>

一、文件制订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 和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全市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结合本市实际,经成本监审(测算)、专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形成了《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方案》。 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版)> 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版)>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5号)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1号)

(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 和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号) 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版)> 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版)>

三、总体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以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测算和成本监审以及比价关系调查研究为基础,科学测算不同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适当降低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价格,提高部分护理、儿科及难度高、风险大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持中医药传承;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级别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四、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五、价格调整制定内容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可承受能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调整制定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含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

(一)调整制定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含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周边有关地市的现行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成本监审(测算)及相关论证等程序,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以原揭阳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为基准,根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调整制定《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版)》(除病理检查27类外,医技诊疗类项目实行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病理检查27类,二级医疗机构在三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下调5%;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大类一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下调10%)。该目录是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级别为依据,按对应的级别标准收费,即三级医疗机构执行三级价格,二级医疗机构执行二级价格,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行一级价格。

(二)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进行单列,所列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

(三)本方案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含公立医疗机构药事服务费用。

六、执行时间

自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揭阳市医保局_医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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